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與家國

當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時候,有朋友也有仇敵。這兩組人的意見,幾乎常是不同的;但有一件事他們都同意,那就是將來有一個彌賽亞國度。

法利賽人問:“神的國幾時來到?”
耶穌回答說:“神的國來到,不是眼所能見的。人也不得說:‘看哪,在那裏!’‘看哪,在這裏!’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[或作心裏]。”(路一七:20,21)

耶穌所說的國度,顯然不是屬地的國度,有疆域,有跟從的軍隊,自然該有君王。但基督的國度,沒有外面的那一套虛華的東西,因為那些都要過去的;基督的國度,是看不見的,是在人的心裏。神的國已經臨到了,他們並不知道;因為那些信的人,有主在他們裏面作王,就成為一個國度。那國度雖然很小,不過是普世黑暗中的一點亮光;不過,靠着聖靈,要繼續擴展,直到成為一座不能動搖的大山,充滿天下。

耶穌站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時候,也這樣說:

“我的國不屬這世界;我的國若屬這世界,我的臣僕必要爭戰,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;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。”(約一八:36)

地上的國度不是永遠的,雖然爭奪疆土,也不能永遠的佔據,因為人不能永遠在這裏,所以爭爭戰戰並沒有甚麼價值。只有主的國度是永遠的。屬於主的人,就不同了。

在不多時以前,同一個夜裏,耶穌還為門徒向天父禱告:“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,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。他們不屬世界,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。”(約一七:15,16)這是說,主不希望門徒索居避世,而是要門徒不受世界文化和觀念的影響,不接受那惡者作他們的王,不順從它的領導。

在耶穌離世之後許多年,使徒彼得對信徒說:

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(彼前二:9)

基督徒是主的“選民”,而且是“有君尊的祭司”,即是有皇家的血統和身分。羅馬貴族稱為Patricianhood,是表明其尊貴血統;而且在教會裏,不僅是教職人員是祭司,每一個聖徒都是祭司。而屬神的子民,不是以地上的國籍而分,而是因為耶穌基督寶血的救贖,得成為神的子民。所以不獨以色列人是神的“選民”,凡被救贖的人,都是神的選民。

我們兩下藉着祂被一個聖靈所感,得以進到父面前。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裏的人了。”(弗二:18,19)

這不是從血肉生的人達到特權,而是由於聖靈的感動,信主重生,成為天父的兒女,作神家裏的人。愛國(Patriotism)一字,像羅馬貴族一樣,是由“父”(pater)這個字來的。基督徒是信主重生的人,生在天父家中,自然會愛這個家,也就是神的國度。

如此說來,基督徒愛不愛地上的國呢?

基督徒自然愛國,因為神安排我們生在地上的國家,就有愛所在的國家的義務;正如生在家裏,就該家中的人,這是接受家庭關係的一部分。同樣的,愛國並不是問題,問題是應該如何的愛國。事有湊巧,在中文裏講到“選民”,一般是投票選舉的人民,與聖經所說神的“選民”自然不同;但神的選民應該參與選舉,並且應該看這是雙重“選民”的雙重義務。照聖經的原則:“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”(腓二:4)簡單說,神的選民必須是負責任的選民。

我們知道,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部分,所以應當盡自己的責任;而且國是許多人的集合體,聖經教訓我們,應該愛人如同自己,自然跟着來的結論,是必須愛些這個人集合而成的整體,就是國家。因此,基督徒不能逃避對國家當盡的義務,否則就不是照愛人的原則行,是違背神的旨意。

不過,有幾點應當注意:

首先,要分別國家與政府。民主國家常是兩黨或多黨,今天當政的黨,明天可能成為在野黨。在野黨可以與執政黨意見不同,所以有時稱為反對黨。但反對並不等於反叛,對於不同意的施政反對,並無損於其愛國。事實上,執政黨也可能有錯誤,有損害國家利益,甚至賣國叛國的行動;這樣,國民就有責任反對。

愛國的公民,並沒有責任必須同意政府一切的措施。只是要循正當的途徑表示,並要預備為所作的決定付一定代價。當猶太公會禁止使徒作耶穌復活的見證,使徒們的回答是:“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”(徒五:29)他們並不需要常這樣與當權者正面衝突,但他們定意我行我素,遵行神旨意,完成主的使命,在必要的時候,不惜如此表態。在非民主的制度下,他們這樣作,在現代民主自由的制度下,自然更是如此了。因為傳福音是主給信徒的使命,並不必得任何人的同意,也不必經過誰承認“合法”,因為我們所事奉的主,有最高的絕對主權。

近年來,美國文化在急劇的世俗化,我們可以聽到,有些反基督教的人,常用一句話說:“政府與宗教分開的牆。”其實,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規定,並不是甚麼“牆”,而是保護人民信仰和行動的自由,不受政府的限制和滋擾。如果定要說成甚麼“牆”,那牆的功用是保護人民。因此,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一至十條,稱為“人權憲章”。

國家不是少數人的產業,或行使權力的對象,而是人民共有,共管,共享;人民愛國並不必須把信仰自由放棄,也不必放棄任何個人自由。同樣的,有了屬天的國籍(腓三:20),完全不必放棄地上的國家。

願聖靈光照我們的心,使聖徒有正確的家國觀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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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