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的宗教自由

美國的社會,以基督教精神立國,蒙受神的賜福。近年來,由於教會未積極進行傳福音並道化文化的使命,反而受到某些反宗教團體的把持攪擾,並任意曲解憲法第一修正案,真成為“喧賓奪主”,並且奪去了主在社會的統治權,使基督徒雖然佔多數,基督教反受少數暴力的壓迫。

在學校中,顯然是撒但着意摧毀信仰根基的地方。教育本來是由教會開始的,學校是培育下一代正當成長的地方,卻受到反宗教,反真理者的侵擾。學校當局,缺乏正確的引導和保障,懼怕反宗教分子的控告;教會對於確守信仰原則的學校當局,不注意,不鼓勵,當他們受到控告的時候,也不予支持。於是,學校有各樣不合理的規定:學生不得帶聖經到學校,不得在校內或飯廳,或校車上禱告;學校反得供應學生避孕套或藥片。這些背常識,違人性,不合道德的規定,居然在不同的地方得勢;有的家長不知道,有的懼怕而不知道如何應付。

於是,學校成為宗教和道德的荒地,培養大批為害社會的少年背叛者。政府每年都要花許多許多的資源,而這樣的“教育”,比沒有教育更糟。校園的流血事件,一個接着一個,犯罪者的年齡,一個比一個低;計畫和場面,一個比一個更大!學校成為危險的地方,教師和學生傷亡的機會,比其他工作場所的意外率要更高。由於在校園發生的事件,教師成為危險職業,保險費要多高,還沒有紀錄,但有的教師只得放棄管教,像汽車後面防撞板上的標語:“保持距離,以策安全!”有的教師要穿防彈背心到校,以保無事!每天能夠平安回家,要好好感謝神。

聖經說:“教養孩童,使他走當行的道;就是到老,他也不偏離。”(箴二二:6)現在,如果信任學校,把孩子交給學校,不僅學不到正當的知識,卻是偏離正道。

無神和反道德者得意了。但把神趕出校園,把聖經扔出課室,帶來的是何等災難!

美國本來沒有教育部;後來有了教育部,卻沒有誰發現它的存在。近來教育部好像在作事了,頒訂公立學校宗教活動實施辦法:

在校時間學生於不妨害學習的原則下,得聚集禱告;
學生得帶聖經到學校,並讀聖經;
在午餐時,學生得個別或多人作謝飯禱告;
學生得組織禱告團,宗教俱樂部,或“旗桿下相聚”。學校應給予學生領導的基督徒團體,如非宗教團體使用校內設備同樣的便利;
教員得參加學生領導的禱告;
如公立學校有“靜默時間”,學生得在同時間禱告;
公立學校應准許學生參加家長同意的校外宗教教導;
學生得在作業中表達基督教信仰,並給予公平評分;
當學生被選講演,得選擇信息之內容;在學生集會或畢業禮中,應准許祈禱或表達宗教信仰;
凡不遵守此項規定之公立學校,將失去聯邦之補助撥款。

(見Impact, Carol Ridge Ministries, July 2003)

這使美國的公立學校學生,幾乎和俄國的學生有同樣的宗教自由,而超越中國。有了訂定的法是一回事,但徒法不足以自行,還要看各學校如何執行,行政機構如何監督,不執行的如何處分。這些都因時間還早,一時還看不出來。

學生是人,應該有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;何況自由既是神賦予的人權,豈不應該首先用以敬拜神?而且學校設備是納稅人出錢設置的,基督徒自然應該有權利使用。

聽說有民主的國家,採用“選擇納稅”法:不是可以選擇不納稅,而是選民有選擇稅款如何使用的權利。辦法是像自助餐或smorgasbord一樣,選擇你的稅款用以支持或不支持哪些政府的項目。這不是技術上的問題,而是似乎太民主自由了些,只是近於理想。不過,如果有這種立法,倒是合理的事。

現在美國的公立學校,似是已經到了不堪支持,不配得到支持的地步;支持這種教育,不僅近於浪費,甚且有反效應。基督徒家長,有孩子送入私立學校,該是不必付校區的稅款;如果要幫助,那只算是慈善捐款,而不是納稅的義務。但現在有心而知道該認真教育子女的人,情願犧牲稅款,而自己另付學費,讓孩子們受好的教育。這種用心,可說良苦。但冒險把子女留在“公營”學校的人,要忍着心痛,看子女受擠遭壓,信仰受限制,行動不自由,仿佛是二等公民。

現在,感謝主,總算明白甚麼是公道和權利了。

不過,基督徒家長和學生,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,而加以利用。有自由而不珍惜,不加利用,跟沒有自由的差別又在哪裏?在這國家,信仰自由一直存在,包括傳福音的自由,但多少教會積極的使用這自由引人歸主?同樣的,知道了在學校可以有信仰自由,就該充分使用,並引人同行那屬天的道路,從私欲和沒有意義的生活釋放出來,從邪謬的理論中釋放出來,作真正的自由人。

禱告:求主憐憫政府和學校,能讓學生享有信仰的自由,並把他們的腳,引在正路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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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