書同文的英見真知

近來各種大眾媒體,都紛紛報導,海峽兩岸互通的消息。回想過去,為了意識形態不同,上代的軍閥們,爭權奪利,造成生民塗炭,同文同種的民族,對立了一個甲子,真該夠了。這一項覺醒,來得雖然遲,卻不失為大好事。

時間,癒合了創痕,讓良知復健。不過,這次的覺醒,大部分是由世界經濟風暴促成。合則俱贏,好主意,是是生意上的打算。

歐盟的形成,始於歐洲煤鐵聯合(European Coal & Steel Community)和歐洲經濟共同體(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)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,歐洲國家認識到經濟上的互惠,與政治上結合的需要,在競爭的世界中,以謀求共同生存。

文化的聯結,雖不如經濟利益那麼顯明,卻有更長久,深入的效果,因為影響到思想。

國共內戰的結束,接着是中國推行簡體字,使失敗退據台灣的國民黨殘餘,把文字政治化,成為敏感問題。在保衛固有文化的前提下,也堅持使用繁體字,卻沒有政治遠見,沒想到這樣作的結果,是放棄了文宣的優勢:武力鬥爭失敗了,乾脆也斬絕了文化的聯繫,是愚昧的事。

一國的內爭並分裂,古已有之。以色列與猶大,南朝北國的對立,沒有帶來文字的分家。中國不乏內戰,從南北朝,到近代的南方軍閥和北方軍閥打得頭破血流,還幸賴有同一語文,所以能夠加速整合。過去“敵人贊成我們就反對”,是不講原則,沒有理性的策略,稍加思考,就知斷不可行。

中文本來是聯合國官方文字之一,益以近年來中國國勢寖強,為了商業上,政治上,文化上的利益,中文成為地球表面人類最多使用的文字,每天都有更多的人有興趣於學中文。不幸,洋人發現華人同種異文!這不僅造成相當困擾,而且連通用的電腦中文軟件,也有繁體簡體之分;並且中文的版權,也分別為繁體簡體。多麻煩!多可笑!多吃虧!

台灣政府承認,一項大家都知道的事實:人民書寫中文,一直在使用簡體字;為甚麼不表裏一致,承認合法並統一的用簡體字?

新一代英明的領導人馬英九,到底思想搞通了。在幾個月前,就命令把台灣不三不四的英文道路標識,一律改正為漢語拼音;近來更進一步,提出了改革共同中文的方案:“識正書簡”。平心而論,這是個實際可行的辦法,對於中國文化的前途,有莫大的裨益。不過,反對聲音總是會有的,仿佛是證明“我反故我在”。竟說馬想作秦始皇統一文字,確是無知與可笑可鄙的三項冠軍!這種人,如果說有人戴了鑽石皇冠,他會自己砍掉腦袋,以證明皇冠全然無用,不能算是甚麼好主意。

追本溯源,簡體字的流行,並不是全由甚麼人創新,制訂,而是千百年來的自然演化。普羅大眾,方言語音紛雜,識字有限,遇到所不知道的語詞,就用已知的字記下來,以為代替。自古就有“通”字,檢閱字典,就看出部分文字的發展流傳,並沒有甚麼嚴格的軌跡可循。

一般人不都是窮究字源,精於“小學”,在記事,抒情,達意之外,不能講究那麼多。

到了通俗文學盛行,是為應休閒娛樂,大部分不甚注重文字之美;所謂“變文”,鼓詞,雖然間也寓教於娛,但未必是專業文人為之。而這些文詞不能全靠記憶傳述,就需要腳本。如果去檢看坊間的古本,是用雕刻木版印製;製作者的文學水準既不高,還為了省筆易作,就發展了一批簡體字,或取偏部,如:“麼”字寫為“么”;或如:以“后”代“後”,升斗的“斗”,以代“鬥”,除了同音之外,別無可取。不過,民間行之有素,這樣的簡體字,成為所謂“俗字”的同族;說是俗,並不是俗而不雅的意思,其實字以傳達意思為目的,通俗並沒有不好,只是與“本”字有別。今天,俗字的由來,多是為了書寫的方便,有的書法家椽筆一揮,成為碑帖,也有助於遞變,只要查字典,就知道那些本字,正字,已經反不流行了,有些今人會識不得。

文字是活的,隨着時代演變,是自然的事,用不着緊張,只要有利於大眾傳播溝通,應該可以討論。多年前,有過“文化侵略”論,識者早知其謬,現在成為詞彙垃圾,沒有人再提了。現在有人還說文字的協同,是甚麼“統一”,甚而“統戰”,是愚騃的可怕了。

不過,文字的變遷,以簡代繁,不一定是進步之勢所趨;相反的,有時是從簡進繁,為的是表意分明。例如:“云”字原就是天空的“雲”,為了免於混亂,加“雨”而得分別;還有“紛紜”,“耕耘”,形聲就是這樣發展成的,沒有必要返古求本。“面”與“麵”分家已久,而且各自婚嫁,各自成族,現在必欲把“麵”化為“面”,期期以為不可;如果有人買化妝的“面粉”,收到的是“麵粉”,貨量可能大些,效果也不會很好,想來或可勉強代用;但如廠商訂購製作電腦的“面板”,收到的貨品是廚用“麵板”,華人雖然以飲食有名,但未必能夠化廚具為電子工具。中文原就有的字,必須顧及保持其音義,不要隨手拈來,就成為不相關的簡體字。例如:“廠”字的簡寫,現在作“厂”,本是“岩穴”的意思,與“廠”只有起筆相同。因此,此類的語詞,是值得考慮的事。

還有些字,是由繁返簡,回到古道了。像“塵”的簡字是“小土”,回返原來面目,當然是好的。又如“火”上加個“一”字,成為“滅”的簡字,本就該如此;因為“滅”字原不該列“水”部,如果油脂失火,用水澆不滅,反會成災,因此該列為“火”部,把火覆蓋起來,自然就會消滅了,字簡義正。

想起許多年前,台灣的教育衙門,不僅嚴禁用簡體字,連橫排印刷的書籍,也在禁止之列;標點的引號,用半方直角,與西文不同,書寫也困難,應該考慮立即停用。至於“注音符號”,為了求近功,當時的政府規定推行。這種半似日文的符號,並不是文字,一時幫助識字,後就成為學生不必要的負擔;現在台灣政府教育部門,應下令停用,改用漢語拼音系統,為學習外文打下基礎,而且有的名詞,就可不必翻譯,是好事一件。

近來更聞有文教意見交流之議,並提議由兩岸學者,共同編訂“中華大辭典”,實在是好消息;更可喜的是,統一文字由學術界主導,表示將不是單純的政治行動,是認識了正確方向,希望能走上正確的道路。

在很多地方,宣教士幫助部族制訂文字,教導識字,而後福音真理得以傳開。所以,教會對此事必關心,盡力助成其完善。希望如聖經所說:“我們傳揚祂〔基督〕,是用諸般的智慧,勸戒各人,教導各人,要把各人在基督裏,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。”(西一:28)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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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