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得甚麼政?

–德治與法治的思考

甚麼是行政?

依中國儒家的傳統觀念:“政者正也。”周禮“夏官司馬”:“使率其屬,而掌邦政。”注:“政,所以正不正也。”左傳:“政以正民。”孔子說:“為政以德。譬如北辰,居其所,而眾星拱之。”(論語)

中國以“仕”為榮顯,因為是居於領導地位。領袖必須有好的品德,作人民的模範,就可以不令而從,風行草偃。因此,產生由己推遠的漣漪觀念:“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,先治其國;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;欲齊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;欲誠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”(大學)

關於“格物致知”的意義,據說有七十二種解釋。宋明理學家,大致採取思考以知事理的解釋。我個人的淺見,以為該解作“格拒物欲,以達真智”。理由是古“知”字與“智”字通,在這裏,作名詞用的“智”,與整個文氣貫通,意思說:物欲蔽人的明智,所謂利令智昏;格拒物欲,是破除了心中之賊,事理看得清楚,才可以誠意,正心,修身,齊家,治國,平天下。這是所謂“德治”觀念的基礎。

正不是非正,這樣,惡政非政。

以德率人,是好的領導學,但不能說是管理學的全部。如果用於行政方面,最多可算是部分正確。明顯的,有了理想的好領袖,好政策,還要能夠有效的運作實踐。

這樣,行政,不僅是使人行正,還要管理。

中國常以“政法”並稱,因為有政不能沒有法制,法令,以求其能施行,不落於紙上談兵。歷史上儘管儒家與法家互爭,到施政的時候,還是儒法融會。不過,最艱難的是走上第一步的格拒物欲,不要爭權奪利,想一把抓,以天下為己有,走上垮台覆亡的道路。

西方的政治觀念,源於希臘字的Polis,為城邦的意思。而政治的觀念,就是這樣來的。因此,政是“眾人”的事。

古希臘的城邦,只略等於現在的市鎮,自由人不過幾萬,所謂民主,是直接選舉,着重“群眾”的意見。

不過,群眾很容易被誤導,群眾意見為少數另有用心的人影響利用,是危險的事。人民的眼睛,並不都常是雪亮的。雅典是希臘城邦中文化水平最高的,群眾尚且會被誤導,決定把注重品德的大哲學家蘇格拉底,公決毒殺,世界上還有更不公平的事嗎?如果簡單的政治體系,運作上會有那麼大的錯誤,今天繁雜龐大的國家,政事還有多大希望?

美國以“民主”典範自豪,是世界上最早的現代民主國家,絕大多數人民,有基督教信仰,而且有受聖經背景的憲法;立法,司法,行政,三權鼎立制衡,該不會有問題了吧?

事實並不如此。人民的意向,常會受大眾傳播所左右;特別是近年來的選舉,幾乎都是直接間接的錢說話,而且往往要經過法院判定,所以實在不是所想像公平自由的選舉那回事。從政的人物,多是商而優則仕。表面看來並沒有甚麼不對;但從商的人,除非有堅定的正確信仰基礎,敬畏神,明白真理,往往唯利是圖,沒有品德原則。

目前國會只有435眾議員,100參議員,而登記的職業“游說者”,竟然達22,000名之多!希奇不希奇?當然,不登記的黑“游”分子,不知更有多少!這些人物,都代表特別利益團體,許多是不久前主管過有關部門,所以知道門竅,能夠影響議員,使他們的表決對自己有利;有時還會使用賄賂等不正當手段,使議員們出賣良心,投下昧心的一票,無時無之。所以,美國服務的國會議員,有三分之二以上,是擁有法學博士的律師出身,是世界上比率最高的國家;同時常有百分之一在監獄裏服刑,違法而未被發現判刑的,何止十倍此數!

即使不注意這些幕後活動的細節,從特別撥款(Ear-marked)開支,可以看出梗概來。有許多莫名其妙的項目,並沒有甚麼意義,為甚麼會列為預算?唉,原來是有影響力人物的傑作!每年有上百億的錢,那樣的浪費掉。有巨大的長橋,通往無人之地。有龐大的撥款,是給農民收買不要種作。納稅人鉅大數目的錢,就給進入私囊。更要耗費許多千萬億,再賠上萬的人命,又殺害對方幾十萬性命,去攻擊並不實際存在的“敵人”!這倒真是不如多給錢給軍火商,叫他們不要生產毀滅性武器,買他們滿足於單“謀財”而不必“害命”,該也可以算為功德吧?

有個幽默語詞,叫作“政治性上的正確”(Political correctness),仿佛是矛盾的,把“政治”與“正直”當作相對語意,實際是曲從權變,犧牲原則的不道德行動。

諷刺的魔鬼字典,給“政治”下的定義:“為利益而鬥爭,裝作為原則對抗。作公眾事務,為私人的好處。”這雖然說不上奉承,卻是辛辣的誠實話。(見Ambrose Bierce: The Devil’s Dictionary)

沒有道德觀念的政治,不會像所說的“服務人民”,實際只是服務自己。更糟的是愚昧而頑固的人當政,把人民神聖託付的生命和資源,來作他們自己的賭博。因此,即使沒有修齊治平的理想,民主國家也應該防患於未然,為了避免愚昧的賭徒當政,競選公職的候選人,至少也必須經過嚴格篩選:予以智商測驗,決定是否有行為能力;並經過測謊器,測試其是否誠實可靠。通過這兩項測驗,才准其服公職。相信不會有人以為這是妨害隱私或歧視吧!

至於基督徒,自然可以從政,但應該超過世界貪腐的標準,“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作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。”(腓二:15,16)聖經所說的“生命之道”,一貫的是指耶穌基督,藉聖靈進入信徒的裏面,使其有超然美好生命的表現,就是有好的品德。

這樣,有同樣生命的人參政,可以成為反貪腐的文化,使人民能夠明辨是非,然後,“眾人以為美的事,要留心去作。”(羅一二:17)自然會利民利國,不為私利,法治才可以行。

願信主的人,發揮信仰的作用,使主的名得榮耀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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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