贖罪日的意義

罪在人間是普遍存在的,也是人不願聽,不願說的。雖然不能改變其存在的事實,只好把它掃在心靈的一個隱蔽角落裏,仿佛其不存在。

猶太人的重要節日,在每年中的七月(Tishrei);因他們行太陰曆,約當陽曆的九,十月間。七月一日的吹角節,宣告“嚴肅會”;到七月十日的贖罪日,是“潔淨靈魂”的日子,稱為Yom Kipper。在那天,要向神承認一年中所犯的罪,也對人彼此認罪。傳統彼此祝賀的話是:“Le-
Shana Tova Teekataivu
”),意思是“願你的記錄是好的一年”。這裏所說的“記錄”,是詩篇第六十九篇28,29節的“生命冊”;按猶太人的傳統,以為絕對的好人,已經記在生命冊;普通人,則在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十日的彼此認罪求恕,並賠還虧欠,才可登錄生命冊。及至亡國聖殿被毀以後,現在不再行獻祭,通常在會堂聚集記念。所謂嚴肅會(Day of Awe)規定要禁食,禁戒晏樂及性交;正統派猶太教徒還規定穿白色細麻衣,不可穿皮鞋;還有一種儀式,是把一隻活雞,十八枚錢,舉起來搖一搖,表明可以贖罪(注:來源不明,有的拉比斥為迷信)。猶太人在六月的全月,就開始準備贖罪日的大事;從七月一日吹角節,第一聲號角響起,至七月十五日住棚節黃昏,最後長聲的號角為至,都在節期之內。今年的“贖罪日”,落在陽曆十月二日。

舊約聖經記載:

七月初十是贖罪日。你們要守為聖會,並要刻苦己心,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當這日,甚麼工都不可作,因為是贖罪日,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贖罪。(利二三:27,28)

為甚麼贖罪日這樣鄭重呢?因為罪是人類最大的問題,一年一次,像結帳一樣,對付這問題;大祭司把一隻公山羊放到無人的曠野,歸於阿撒瀉勒;一隻宰殺,大祭司把血帶進至聖所,為全民贖罪(利一六:1-31)。希伯來書作者,向當時的猶太人,指出:

至於第二層帳幕〔至聖所〕,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;沒有不帶着血,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。(來九:7)

這些禮儀,是表明解決罪的需要;人是罪人,所以會犯罪;惟有除去罪,才可以恢復與神相交。不過,這還不僅是猶太人的問題,是關於全人類的事:人自己作不到自救,必須靠神的力量拯救。因此,贖罪日是預表基督的事工(來九:23-28);猶太人在奉行了二千年之後,在基督身上得一應驗。基督只一次為全人類獻上自己的血,就成了贖罪的事。

華人常不願意聽到罪,或拒絕承認有罪;因為提到“罪”這個字,就以為是刑事上的罪行,因為在字面上無法不能跟“罪疚”分開;所以即使犯罪,卻沒有被檢察判刑,就不算犯罪。但另一方面,孔子說:“獲罪於天,無所禱也。”是說到人的悲劇:雖然“聖賢日三省,君子戒四勿”,仍然難以完全;卻又沒有祈求脫罪,赦罪的可能。

但聖經是另一個說法:誠然,世上沒有常行義而不犯罪的人:
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(羅三:23)

神愛世人,不願人滅亡,為世人預備了救恩: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降世,道成肉身,為人的罪,死在十字架上,代替人的罪,滿足神公義的要求;祂而且復活了,使不得稱義的人,藉着耶穌基督,在神面前得算為義,就是達到了神看為合宜的標準,再沒有虧欠了。因此,聖經說:

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(羅四:25)

這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有甚麼好,自己作了甚麼,換得神的喜悅;而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,和祂白白的恩典。使我們該死該滅亡的人,藉着耶穌基督,得到永遠的生命。因此,聖經又說:

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,乃是永生。(羅六:23)

這就是“福音”的真義。福音是神給世人的恩惠,就是“好消息”的意思。甚麼“好消息”呢?

人必須知道自己有滅亡的危險,在神的震怒之下,需要得救;罪也使人陷在壞的境況,在世心裏沒有平安,被罪疚感重壓着。聖經說:“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,如同重擔,叫我擔當不起。”(詩三八:4)心理學家也說:現代人最大的問題,就是孤獨感和負罪感,極想從其中解脫,而苦於不能夠。

在多年前,有人在倫敦泰晤士報(London Times)刊了一個廣告:“所有事情都赦免了,不再記念。明天十二時,在泰晤士報社前見面。父。”

第二天,到時竟然有四百人在那裏聚集!可見人多麼需要赦免。

猶太人每年有贖罪日,但仍然每年感覺有罪。基督教不記念猶太人的贖罪日;但我們有一位救主,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,作成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事,為我們成就了救贖。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約壹一:9)

這福音是為你的。現在,你就可以接受神的恩典,承認自己的罪,得新的生命,悔改過新生活,恢復與神與人相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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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