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格式

寫給自己看的文字,不必有甚麼拘束,不論如何塗鴉,只要達到記事的功能,自己看了知道就成了。不過,寫來為了給別人看的,那就不一樣了:如果是寫信,要收信的對方明白,才算達到目的;如果是要公開發表出版,不論是用抄錄,印刷的方式複製,或用電子媒介,都要有一定的格式,中間的製作人員,或所達到的讀者,在了解上就增加了許多方便。

作為基督徒讀者或編者,對於教會出版物所用的格式,雜亂而無定規,常感到不便,有時且很為煩心。我想,大家都會有同感:如果能用統一的方式,就好得多了。作者可以知所遵循,使文稿被接受的機率增加;編者可以省得許多事,使出版物的風貌美觀;讀者可以更清楚的知道文字的意義。不過,這不是誰有權威規定的,只在大家衡度以為合理,加以採用。

一. 加注引用經文的方式:

1.在每句或每段經文之後,用括號加注出處。如:

“必有童女懷孕生子,人要稱祂的名為‘以馬內利’--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‘神與我們同在’。”(太一:23)

2.在引文之後加(注),順序編號,如:(注一),(注二),至該頁之末,與(注)之號次相應,說明出處,稱為腳注。也可集於每章每卷之末,依號次加注,稱為章注。或把全書的(注), 分章分卷集於全書之末,是為尾注。

二. 經文的全稱或簡稱:

1.在文首或全書之首,冠用經文時,經文出處宜用全稱及章節。例:詩篇第一百十九篇一百○九至一百十二節。或於橫排時作:109至112節。
如果是特別標出之引文,不夾於文中,不會有混亂不清的問題存在;或整段引文,在三行以上,除非是直接引用的話,首尾要加“…”,其餘不必加引號。但為了清楚,引文通常變更字體:如本文是明體,引文即變為楷體;本文楷體,即變為明體。

2.聖經卷名全稱,不必包括作者,也不說明“聖經”,或“新約”,“舊約”。例:保羅達羅馬人書,只作羅馬書。各卷名可參聖經前目錄以為標準(採和合本譯名)。

章數前加“第”字,作:第一章;節數不必加“第”,只作:16節。

3.在文中,或段後,分別加注出處時,使用簡稱;須依和合本聖經卷首目錄簡稱為標準,因為是已公用的簡稱,不可再自定簡稱,如:“米”,“哥前”,或“各”之類;應用:“耶”,“林前”,“雅”。也勿用半簡稱如:“羅馬”,“馬太”;應用“太”,“羅”。

4.簡稱使用實例:

耶一○:23 賽四八:17 林前一三:13 約二一:17
(不要用耶十:23,賽四十八:17,或林前十三:13 之類,因為我們在同時也用,四八:,一一九:,而不是四十八:,或一百十九;不要用廿,卅,因為已不常使用,五十,六十以上,也沒有字可用,為了統一,應該省略“百”,“十”等字。)

在表示章或篇的時候,要用“:”,例:耶一○:8-10 詩二三:1-4 賽五三:7-12 不要省略此“:”,因為是國際通用的記號,用了會清晰,避免誤意。

附記:中文出版物,章用中文,節用阿拉伯數字,是個可行的辦法。在從前,西文書刊中對經節的標注,也和現在中文的用法一樣,章節用不同的字體。例:詩篇第三十四篇8節作Ps.xxxiv:8; 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20節,依例作Matt.xxviii:20。現在則通常作Ps.34:8; Mt.28:20,除了簡單些以外,只是改,而不是進。

三. 引用經文:

1.較短之引文,連插於正文內,引文前後加引號““。

2.長篇之引文,另起一段,每行首退縮二字,每行尾前縮一或二字;使用不同字體,行間的距離改密。這樣排列比較清晰醒目。

3.引用經文的標點:如引用整句或全段經文,末後的句點放在““裏面。(注)或用( … )注明經文出處,後面就不再加標點。例:

“太初有道。道與神同在。道就是神。”(約一:1)

如引用破句或片語時,標點在引號““及(…)之後;但遇到問號或感嘆號時,則在引號““之後,(…)之前。例如:

因為主愛了我們,我們可以“仗著十字架”(西二:15)
向律法誇勝,在一切事上“得勝有餘”(羅八:37)。
蒙恩得救的人,從心底呼喊說:“深哉,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”!(羅一一:33)

4.雙重或多重引號使用例:

“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:‘…所以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:“主耶和華如此說:‘回頭吧!離開你們的偶像,轉臉莫從你們一切可憎的事’。”’”(結一四:2,6)

在引用的經文,或別的文字中,有時需要說明含義不清的字,或增加另譯的意思,要用[…]表示,而不是用(…);因為(…)可能是原文的夾注。例:

聖經說: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 [耶穌基督] 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(約三:16)

如果要用(…)說明,則須在引文之外,表明是作者自己的意思,與引文無關,必須分別清楚。

四. 引用其他書籍刊物:

1.書名標識:在一般英文出版物的規例,書名用改變字體表示:如正文用羅馬體(Roman)排,書名則改變用斜體字(Italic);外來語文如拉丁,希臘文等亦同。反之,如正文用的是斜體,則書名,或外來語文,變為羅馬體。

在打字或手寫的原稿中,改變字體的標識,是在字下面加橫線。中文出版物也可改進,仿照此改變字體的識別方法,即:正文用宋體(明體)時, 書名改用楷體;正文用楷,書名則改用宋體。““只用於表示一篇文章,或詩,或書中的章,卷,部分。

2.引自專書例:

章力生:系統神學。香港:宣道出版社,1989。卷一,頁60。
引自譯著例:

A.W. Tozer等著,滕近輝譯:飲於能力之源。香港:宣道書局,1974。頁57。

引自編著例:

羅香林:“中文聖經的文風與其譯筆”,見劉翼凌編:譯經論叢。Berkeley:福音文宣社,1979。頁15-17。

引自期刊例:

龔天民:“佛教傳入後如何在中國立腳”。香港:生命雜志,1980八月。頁6-10。

引自講道或談話例:(如果是一次講道,或談話,或戲劇等,當作一本書;系列中之一,則作一章。)

宋尚節:新生活。上海:中華基督教退修會,1938二月。
以上各項注明的次序均為:人,題,地,時。

較早的出版物,每有出版資料不全的情形,須加注明:
n.p.表示無出版地,或無出版著。
n.d.表示無出版日期。
n.pag.表示無頁碼。

特別說明:

聖經或各卷書名,在英美各國通行一項辦法,即使是不屬基督教的刊物,對經典名稱,亦不加特別標識,不用變更字體的識別方法,依正文同樣字體排列;這樣作是表示非出於人的著作,應特別崇敬,讀者該知道。在中文書刊中,至少在基督教圈子裏,也該用同一辦法。

這道理,就如在和合譯本聖經中,耶穌基督下不加線表示人名號,天堂不加線表示地名號,聖經也依例不用表示書名號,理由相同。不信的人尚且尊敬聖經,基督徒也不應該例外。

在美國刊物的文章,或大學裏的論文,要求作者用統一的格式,出版者也是如此,可以免編者一一修改。一般最通用的格式,是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M.L.A. Hand Book (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)二者大致類同。英國有自己的標準格式,差別也不大,例如:英國的引號是‘…’在先。因為沒有統一規定,作者有必要先查明出版者所用的標準,免得不受歡迎;最重要的是要求自己前後一致。現在的信徒讀者,多數兼通洋文,中文刊物有類似的格式,可以使大家觀感上容易適應;即使不是寫論文,指望學校通過,或給高評,也能在印刷出版上增加方便,在傳通上減少阻力。本來文章寫了是要給人看的,幫你自己的忙,總該算是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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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