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人政權或惡人政權

幾年前,到墨西哥去,正遇見那裏大選。我問一位老選民,他預備怎箇選法。他說:“如果有兩頭牛,闖進我的田裏,一頭是吃飽的牛,一是飢餓;自然是吃飽的牛糟蹋莊稼少些。”

這番話,當然算不上高深的政治理論。不過,老人家所說的“吃”,“糟蹋”,“我的田”等,已經表明政治觀念的基礎。所缺少的,是對於倫理上的期望。

天真的美國人,常以為民主理想就是投票。但看巴勒斯坦的選舉,產生了哈馬司執政;委內瑞拉選出了沙維斯總統;連伊拉克的領袖前胡申總統,也是由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多數選票當選的。誰都知道,那並不是民主的理想。

中國人過去並沒有投票制度,歷來卻另有一套選舉觀念。如:“舉孝廉”,“忠臣出於孝子之門”,“修齊治平”等,都把品德與才能聯繫,期望達到“選賢與能”的標準。有人以為那說的是“選賢”,“舉能”,分為兩回事,並不合於中國傳統觀念。這觀念,仿佛是柏拉圖“理想國”裏的哲學家王;但中國的理想還不止是學,而是道德。中國過去動輒搬出上古盛世,堯,舜,禹,湯,文,武,周公,以為是“聖人”之治,那一套被現代人譏笑為陳腐,但不能不說是一個高的理想。達不到理想,不是理想錯;總該比沒有理想好些吧?

這是“聖人政權”( Hagiocracy),成為歷史事實的可能性不大;恐怕從來未有過,將來也不會出現。實在說,歷來賢人當政的時間不長,即偶有之,賢人的下場也多數不會好;但老百姓忍耐等候過日子,傳統的希望有“黃河清”的一天。

如果不這樣,又有甚麼辦法呢?

另一方面是“惡人政權”( Kakistocracy)。惡名昭著的有中國的夏桀,商紂;聖經中有北國以色列的亞哈,南國猶大的瑪拿西等。這不是說只他們是惡人,而是因為他們是君主,容易抓到負責者,再無別處可推。

政治學上傳統的政體分類,是以統治者的人數多少而定,即:君主政體(Monarchy)即一人獨裁;寡頭政體(Oligarchy)為少數人決定政事;民主政體(Democracy)為多數人民執政。其實,這只是政權組成形式的不同,並不是基本上好壞之分。而直接民主政體,是在像希臘城邦小國寡民的情形下,通常不超過五萬人口,才可以實行;較大的邦國,實際是行間接民主,頗似今天的代議制,與寡頭政體甚少不同。所以在過去的政論家,多同情寡頭政體,以賢智菁英,合議公決,為可行的中道,而認為三種政體輪替出現,對於類似亂民的民主政體,並不有過高的評價和信心。

十七世紀,英國的洛克(John Locke,1632-1704),和法國的孟德斯鳩(Charles De Montesquieu,1689-1755),提出三權分立的觀念,行政,立法,司法,分屬而互相制衡。

經過獨立戰爭,賢哲之士,殫精竭慮,思維討論,制訂憲法和政府架構,而建立美利堅聯邦共和國,現代民主政體,才有了試驗性的具型。不過,由於人性的敗壞,雖然說法治,雖然以民主自豪,還是病弊叢出;只是有了法律,可以及時糾矯。但隨着工商業社會的發展,人的私慾滋生,政權產生了分贓制度,把當政利用作取利的機會,積成痼疾,有人稱之為“貪污腐敗文化”(Culture of Corruption)。

亞伯蘭冒(Jack A. Abramoff)的破敗,暴露出來,拖拉着多名議員,仿佛是華盛頓名人錄,還包括宗教人在內;手段包括現金交易賄賂,歡樂旅行,打高爾夫球,應有盡有。

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弗洛里達國會議員浮利(Mark Foley, R. Fl.)用e-Mail對未成年的國會侍僮作性騷擾。而國會領袖是否知道?知道了多久?知道後,怎樣處理?都是在調查中的問題。

指定特別撥款(Earmark),有限制的適當使用,本來是有價值的;但當每個有權勢的議員,為了自私的目的,隨意廣泛使用在無價值的事上,只以為我能作,就昧着良心,不負責任,隨意浪費納稅人的錢,形成公開分贓,是可恥的弊病。寇爾生(Chuck Colson)痛心疾首的指出,這種私利游說影響國會決策,單去年就達到470億美元;以至成為瘟疫,嚴重傷害公眾利益(Christianity Today,Oct.2006)。同時,美國國內,有四五千萬人生活艱難,世界上更每年有上千萬飢餓窮苦!

美國的政治風氣,成為不注重品德,只求實用;誠實成為過時,發財是唯一衡量成功的的標準。

過去美國在道德上的形象,已經自己毀壞;以聯合國的會員國,公開侵略另一個會員國,肆意破壞;軍隊則無法無天,殺人,放火,姦淫,擄掠,虐俘,害俘,為前所未見,叫人難以置信。

最近有一本書,血錢(Blood Money),列述在伊拉克的各類投機者,不擇手段的詐欺撈錢,猶過於強盜,不僅是卑劣的罪犯,更且達到人類最低的水準。

當然,其他地區的情形,尤為黑暗。非洲叢林且不去說它,亞洲國家的領袖,多是貪污過分,被逐下台(其他的人好有機會);發展的國家,也好不到哪裏去。韓國的歷任大統領,多半是被判死刑,有的在監獄裏面過退休的日子。台灣島國的情形,更不堪問聞。當政者好像以貪污為人生之本,大小通吃,受賄好辦事,珠寶禮券,偽造單據報私人小額費用,蠅營狗苟,太說不過去;倒不如定個官價,上門收一成,還算公道。幸而其人還不是熱心的教會長老,也沒許願退休傳道,那好得多了。

看來美國的政治雖然不如理想,到底該算不完全中較好的。

先賢早就指出,美國的民主制度,是建立在聖經和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上,如果沒有這根基,是不充分的。

實在說,不是制度的問題,還是人的問題。猶太人有613條律法,但更想出了鑽律法洞隙的方法,所以生命的改變,是很重要的。只有生命改變,才會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。美國國會的律師最多(約三分之二是律師)也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地方;他們寫了很多最好的法律,隨着時間有增加;但執行上問題更多,社會改變只是順着下坡的單行道。

獨裁政權,寡頭政權,民主政權,交替着出現,解決不了問題。三權分立的結果,不是互相勾結分肥,就是互相鬥爭。原因是因為“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”(羅三:23)

那麼,基督徒該怎麼辦?

為防止惡人政權的出現,基督徒不應該置身局外,要為執政掌權者禱告,並且積極參政。因為只基督徒有從主來的真光,照亮世上的人。不過,要等基督再臨,聖徒與主一同掌權,才會有真正的聖人政權出現。那時,不復要爭論三權分立,在主統治之下,是司法,立法,行政三權集一的神聖政權。如聖經所說:

“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,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,耶和華是我們的王,祂必拯救我們。”(賽三三:22)

主啊,願你快來!神的國降臨,神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阿們。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
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