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新人:作基督徒

基督徒是甚麼?
作甚麼?
為甚麼?

在新年,許多人都立志作些甚麼。當然,最有意義的事,是立志作基督徒。

有人以為基督徒,在今天的世界,已經失去了意義。好像鹽失去了味道,引不起人的尊敬,也發揮不了甚麼作用。

我們該問是不是該這樣。

聖經中有三次提到基督徒。雖然只有三次,卻有深切的意義,現在我們來思想。

第一次提到“基督徒”,或說是基督徒的根,是在安提阿的教會。那個初創立的教會,可能人數並不多,希奇的是,他們竟然能有五位先知和教師(徒一三:1)。他們是一個有恩賜的教會,自然也必須是有聖靈掌權的教會。在這些教師中,我們知道的有巴拿巴和掃羅,就是以後稱為保羅的。這些人不止是挂名的,他們的信徒也不是挂名的信徒。

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訓了許多人。
門徒稱為基督徒,是從安提阿起首。(徒一一:26)

巴拿巴和保羅,有一年的時間,和教會一同聚集:當然他們不是一年僅聚一次會;我想,也不是一年三節的信徒,只有感恩節,聖誕節,和復活節。他們是常來聚會的。保羅和巴拿巴“教訓了許多人”。今天,很多人怕教訓,他們希望教會不要教才好。他們可以拼命讀書,爭學位,只是不肯接受教會信仰上的教導。使徒教訓許多人,必須有許多肯受教的人。要作真基督徒,必須從肯受教訓開始。你說:教訓很枯燥。你喜歡聽故事,聽笑話。今天電視上講笑話的人,收入最高,因為人喜歡;有時還要加上講謊話。但作基督徒不是這樣,是要真理受教訓的。不過,教訓還不止是教條。你看,教師們教訓了許多的人,產生了甚麼結果?“門徒稱為基督徒”。這是說,門徒接受了教訓,在生活上表現出來,別人看出他們跟別人不一樣,給他們起了個名字,可能不是尊敬,是譏笑的名字:叫這些人甚麼好呢?叫他們“基督徒”吧!意思是:屬於基督的人。今天,你是屬誰的?屬自己的?屬魔鬼的?基督徒不再是自己的人,不是舊人,是跟從基督,效法基督的人。

基督徒必須先悔改,得着重生的新生命,然後,自然有新生活的表現,“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”(弗四:1),結出義的果子。

前些時,有一位姓陳的金燈台讀者,沒見過面,遠從東岸打電話來,談了很久。他說,他們家每週至少有一次聚會,人數相當多,自然車也就多。他們是在住宅區,哪裏有停車位呢?所以當聚會的那晚上,他們把自己的車停上門前的草地,好讓來參加的人,在車道或路邊停車。奇妙的事發生了。後來,鄰居一見他們把車停上草坪,就自動把車停去遠的地方,讓來的人好有停車的地方。當然,不是誰告訴他們那樣作。那些鄰居都是白人,是中上階級的人,而且多數是非基督徒。我們都知道,一般鄰居都討厭有聚會吵鬧,不歡迎外人太多來;而他的鄰居們卻是相反。我聽了以後說:這是見證!

今天,美國的基督徒,自稱是“福音派信徒”的,總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。可是,據George Barna的調查統計:這些自稱基督徒的,逃稅和離婚的比率,跟不信的人比起來,也差不了多少;而其中竟然有一半以上的人,不相信道德絕對性。如果基督徒都能遵行真理,該有多大的不同啊!

新約聖經第二次提到“基督徒”,約在二十年之後,大致可算第二代了,保羅受審的時候。

亞基帕對保羅說:“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!” (徒二六:28)

這段話是使徒保羅作見證所引起的反應。在甚麼環境作見證?向誰作見證?是被囚的人向審判者作見證。是個多麼不合宜的地方!

這也表明“基督徒”這名稱,在當時已經很普遍被了解,而且沒有不尊敬的涵意,也沒有太大的意外。我們不難推想,有這樣的改變,是基督徒普遍作見證的結果。我們從教會歷史可以可見,初世紀的教會護教的著作,不少是以政治上有高位的人為對象。

在聖經時代,保羅夜間看見“馬其頓人的異象”,把福音傳到歐洲。今天的消息,馬其頓是福音傳播最快,教會增長最快的地方,因為他們的信徒肯作見證。真得救的人,必然是救人的人。不得救的人,在教會當權,是很大的不幸,也違背真理;因此,得救就應該事奉。

慕迪(Dwight L. Moody)在英國佈道的時候,有一次,他站在樓上走廊,同人談話。有個執事,帶了一位名人來介紹給他說:“慕迪先生,這位是某爵士。”慕迪指着說:“某爵士,很高興見到你。下面有位婦女進來,請幫她找個位子。”

在他的聚會中,有很多決志信主問道的人。慕迪見到教會的人,常會問:“你是基督徒嗎?”如果回答:“是!”他就說:“請去幫助別人,也成為基督徒!”這是說,得救就要事奉,要作見證。

新約聖經第三次提到“基督徒”,希望你繼續注意:

若為作基督徒受苦,卻不要羞恥,倒要因這名,歸榮耀
給神。(彼前四:16)

福音是好信息。不過,這裏說到要受苦。我們作一件事,要知道是為甚麼。使徒彼得說:受苦不是意外的。因為主不是要我們信了主以後再思而說:“早知如此,悔不當初!”

主耶穌說:“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”(太一六:24)

聖經說過:“你們蒙恩,不但得以信服基督,並要為祂受苦。”(腓一:29)所以受苦也是恩典的一部分。

德國神學家邦厚福(Dietrich Bonhoeffer, 1906-1945)說:“恩典是免費的,但不是廉價的。得恩典作門徒的人,要付代價。”他自己準備付門徒的代價,付了生命的代價。

在蘇聯時代,有一個聚會中,忽然闖進來四名帶衝鋒槍的兵,對會眾說:“現在是甚麼時代,你們還在搞這些迷信!給你們兩分鐘的時間,都給我離開,否則…”沒有等到聽“否則甚麼”,有一半的人紛紛離去了。他們關上門,對其餘的人說:“把那些假冒為善的人趕出去,現在我們開始團契!”

基督徒必須知道:“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,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。我們若活着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我們或活,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”(羅一四:7,8)“是主的人”這個基本觀念,是非常重要的。因為我們“是重價買來的”(林前六:20),就是基督流寶血的重價(彼前一:19)。這樣,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,而是屬於主的,自然為主而活,為主受苦,為主而死。換句話說,自私的,為自己的基督徒,是含義互相衝突的語詞,在觀念上是不可想像的,在行動自然是不可的。

禱告:求主幫助你我,作真正的基督徒,也能夠幫助別人作基督徒。

也使我們記得:初期教會的迅速增長,是因為基督徒甘心為主受苦。求聖靈幫助我們省察:你真願意教會興旺嗎?你有遵行主的道,肯為主的福音受苦嗎?願我們認真思考:
基督徒是甚麼?
基督徒作甚麼?
基督徒為甚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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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