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,在許多年前,有人說起清康熙皇帝,曾寫御詩頌讚基督,似乎是基督的榮耀。近來又有人重理舊案。

康熙帝在古今中外的君主中,可算得是鶴立雞群。康熙皇帝陛下睿智英明,文武兼資。單說他的大量詩作,就堪比專業文人,更可冠於君主群。

基督教與中國的交道,據說始於漢明帝時,已經難以考證。銘之於碑文的確證,可見於大唐太宗貞觀年間,景教(聶斯他流)曾一度盛行。至元代成吉思汗,曾對羅馬天主教有興趣,宮中也有人信奉;他曾正式致函教廷,請派一百名博學的教士,來華教化華人。1492年,哥倫布著名的航行,其目的之一,就包括達到中國的意願。

意大利人利瑪竇(Matteo Ricci,1552-1610),耶穌會宣教士,於1583年(明萬曆八年)至中國,以學術為導體,徐光啟,李之藻等文人官員,樂與交游,並且入教。此為介紹西方科學來華之開始,對於後世影響深遠;甚蒙神宗賞識,及知識分子的尊重。可惜,他們偏於注重結交上層階級,因之而來的,形成宣教策略的問題。

首先,宣教偏重士大夫,忽略基層人民,以至缺乏群眾基礎,不能發展信仰的根本,深入文化。

其次,與精英分子結交,太着意於禮儀,理性,未能先與神相交,而進入基督生命的團契。

使徒約翰的宣教策略,是生命傳遞的實踐路線,這真理至今依然有效:“我們將所看見,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—我們乃是與父,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”(約壹1:3)

宣教不是要得人尊重,也不僅是要基督得人尊重,是要引人進入與神生命的團契。因此,得把神當神。雖沒有必要像蘇格蘭長老會的導師,稱呼雅各六世王作“上帝的蠢奴”;卻應把神的救恩講得全備,知道基督是教會的元首,君王在教會之內。

時間到了滿清入主中原。羅馬天主教的宣教士,仍然循利瑪竇初來華“融儒”的方略,而沒有排佛;當他們的宮廷語言,練得夠好,有幸睹君王天顏;康熙爺聽見了耶穌被惡徒出賣,蒙辱受刑,歷盡諸般痛苦,被釘在十字架上,御心深被感動。由於同情,憐憫,皇帝流了淚潸潸滿襟,寫下了著名的詩:

    森森萬象眼輪中,須識原來是化工。
    體一何終而何始,位三非寂亦非空。
    地堂久為初人閉,天路新憑聖子通。
    除卻異端無忌憚,真儒若個不欽崇。

試來推究“真儒”和“欽崇”的涵義。“真儒”似緒承韓愈,不見得是貶佛,但非佛,因而非寂非空;儒家無暇涉及那類的閒扯。

至於“欽崇”一語,在中文語詞使用上,得從三個層面來看—一是觀看賽馬,鬥蟋蟀,或奴役們相撲也好,不必須啜茗,判定表現不錯,可以欣賞叫好,或加鼓掌。高一個層面,是評騭古今人物,希聖希賢,有成仁取義的高尚行為,達到人格的極致,值得景仰,表示欽佩,崇敬。還有更高的層面,是對於神;耶穌說:“神是靈,所以拜祂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。”(約4:24)

中文和合譯本聖經,嚴謹持定原則—對於真神,惟獨使用“敬拜”。另外“崇拜”,是保留給非對神使用。只有二例:“撒瑪利亞的居民,必因伯亞文的牛犢驚恐;崇拜牛犢的民,和喜愛牛犢的祭司,都必因榮耀離開它,為它悲哀。”(何10:5)明白說明,那是崇拜偶像。

另一例是在新約。使徒論不應該隨從的路線:“這些規條,使人徒有智慧之名,用私意崇拜,自表謙卑,苦待己身,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,是毫無功效。”並說:“這都是照人所吩咐,所教導的。說到這一切,正用的時候就敗壞了。”(西2:22,23)

這可沒有甚麼奧秘,也並非隱僻,中文字義上也有層次的分別;沒有理由混用。

那麼,羅馬天主教到今天仍然用“欽崇”天主呢?

對更正教“敬拜”馬利亞的指責,有以分辯:對馬利亞“欽崇”(admiration),而非“敬拜”(adoration)。

在聖方濟(St. Francis of Assisi, c.1182-1226)還未獲教廷准予立會之前,據說,方濟和弟兄因沒有受經院派教育,不能說明“欽崇”與“敬拜”不同,受人譏笑。

為何有學識的耶穌會修士,在中國用“欽崇”對神?

推想可能以中國的皇帝,有些傳統,和羅馬類同,自居“天子”;若把神與他們同受“欽崇”,降格同列,會容易被接受。而以後的人,包括有些宣教士,也認同如此的用法;至今連有些改革宗教會,也約定俗成,不加以分別。只是和合譯本譯經的先賢們,跡義遣詞,毫不妥協,因此至今涇清渭濁,不曾混淆,苦心值得崇敬。感謝主!

我們應該區分,教會聚會,不應該稱為“崇拜”,像是在崇敬某人;應該正確的稱為“敬拜”。只有反對“崇拜偶像”,或“英雄崇拜”。這樣,就清楚分別,正確的稱呼,幫助我們思想,也作的正確。

在此我們再加以說明,也清楚告訴信徒,特別是在宣教,傳福音和教導的時候,要切實說明,不苟且,不偷工減料,說明耶穌不僅是完人之範,給人效法,欽崇;“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。”(提前1:15)

所有世人都需要救恩。“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”(羅3:23,24)凡是亞當的後裔,都是罪人。

在監獄裏的罪犯,只是少數犯罪失敗的人。連那些坐在高位,宣判別人入獄的,到最高的領袖,君王,都是待判的罪人;有一天,都要站在基督台前受審判。惟獨來到耶穌的十字架下,謙卑認罪悔改,信靠耶穌基督,和祂的復活,才可以稱義,得神算為無罪,並且得永生,進入神家裏,成為祂的兒女。

“耶穌被交給人,是我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”(羅4:25)感謝主!

我們要敬拜祂,歌頌祂,服事祂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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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