邪教與多妻邪風

今年四月四日,美國德州司法當局收到一通電話,自稱是十六歲的女孩子,說她在一個宗教組織裏,“受到拷打,被迫成為一名男子‘屬靈’的妻子。”當局搜察在愛都樂度(Eldorado, TX)一個僻遠的農莊,發現是個多妻者聚居的地方。據說,那在聖安東尼(San Antonio)附近的教派,名為“愛慕錫安”(Yearning For Zion),類似一個公社,或大雜院,其中有463名孩子,並有53名十四至十七歲的女孩子,作了孩子的媽媽,或男人的“屬靈”妻子。情形大致是這樣,真相如何?還未完全澄清。

那些孩子是誰的?血統有待DNA測驗決定。

有個所謂人權機構,美國公民自由聯盟(ACLU),忙不迭出來講話,說政府救助那些孩子,是“妨害家庭”。他們以為,不論甚麼“家庭”,即使不合法,不合理的組織,政府都不該插手。

後來漸漸知道,那組織是摩門教(Mormon),或稱“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會”(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-Day Saints)的守舊派一支,仍然實行多妻制度信仰。

摩門教是施約瑟(Joseph Smith, Jr.1805-1844)於1830年創立的。施約瑟是一名落魄農夫的兒子,在當時的復興運動中,自稱受天使啟示,“翻譯”了“摩門經”,並自命“先知”。他在伊利諾州建立了摩門教的首都,另行改名為挪悟(Nauvoo),施約瑟為市長。他發表了一些怪異的教訓,跟隨他的人,數達二萬之多。那時的美國基督教,還注重信仰,對這樣的群體不能夠接受,也不予容忍。1844年,施約瑟宣佈要競選美國總統,他的跟從者中,有人反對,而至分裂對立。施約瑟被捕下獄,並被殺於獄中。楊伯罕(Brigham Young,1801-1877)繼為領袖。

1848年,當美國人“黃金熱”的時代,楊伯罕率領摩門徒眾,遷徙到猶他的鹽湖城,建摩門教新根據地,經營致富。猶他成為聯邦領地,楊兩任總督。到1857年,布凱南總統(Pres. James Buchanan)把他免職。

1854年,楊宣佈多妻的教義。他自己有二十多名妻子,生了四十七個孩子。他在鹽湖城宏偉的“蜂巢”(Bee Hive),是他統治徒眾的宮殿。

猶他多次申請成為聯邦的一州,多次被拒絕。直至1896年,同意修正他們的教義後,猶他有三分之二為摩門教徒,把宗教與政治分開,並取消多妻制及教訓,猶他地區才於那年獲准加入聯邦,正式成為美利堅共和國聯邦的一分子。

不過,頑固的摩門教保守派,堅持不同意,他們的領袖,為了入聯邦而作“修正派”,違背“先知”當年領受的“啟示”,他們沒有義務遵守“摩修”的新教義,就仍然偷偷摸摸的實行多妻。

美國是信仰自由的國家,又不干涉個人在房門內的私生活,許多的污穢,就在夾縫中存在。

無論東方或西方,多妻的文化都普遍流行。有的農牧文化社會,增加妻子,是增加在田中工作的勞動力;在部族社會,多妻是權威和財富的記號;中國的舊風氣,多妻代表社會地位;說大丈夫當有三妻四妾,並不以為有甚麼不道德;而稱“匹夫匹婦”,是夫婦匹敵的意思,意思是只一夫一婦,也就是說平常老百姓,反含輕視的意味。

在聖經中,顯明神起初的旨意,是要人一夫一婦的家庭制度。雖然舊約的先祖及王家,也有多妻的事,那只帶來麻煩和不幸,不是神的旨意。在瑪拉基書記載:

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。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,娶外邦神的女子為妻。…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,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…雖然耶和華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祂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“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惡的。…”(瑪二:11-16)

這經文所說的,“可憎的事”和神“所恨惡的”事,我們自然不有關等閒視之。所牽涉三個問題:娶外邦女子,休妻[現在稱離婚],和多妻,我們該分別討論。

起初神造人,是造一男一女。自然生育的規律,是男女的數目約略相等。多妻既是違背自然規律,男女的人數就不能平衡;又加上政治動機,進口外邦女子,成為必然的現象。智慧的王所羅門,也不免陷於錯誤,娶了許多外邦貴族女子為后妃,結果造成信仰的失敗,家國的悲劇。

猶大人被擄,分散在外邦,寄居了七十年,有的是在國外出生,長大的,有的在外邦發達了,集聚了些貨財。回到猶大和耶路撒冷,並說不上甚麼“光復”或“復國”,只是不光之復的回歸。伴同他們回歸的妻子,可能已經人老珠黃,他們就離婚,另娶年輕貌美的“回歸夫人”;那些婦女就是原住沿海非利士人亞實突,和內陸亞捫,摩押的女子。他們所生下的兒女,當然沒有時間去教育,也不在意甚麼傳統和文化,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,不會說猶大的話,所說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。(尼一三:23)

在娶外邦女子問題之外,還有多妻,和休妻,就是今天所稱的離婚。其實,二者都是錯誤的婚姻,實質上並沒有多大不同。不過,多妻還維持不理想的家庭制度,造成混亂的結果;而離婚則是使家庭破碎,造成更混亂的社會問題,不可避免的,演為悲劇。破壞了婚姻之約,今天的人看如家常便飯,但在神看為嚴重的事。

信實的神看重立約;不僅是神與人之間的約,國與國之間的盟約,人與人之間的約,婚姻的約,都必須遵守,背約的人,必不算無罪。

現代的以色列,並不是敬畏神的國家,道德水準並不高,但離婚還不至於像其他國家一樣高;因為他們還是照律法規定,必須“寫”離婚書,不可大量複製。這使人再思,不必經過那麼麻煩的手續。

今天,一般並不認同多妻的制度,可是持續的離婚,再婚“累犯”,就是多妻(多配偶),也就是實質的姦淫行動。(太五:32)這樣的梯次性淫亂,並沒有資格假冒為善,伸出指頭咒罵摩門教的多妻,或者比摩門教更不如。難怪今天的社會問題愈演愈重,政府救濟“單親家庭”,等於鼓勵離婚,亂婚,或不婚,破壞婚姻制度,摧毀家庭基地,是危險的事。

另一方面,平心而論,如果不談其錯謬的教義,摩門教徒的生活,規律,曾獲得不少稱讚,包括歐洲的移民。只是多妻的教訓,是道德上的嚴重錯誤,必須徹底禁止,必要時該用政府的“佩劍”(羅一三:4)。可惜,現代病態的“民主”政府,為了選票可以作任何事,或不作當作的事,難以希望其成為“神的用人”。現在所能夠盼望的,是教會作金燈台,發光照亮黑暗,建立模範的家庭,進而拓展神的國度。

願我們為此禱告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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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