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爾文

敵人的稱讚是最真實的。宗教改革家加爾文,在日內瓦逝世,當時的教皇是庇烏士四世(Pius IV, 在位1559-1565)。他當然不會哀悼,卻真誠的說:“那持異端者〔加爾文〕的能力,在於金錢對他全無吸引力。如果我有些這樣的僕人,我的疆域必然會擴展,從這海到那海。”

近代美國史學家杜蘭特 (William Durant, 1885-1981),對加爾文素無好感,但認為他的著作,是最具影響力的世界十大重要作品之一。

約翰加爾文 (Jean Calvin, 1509-1564),是宗教改革運動第二代最傑出的人物,也影響教會最深。於1509年七月十日,生在法國的諾陽 (Noyon),在巴黎以北約一百哩。那是一個古老的小城,但有宗教名勝。父親是主教的秘書。六歲時,顯示他的天才,得收納在當地侯爵的府第,與貴族子弟同受教育。十三歲時,父親送他去著名的巴黎大學芒太谷學院 (College de Montaigue),預備將來修讀神學。那是一所管理嚴格的學院,學生過著如同修院的生活。每天要時常自我省察,而且要公開認罪。在那裏,他在邏輯學和修辭學上,打好了基礎。

1525-1526年,加爾文畢業,以十六七歲而完成了 M.A,通常的年齡是二十一歲以上。

他的父親看到律師的收入豐厚,改變了主意,要他學法。因此,他照父親的意願,赴巴黎以南六十哩的奧良 (Orleans) 大學,修讀法律。加爾文修讀民法。雖然奧良大學不像巴黎大學在羅馬教嚴格控制之下,但他在那裏學得了教會歷史,教義,並對基督論有深入的認識;接受了從舊約的預言,到新約的教訓,所有的神學知識。並法學上的婚姻,離婚,遺產,財產,爭訟等,都是源於聖經。他在巴黎的時候,德國宗教改革的風已經吹到那裏;那火焰的修道士馬丁路德,把他的作品經過印刷,傳遍了歐洲,學生和商人都在議論,加爾文也難例外;但無疑的,在奧良他更深入思考。

當加爾文在奧良的時候,從所結交的朋友,接觸到宗教改革信仰。其中有悟勒瑪 (Melchior Wolmar),教導加爾文的希臘文。還有比他大三歲的表兄羅柏特 (Pierre Robert),因為馬丁路德在1522年,把聖經譯成德文,他受感動立願譯法文聖經,而常深宵不寐,外面總看得見他窗上的燈光,就給他起名叫奧理維坦 (Olivetanus),意思是“夜半燈油”,他是全心全意的改革信仰。後來悟勒瑪在奧良不安全,移去步爾集 (Bourges) 在那裏,受瑪格瑞特 (Marguerite) 的庇護。瑪格瑞特是法王法蘭西斯 (Francis I) 的姐姐,傾向改革信仰;而且那裏也有大學。

他父親於1531年逝世,巴黎大學開了古典文學的課,有希臘文和希伯來文。加爾文再返校就讀,有更高深的成就。

那時,在巴黎有些同情宗教改革的教職人員及學者。其中有考璞 (Nicolas Cop),父親是法王的御醫,考璞只比加爾文大四歲,對加爾文的歸正大有影響。不久,加爾文就開始傳播宗教改革,許多人來向他求教。

1533年十一月,考璞受任巴黎大學校長。他的就任演講,由加爾文撰稿。主題是耶穌基督的“至福”(太五:1-12)。其中表現人文學者伊拉斯謨 (Erasmus) 和馬丁路德的觀點:鼓勵研讀聖經原文,以清潔教會,著重靠恩典得救恩和因信稱義;結論更主張對福音信仰的改革者容忍。大學教授間因信仰分爭,和權貴間的鉤心鬥角,使事件擴大。朋友們勸告考璞:“逃命要緊!”他逃離巴黎,到瑞士的巴瑟 (Basel)。

加爾文雖然無藉藉之名,但在他的住處,搜出了他所寫考璞講演的手稿。加爾文到步爾集;瑪格瑞特坦白勸他另到別處去棲身。加爾文到舊日同學梯宜特 (Louis du Tillet) 的家中藏匿了一些時候,在那庋藏豐富的書房裏,他讀到了許多的書籍,包括宗教改革者所寫的禁書。那段時間,他收穫不少。1534年十月,梯宜特放棄了教會的神甫職位,同加爾文一同走上逃難的道路。

他們先到司陶斯堡。暫住後,於1535年一月,到了瑞士的巴瑟。在那裏,他自己研讀聖經和神學。1536年三月,加爾文的重要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, or, Christianae Reilgionis Institutio) 初版隱名出版,倒不是怕迫害,而是怕知道的人多了,要來領受他的教導,使他不得安靜。其書原是擴充的教義問答,闡明宗教改革的主要信仰。出版之後,立即被認為是有系統的權威信仰解釋。以後,繼續修訂,至1560 年成為定本。

依照早期教父護教著作的方式,基督教要義是獻給法王法蘭西斯,期望他能了解並同情改革,改變對羅馬教的效忠;不過,並沒有懇求寬容,只是要求公義。在另一方面,為了在真理上建立信從福音的基督徒。
年八月,加爾文要往司陶斯堡去。因為他的表兄奧理維坦(本名Pierre Robert, 1503-1538),在瑞士的法語區居住工作。因為發生戰爭,路途受阻,必須轉道日內瓦。他原想在舊友梯宜特的地方,只借住一夜,然後繼續行程。梯宜特並沒有為他的客人守秘密。

那時,日內瓦是一個獨立的城邦,經過法銳勒 (Guillaume Farel, 1489-1565) 和富瑞 (Pierre Viret, 1511-1571) 的教化,和奧理維坦的幫助,已從羅馬天主教轉變成為歸正信仰。

法銳勒知道了加爾文在那裏,就直接進到他的住處,要他留下來,一同進行宗教改革。加爾文吃了一驚,像耶利米一樣,他聲明自己畏怯怕事,不能勝任領導改革工作,只想找個安靜角落,讀書寫作,對教會或許更有幫助。但法銳勒堅持不讓,勸說無效,他如雷一般的命令,並且加上咒詛說,如果他不參與這重要的事工,神必不賜福他。他說:“這是甚麼時候!你還想置身事外?莫想神賜福你的寫作!”加爾文可能想到“懶惰為耶和華行事的必受咒詛”的話。他退讓了,以為那是神的呼召。

加爾文的素願,是不求聞達,但望靜修讀書。不過,一生未能得償;他所到的地方,總是變成公共講堂。

奧理維坦已經完成了法文聖經翻譯。他雖精於希伯來文,但自知希臘文的造詣較差,請加爾文校核新約翻譯部分,並為他作序。1539年,奧理維坦染病去世,只有三十二歲,臨終把藏書贈予加爾文。

從到日內瓦那天,加爾文的生命和事奉,就與日內瓦連在一起了。不過,他第一次的居留時間,並沒有太長,只制訂了教義問答;擔任教導聖經。因為紀律問題,市政領袖們意見不同,而致法銳勒和加爾文同被逐出日內瓦。

加爾文到了司陶斯堡,接受了法語聚會的邀請任教牧。在那裏三年的時間,是加爾文生命中的轉捩點,看似神關了日內瓦的門,卻使他有豐富的收穫。他在當地有盛名的宗教改革領袖布瑟 (Martin Bucer, 1491-1551) 受教,從他領受了預定論,教會的組織,及宇宙性教會的觀點。(初版的基督教要義中沒有預定論。)

1539年,天主教的紅衣大主教塞杜徒 (Cardinal Jacopo Sadoleto) 寫信給日內瓦,勸說他們回到羅馬旗下。 由於其人博學善文,日內瓦無法辯答,想起了加爾文,只得轉向以前驅逐出境的人,請求他代表寫信回覆。他就寫了復塞杜徒書,以律師的技巧,有系統的說明宗教改革的神學立場,是極好的護教作品。日內瓦議會甚為滿意,把那書信印刷了許多份,普遍發佈全歐洲各地。馬丁路德讀後說:“我很歡喜神興起這樣的人來。”

1540年,他出版了羅馬書注釋,是神學上的重要著作。有人看了,以為其書析理清楚,態度中和,認為如果不是其生也晚,或可調停慈運理 (Ulrich Huldrych Zwingli, 1484-1531) 和路德在聖餐問題上的爭議,有助於宗教改革者的合作;其實,加爾文有時在激烈辯論間,也會失去自制而發怒。不過,他對路德甚為尊敬,只是二人未見過面。後來,在1545年,加爾文把他出版的近作請路德看,並附一封信,對路德極盡恭維,稱他是“基督最傑出的僕人,我最尊敬的父”。但那時路德病痛纏身,特別是膽石,使他更加暴躁。墨蘭頓覆信說,路德不耐煩與他相異的見解,所以未給他過目。加爾文不滿,回信說:雖然我們都受惠於他的領導宗教改革,但指責路德過於喜愛雷霆,形同自是的暴君,實在是教會的不幸。不到一年,路德逝世了。加爾文自己經歷患病的焦躁,自省過去是高傲的自尊,太易感受傷害,後悔不及。他說:“即使路德罵我是‘魔鬼’,我仍然認為他是神的僕人!”

1840年,加爾文與愛德麗 (Idelette de Bure) 結婚,特地邀他的好朋友法銳勒主持婚禮;新娘是有兩個孩子的寡婦,敬虔愛主,二人志同道合,相愛甚深。愛德麗也很能照顧丈夫的生活,在事奉上是很大的幫助。

那時,日內瓦的情勢,有了很大的改變。從前反對加爾文的人當中,有兩個領袖角鬥,一名被殺,另一名被處死,其餘的因罪行被放逐。反對的勢力都煙消雲散。

那裏的領袖們,感覺無以應付動盪的局勢,需要加爾文的領導,勸說他回日內瓦。加爾文記得從前在那裏,分爭和被逐的不愉快經驗,他寫信給法銳勒說:“我寧願面對死亡一百次;如果我可以自由選擇,我願在世界上任何地方,作任何的事。”他實在不願再踏上那塊土地。是甚麼改變了他的意見?是他相信並順從神的主權。他說:“我把我的心作為祭物獻給主。”加爾文的印記就是手捧著一顆焚燒的心,也是他一生的目標。

1541年九月十三日,是加爾文生命的轉捩點,也是宗教改革史上重要的一頁:他回到了日內瓦,並且在那裏事奉了二十三年,直到離開世界。

重返日內瓦的第一次講道,是接續他在1538年的講題:他看這段時間只是中斷。

不久,議會專差的嚮導和馬車,迎接愛德麗和孩子並家具來。他們的家在離大座堂不遠一條僻靜的街上,後面是清澈碧藍的湖水,院中有個小菜園,是理想和平的家,也是寫作的美好環境。那城裏雖然有反對的人,但有更多是他的朋友。只是他們伉儷在一起生活僅僅九年,愛德麗於1549年就離世了。加爾文未再續娶,作了好的繼父,如諾把兩個孩子撫育長大。

加爾文著心建立改革的教會,日內瓦議會接納所擬訂的規程。教會有四種職位:1.教師,要明白聖經神的啟示,明察神學和哲學的思潮,供應教會需要;2.傳道牧師,講解神的話,主持聖禮;3.長老負責屬靈的栽培和紀律,關心會眾接受福音信仰,並用於社區生活;4.執事管理事務,經手財務和救濟。

加爾文注重傳講聖經真理。據說:他的講演不如路德,文章則超越路德。他把他系統性的講道,輯印成書出版流傳,影響更廣大的人群,特別是鄰近的城邦,如:本恩 (Bern) 和洛桑 (Lausanne),都接受了加爾文的改革信仰。

在日內瓦,他建立了教牧協會,負責甄聘新教牧,考查並維護信仰;起初有九位成員,加爾文任主席直到離世。

日內瓦在加爾文堅持之下,建立了一個紀律機構,類似法庭,叫 Consistory,由教牧和長老組成,並有議會成員參加,以決定紀律行動,裁定開除教籍,禁止聖餐等懲戒事宜。

為了堅持信仰,加爾文一直不缺乏反對的仇敵。有人給他的狗取名“加爾文”。有一個開斯梯路 (Sebastian Castellio, 1515-1563),原是朋友,後來被放逐,一生以反對詆毀加爾文為事,直到死時。不過,反對者歸罪於加爾文不能容忍,是為了塞維多 (Michael Servetus)事件。塞維多否認三一真神,被羅馬天主教定為褻瀆罪,判受火刑,越獄逃亡。許多年前,加爾文曾冒生命危險,回到巴黎,只為想勸他悔改,但他執迷不悟。後來在全歐洲無法立足,逃到日內瓦,被人認出,逮捕入獄,依然不改。結果,被判受火刑;加爾文請求改為比較人道的刑罰,而被拒絕,竟如判決執行。

加爾文在日內瓦的事奉,十分繁重。每天要講經,主日要講道三次,加上證婚,施洗,主持各種會議。他持續的工作是增修他的傑作基督教要義。此外,他立意講解聖經各卷,歷年經過記錄,成為注釋;只是像路德一樣,他認為啟示錄過於奧秘,不敢濫解。

他的講道,並不是一般想像的枯燥無味,也不是像寫的書那樣深奧,邏輯嚴密,而是常生動,引人入勝;有時則責備,勸戒,怒吼,溫和的耐心解釋;有時則講而又演。

在講道中,他會插上代表罪人的悖逆:“嘿!誰要你來告訴我怎樣作!”然後,他代表忠告者的話:“朋友,你實在是說不願神管你,你要任意取消法律!”

另一次的講道,他表演一個反叛的罪人說:“我們不要老是這套的教訓!”立即轉為一位教師的聲音:“好吧,去魔鬼的學校;它會逢迎你,直到你滅亡。”

如此的講道,大概不會長久缺乏聽眾。

日內瓦教會的聚會中,也注重教會音樂。加爾文說:“唱詩激起我們禱告讚美神,默想祂的工作,使我們愛神,敬畏,尊崇,榮耀祂。”他主張歌唱聖靈寫的詩篇,有時也採用時人所作合宜敬虔歡樂的詩歌。他認為良好的詩歌是神的恩賜。

加爾文最著名的觀點,是他的“預定論”,引起誤解和爭議。那並不是基督教要義的最重要部分,而著者也警告讀者,勿過分妄測。其神學系統博大精深,影響深廣而久遠。

加爾文另一項重大的建樹,是成立日內瓦學院 (Geneva Academy),委任柏撒 (Theodore Beza, 1519-1605) 為院主兼希臘文教授。後來成為日內瓦大學。柏撒則成為加爾文的繼承人,並為日內瓦教牧協會主席。

柏撒論加爾文說:“我是十六年的見證人,我想,我有資格說:這人一生到死,表現出基督徒的典型,不容易消逝,也極難效法。”

加爾文完全相信神的主權,想把聖經原則,應用在生活的每一部分。他謙卑而且捨己,敬虔注重禱告。他認為:“靈命最重要的是信心;信心最重要的表現是禱告。”

他勤勞工作,遠超過他軟弱的健康所能負擔。他早就習慣每天一餐,後來更飲食不下,只能用些酒。在病重的時候,不能步行到幾百呎外的教堂;他要人用椅子抬去講道;醫生禁止他在寒冬外出,他把臥室當作教室。在世的最後時刻,他還要講完瑪拉基書。有人勸他休息,他說:“甚麼!你願意主來的時候,發現我閒懶?”

在世末後的日子,加爾文忍受許多病痛:痛風,腎結石,胃病,而且他不似別人昏迷沉睡,神志清醒,至最後一息。

1564年五月二十七日,還不滿五十五歲的約翰.加爾文,為主燒盡了。當他來的時候,日內瓦動盪混亂;在他離世的時候,日內瓦成為宗教改革的明燈,地上最接近完全的城邦。

 

加爾文主義五要點:T.U.L.I.P

荷蘭以有很多美麗的花著名,但這特別的鬱金香(TULIP)更傳播遠近。

經過了不到半個世紀,加爾文宗教改革信仰,已在荷蘭盛行。但在荷蘭新成立的禮敦大學 (University of Leiden, 1576),一名最初入學的學生,成為學長,後來成為神學教授,名叫阿民念 (Jacobus Arminius, 1559-1609),此人表示不相信神的揀選和保守,有些人跟隨他,與正統的加爾文信仰者爭論不休。

1618年,荷蘭改革宗教會在道特(Dordrecht, 或Dort)召開大會,邀請歐洲改革宗教會代表參加。那時,阿民念已經離世九年。大會拒絕阿民念教義,宣布正統加爾文主義標準,即是五要點:

Total Depravity 全然的敗壞
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
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贖
Irresistible Grace 不可抗拒的恩典
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聖徒的保守

因為墮落的人性全然敗壞,無法自救;
神的救恩臨到,不在於人的情況;
基督代死的救贖,足以拯救所有的人,但只蒙選的得著;
信心的恩典由聖靈所賜,蒙選的人無以拒絕;
重生得救成義的人,被神保守恆信到底。

這只是加爾文主義的基要,表示神絕對主權。但加爾文自己是學法律的,他也善於制訂規程,絕不是反律法和道德;他更是教育家,從不反對教導的功能。他既承認人的責任,自然不能否定人的意志;只是不承認人絕對的自由意志,可以變更神的主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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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