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二八事件平議

人是活在歷史中的。

台灣的二二八事件,已經過去半個多世紀了,真是少去提它倒好。想不到偏有人願去再談,而且是宗教人士在談。

當然,教會人士談任何事件,必須講真理,經過考據,不能信口開河。更重要的,是要明瞭真相,才可避免同樣的不幸和錯誤發生。

當1945年,美國在太平洋戰場上終於勝利了;大清割讓日本的台灣,作了天皇臣民五十年又一百五十六天之久,被給了中華民國。經過了近兩代在日治下的生活,台灣人民感到興奮,但一切是那麼不熟悉的。明顯的,是語言和文字的不同,生活習慣也不同。可是,當政者低估了這樣的不同,沒有作相當的心理準備去適應。

台灣人發現自己變成了“中國人”。

大陸過來的中國人,自己不爭氣,在幾十年失敗歷史的積壓下,不習慣也不知道怎樣作勝利者。於是當權者急於發“接收財”,把甚麼都弄成自己的,一副飢餓的臭蟲和屠夫的可厭嘴臉,把光復當征服,以接收為“劫收”。一向在日本秩序和高壓法治下的台灣人,既看不上眼,又加卑視,把“阿山”當作是只知貪吃自肥的豬。大陸來的人,聽到台灣人講話的特有聲調,就感到不順耳;看到台灣人寫的夾雜日本風格的中文,就不順眼。這樣,彼此不求了解對方所表示的內涵,不尊重對方的生活背景,根本談不上溝通,何能同心!

那時,大陸人還不是到台灣逃難,而是有一種類似暴發戶的情結。在大陸的時候,自以為八年逃難有功,誇口說八年抗戰,張口閉口說淪陷區人民是亡國奴,順民,以“偽政府”稱呼。現在,稱台灣人民是受日本“奴化”教育。其實,他們自己就不曾想,丟失國土的不是他們,被割讓,被奴化不是台灣人民的錯,當政者不能保國和衛民,該知道羞恥;而當年南京,滿洲和台灣的政府,都是合法有效率有法律的政府。可惜,他們誤將美國的勝利,當作是自己的威風,心理的錯誤,逞一時口舌之快,傷人並失去人心而不自知。本來海峽只是地理上的分隔,兩岸是一樣的人民;現在竟然在人與人心心靈之間,產生了不可超越的海峽!

1947年,在中華民國的旗幟下,才生活了兩年四個月,台灣的民怨,已經浮騰到要頂起蓋子了。二月二十八日,找到了一個發洩的機會。

從日治時代遺留下來的機構,有個叫“菸酒專賣局”。這機構不僅徵收菸酒稅,而且作壟斷的生意;凡從他們以外來的貨品,就屬於漏稅的私貨。這制度的毛病之多,自不在話下。有一天,在街上查稅的時候,同一名菸販老婦發生衝突;據說曾以肢體傷害老婦。群眾不平,演成了反對外省人統治事件。游手好閒的人,擴大為暴動,造成流血慘劇。外來的統治者寡不敵眾,退而自保,並向中央政府求援。援軍由海港登陸後,就不分皂白,展開報復性的鎮壓屠殺,仿佛是征服佔領行動。

結果,秩序是恢復了,但很多人失去了親人,但當事人家中損失一人就算很多了。雖然連講都不敢講,所造成的傷痕,長久留在人民的心上。軍閥出身的執政者,相信槍桿子能夠建立秩序,從不懷疑政府會錯誤,把罪責推在“暴民”身上。

二二八三個數字加在一起,成為“共”字。有人就先定下結論,很方便的把這事件說成共產黨陰謀鼓動。沒有律師敢代表被指控者講話,也沒有誰覺得有聽反對聲音的必要。歷史是勝利的一方寫的。這樣,就沒有人敢再講話,沒有人敢喊冤伸怨了。一代的人,不敢言而敢怒。

不過,至少在當時,把二二八事件當“白色恐怖”,也不副事實。那時,大陸政權遠沒有呈現崩潰跡象,更沒有倉皇逃難,所以用不着“恐怖”。事件的真因,是傳統的貪污腐敗,更加上大陸人和台灣人間的鴻溝,政府並沒有關心人民,沒有存心解決問題,而任由積久漸多。緊張存在,甚麼事件都可能釀成暴力衝突;直接的導因,只是問題的表面部分。

半個多世紀過去了。到現在再來恩怨糾纏,舊帳恐怕難以算得清楚了。該負責的人都已經崩卒了,實在無法補償。現在需要修復的,是活着的人如何共處,共處得好。

台灣人和大陸人,是同種的人隔着一條海峽;也可以說,是不同的人有一個共同的海峽。這全在於你如何看法,如何相處法。

所謂“台灣人”,少數原住民屬於馬來人種,如果從地緣來說,跟日本人,菲律賓人,和南洋群島的土著相同。如果從血緣看,台灣人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越海峽的移民,閩南人和客家人,還包括後來的難民和他們的後代。如果從歷史看,荷蘭人(紅毛人)和日本人,都先後統治過台灣,作他們的殖民地,也開發過。大清帝國戰敗了,把台灣割讓,實在並沒經過人民公決。日本戰敗了,把台灣歸還,也未經人民公決。到底誰欠誰?該怎箇算法?

美國南北戰爭以後,是忘記舊恨,裹傷重建。南非種族歧視的背景,和所造成的不幸,可說是惡名昭著。到取消隔離政策,還政於民,他們在基督的精神上,進行饒恕和解。至今雖然仍然不少問題,但大致算和平進步。這都值得我們效法。

今天教會所應該作的,也就是神從起初給我們的使命:

祂藉着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,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
賜給我們。這就是神在基督裏,叫世人與自己和好,不
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,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
了我們。所以,我們作基督的使者,就好像神藉我們勸
你們一般,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。神使那無罪的
[耶穌基督]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
義。(林後五:18-21)

願教會忠心“作基督的使者”,盡使人與神和好的職分;當人先與神和好了,才可以在神真理的根基上,彼此和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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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