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與基督徒

在不久以前,台灣有一個名藝人殞落了。他是信基督教的;不過,因為是上弔死的,他所屬的教堂拒絕給他舉行追思禮拜,因為自殺不是好見證,也就不算是 基督徒。人已死無知覺了,如果遺體丟棄無人打理,或作了甚動物的晚餐,蟲蟻的營養,或被火焚燒,都不會影響以後的復活,至於有沒有追思儀式,葬在哪裏,更 不該是問題,而重要的是靈魂往何處去。既然信教的人,出入教堂,何竟至於無盼望而走自殺一路?倒應該好好思想。所以更大的問題不是死後,而是生前的問題; 不是死者的問題,而是生者的問題。

這樣,我們有必要澄清,基督教和基督徒如何界定。

近年來基督教會的趨向,是爭相使用屬靈名詞,而不究其意義。

復活的主交付門徒的“大使命”,不僅是傳揚福音,更要把主一切所吩咐的,教訓他們遵守。那裏是說到“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”(太二 八:18-20)。“門徒”的意思,就是要宗從主;所以天主教常稱使徒為“宗徒”。所謂“大使命”,實在是耶穌給門徒最後培訓完畢的結業並開始事奉的差遣 禮,正是現代所說的Commencement。

門徒遵守了主的命令。福音從耶路撒冷,傳到了外邦的地區。

巴拿巴和掃羅[保羅],在安提阿傳揚福音,建立教會,並且“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,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訓了許多人。門徒稱為基督徒,是從安提阿起首。”(徒一一:26)這簡短的記載,實在是完全遵守主命令的光榮紀錄。

這可真是一個臥虎藏龍的地方。他們的領袖中,除了巴拿巴和掃羅之外,有“稱呼尼結的西面,古利奈人路求,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”(徒一三:1)。尼 結,意思是“黑”可能曾是黑社會人物;古利奈是北非洲;教會並沒有變成黑金組織,或搞北非的海外關係,或附和希律作宮邸黨,太子派甚麼的。他們惟獨信從 主,作主的門徒。

這是一個成長健全的教會。他們並不曾自我宣傳,可能連個像樣的會所都沒有,也說不上教堂,而是別人看見他們行為上的特徵,覺的他們與眾不同,不與世人同 “奔那放蕩無度的路,就以為怪”(彼前四:4),因為他們念茲在茲,時常講,而且效法基督如何,就給他們加上一個新發明的名號,叫作“基督徒”。這名號可 能有譏笑諷刺的成分。不過,那是因為這些人,把抽象的“信仰”,表現出具體的“生活”:他們的倫理觀念與別人不一樣,價值標準與世人有差別。為甚麼呢?是 因為使徒們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訓他們,他們也接受了教訓,並且實行出來。

我們今天說到基督徒,常是跟高大輝煌的教堂連在一起,或是外面的十字架等裝飾,或是各種的活動,常是只限制於四堵牆內。明顯的,這是把教會的範圍縮小了,沒有希望的縮小了;但還有一個問題,是把“教會”沒有原則的擴大了。

教會從建立以來,“陰間的權勢”就不曾浪費時間,一直在迫害它。

第四世紀初,明顯的改變,是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接受基督教為國教。迫害過去了,但絕不等於福音傳開了,只是形式不同了:就是說,凡羅馬政權下的人民,都成了 “教民”。這樣以來,教職人員就以為主耶穌的大使命“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”,已經完成了。當然,他們和我們都知道,那只是大使命的前一半;後面還有“凡我所 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”。不過,全民都是“門徒”,如何去“教訓”?所以前一半既已“完成”,就不必再去完成;而後一半則“不能”去完成。“不必” 加上“不能”,產生等於“不作”。這就構成了中世紀的心理背景。一個過時的名詞“黑暗時代”,就是這樣形成的,而且也是現在的情形。

基督徒當然不僅是效法基督,而且必須有基督的生命,就是與基督相同的屬天生命。沒有生命,想效法也效法不來,喊跑道路也跑不上去。主耶穌說:

“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…我是道路,真理,生命;若不藉着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”(約一四:2,6)

我們說:不藉着耶穌基督,也能到神那裏去。

你感覺如何?是不是錯誤的道理?

要看清楚,要記得:耶穌絕不是說:“沒有人能到神那裏去”。到神那裏去,是不成問題的事,誰都能到神那裏去,信仰任何宗教,或不信宗教,都能到神那裏去; 而且是必要去見神;對某些人來說,是不幸必須去,不可能不到神那裏去。那個約會,是不能推辭的;因為聖經說: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” (來九:27)這是說,人人都要到神那裏去,都要見神,在寶座前受審判。不論你願不願意,也不是人能選擇的時間。

但感謝主,耶穌說的是:“到父那裏去”。我們必須藉着祂,信靠祂,信祂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靠祂的救贖,我們才可得永遠的屬天生命,作天父的兒女,到父那裏去,真是有家可歸。

現在有很多人,知道無神主義的愚昧,不合邏輯,而恍然大悟,自以為相信有神了,就心安理得,自以為作了“基督徒”;其實,他信的是“上帝教”,不是基督教,也不是基督徒。基督徒是知道自己有罪,因信得蒙救贖,得赦罪,得神稱義的人。

稱義是單獨因信,並不加上任何人的工作;不過,稱義的信絕不單獨,必然不能沒有義行。正如聖經所說:“有了信心,又要加上德行…”(彼後一:5)

聖經說:基督徒是“光明之子”。

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(光明所結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,公義,誠實。)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…要謹慎行事,不要像愚昧人,當像智慧人。(弗五:8-15)

我們特地避免引用雅各書的經文,強調行為;但看看上面使徒保羅所講的,豈不也是說到“果子”的重要?而且說,那是“主所喜悅的事”,是“主的旨意”,我們豈可不留意?正是耶穌基督所說的:“好樹結好果子。”(太七:17)

約翰被稱為“愛心的使徒”,但不是糊塗無原則;他說:“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;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”(約壹三:3)簡單實用的翻譯是:信而重生的人,遵行基督的教訓,結出義的果子,才可叫人知道是基督徒。

至於教會的責任是傳揚福音,不是偷工減料,粗製濫造,是要確實在生時把羊領入主圈內,出入得草吃,得豐盛生命;不是僅在死後將其拒不認帳,就可以推卸了事。

求主憐憫教會,只由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組成,惟獨高舉基督,實踐基督的教訓,成就祂的使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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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