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的行動

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—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

以弗所書第二章8-10節

新約聖經教導我們,不能靠行為得救:“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”(羅三:28)因此,就有人矯枉過正,完全放棄行為,以為注重行為就對救恩有妨礙;甚至以為可以不必注意行為。我們該知道,得救雖然“不在乎遵行律法”,到底不是“在乎不遵行律法”,二者很有差別。

華人有“為富不仁,為仁不富”的話。也許,有些情形是那樣,誰都不免遇見為富不仁的人;也許,那是憤世嫉俗之言,但不幸有人當作了普遍的定理,當作事實而相信,更糟的是他同時相信“為仁不富”:為了致富,只有不仁,也就是不行善。這影響有多壞!

其實,決定“富”的,是其所擁有物資的數字;而“仁”就是愛人與行善,是好的品德,二者並不一定有其必然關係。聖經說明,神的旨意要得救的人行善,並沒有理由限定窮人才可以行善;而且常是富的人有行善的能力,“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。”(提前六:17,18)只是人常忽略行善的責任。

從前在有些社會裏,有錢就有罪,好“成分”就是家世歷史都不是富人。現在,多數社會變成有錢斯有理,人人“向錢看”,不問其錢是哪裏來的,或如何得來的。不幸,有錢不僅能使“鬼推磨”,教會也有人看中了有錢可以發展組織,推動工作,只求人捐獻,不擇手段,後果可想而知。

人有兩個問題:一方面是沒有神的倫理學,只憑自己的想法“行善”作好事;另一方面是,沒有倫理的神學,就是主在世的時候,說到那些假冒為善的宗教人的毛病,“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”!(太二三:3)這是問題的所在。

保羅對提摩太說:“命令的總歸就是愛:這愛是從清潔的心,和無虧的良心,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。”(提前一:7)使徒看得清楚,真信心使人悔改得救,有新的聖潔生命,必然產生愛心的行動。

聖經說:“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”(彼前二:15),這包括施捨等善行,卻不限於這些,而是照著主所行的去行。

美國公理會,有位施勒頓牧師(Charles Monroe Sheldon, 1857-1946)。在一百多年前,出版一本倫理小說:跟主腳蹤In His Steps, 1896)。牧師寫小說,有些希奇,但這小說成為暢銷書,更是希奇的事;當他在世的日子,單美國就售了八百萬本,還有二三十種各外國語文譯本,估計約三千萬,到今天市面仍然可以買得到。大約在那書出版百週年的時候,美國有人根據書中的原則,提出“WWJD”簡略的口號,意思是:“What Will Jesus Do?”(耶穌會怎樣作?)提醒基督徒,在作一件事,面臨倫理上抉擇的時候,要先問如果是主耶穌,會怎樣作?門徒自然應該跟從主的腳蹤去行。

施勒頓寫跟主腳蹤的背景,是自稱基督徒的人,不肯照著主所行的去行。那時,南北戰爭過去不久,種族歧視仍然極流行;北方的自由派,倒注重人道,反對奴役;南方所謂“聖經地帶”,卻正是堅持蓄奴!信仰的意義在哪裏?今天,回教極端分子,把美國的罪惡文化,當作是基督教,加以恨惡反對。

不過,最近已經不同。

據統計顯示,美國青年惡名昭彰的不道德生活,已經有了顯著改變,新聞記者凱樂勒(Collen Carroll),寫了一本書叫作新信徒The New Faithful: Why Young Adults are Embracing Christian Orthodoxy),報導青年一代,拋棄他們父母惟重物質的生活哲學,追求屬靈的事。芝加哥大學開斯(Leon Kass)教授說:他校中“最好和最聰明”的學生們,是保守傳統品德的。波斯頓大學的克瑞夫特(Peter Kreeft)教授表示,“轉潮”到了。“新叛徒”變成了“新信徒”。(Jubilee, Feb. 2003)我們沒有意思過分渲染,說這是跟主腳蹤一書的影響;但看到有多人跟主腳蹤,而表現於生活,是很可喜的事。

信仰的轉變,必須表現於生活。行善是真實相信主來。

主耶穌在受難以前,要門徒知道,祂在十字架為人的罪受死,那並不是盡頭;聖殿被毀,也不是盡頭;祂還要在榮耀中再臨,在地上施行審判。主不是要特地出人意外,而是先告訴門徒,叫我們知道,如何作好準備。

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,主耶穌講了三個與祂再來有關的比喻:童女的比喻,是說預備油在器皿裏,就是必須有聖靈的內住,才可以見主(1至13節);按才交託銀子的比喻,是說要善用主的恩賜(14至30節);然後,主說出“人子”必要作王,在祂的榮耀裏,同著眾天使降臨,像牧人分別山羊綿羊:在右邊的是綿羊,左邊的是山羊;左邊的受永刑,右邊的得永生。主分別的標準,會使我們意外:

王要向那右邊的說:“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以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;因為我餓了,你們給我吃;渴了,你們給我喝;我作客旅,你們留我住;我赤身露體,你們給我穿;我病了,你們看顧我;我在監裏,你們來看我。… 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”

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34-36,40節

當然,我們生在宗教改革之後,都知道:“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”(羅三:28);但也要知道,並不能反律法而稱義,宣揚“作惡以成善”(羅三:8),那是被定罪的。

不論我們如何強調信心,但要知道,真實的信心,必然產生相應的行動。你會不會覺得希奇,主耶穌說到祂再來,不是要照誰講末世論講得好而賞賜,不是看你“為真道爭辯”,不是要問你拉多少人進了教堂,甚至不是看誰熱心奉獻最多;而是要看有沒有“作在我身上”而定,看那些“作”的人,才是主右邊的綿羊。為甚麼?理由很簡單,如果要看誰講得動人,評判就困難,而且不能巧嘴善言的人怎樣?豈不是不公道了?只是看你有沒有“作”,誰是“綿羊”,那就很容易知道,很容易決定了。也許,就是現在就可以知道。

在啟示錄的末後,記載那位將要再來施行審判的主,警告教會說:“看哪,我必快來!賞罰在我,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。”(啟二二: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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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