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與品德

新聞中又傳慈善機構財務問題。所謂“憑信心”的“獨立”教會或機構,常沒有健全的會計制度,領袖予取予求。其實,為了雇價而工作,是不好的,事實俱在,沒有問題;但沒有制度,是更多問題的來源。

戴禮朗(Charles-Maurice Talleyrand,1754-1838),才華蓋世,辯才無礙,法國主教,湔任外交大臣,善權術而無原則,尤其有愛錢的毛病,廣收賄賂,以生活奢華,和善變著名,先事路易王朝,拿破崙帝國,而回頭復事路易,歷三朝元老而無愧。1797年,美法外交醜名昭著的“XYZ 事件”,就是因索取鉅額賄賂,幾乎引起戰爭。

在復辟期間,戴禮朗看到法王路易十八(Louis XVIII)的國家預算,其中沒有列國會議員的薪給。王說:“我以為他們應該義務服公,不受薪酬,因為那是榮譽職任。”

戴禮朗說:“沒有任何薪酬?陛下,那對我們太昂貴了!”

這句話可說對了。不是政制的問題,不是薪給制的問題,基本上還是人的問題。

當然,建立穩定的制度,是好事,也是重要的。我們看到有些唯力是尚的國家,為爭權殺殺打打,久無寧日,到最後有了穩定的制度,就國泰民安了。你可以說,他們的政府不理想,事實上沒有政府是理想的,將來也不會有;但政權的和平轉移,總是好事。

實在說,最理想的政權,應該是仁慈的專制,可以有效的消除病弊,推行善政,為所有人民福樂;但從伊甸以東的人類政治,從危成為事實。退求其次,則是美國式的民主,也就是制衡的民主;因為人性的敗壞,不能回復到受神託治理伊甸的情形,也不能以神為中心:“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,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,耶和華是我們的王”(賽三三:22)。因此,最可行的方式,是司法,立法,行政三者分立,而互相制衡。這是僅次於理想的制度。

這帶來不可避免的問題:效率低於理想,但運作比較安全合理。

不過,不問任何政體,所謂“法治”與“人治”,只是原則和理論上的分別,政是為人,也離不開人執行,政因人舉,亦因人廢。雖然不可侵犯制度,人也必須保守其品德,任事廉正誠篤。

如果膠柱鼓瑟,固執法制,就變成了人為法而生,不是法為人而設。如果壞人可以逃避法的約制,而守法的好人,反而身陷法“網”,動輒得咎,豈不是完全違背法的原意?

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,日本人杉原千畝,是外務部的小官員,因為精擅俄語,被安置在鄰近蘇聯的小國立陶宛,為代任領事。那裏並沒有一個日本人,他不過是收集情報的監聽哨。那時,值德國開始殘虐迫害猶太人,杉原憐憫鄰國的猶太人,如落網的困獸,求脫離死亡恐怖,向日本外務部請求准予過境簽證,移民他國。三次都遭指示拒絕。但他實在於心不忍,完全基於同為人類的同情心,立意敢作對的事,在他撤館前的最末一個星期,日夜不息,直到奉調往德國,上了火車,共簽發了二千七百多過境簽證。這樣,因他一人的仁慈,獲簽證者連親屬約一萬人的性命,得了非法的拯救,免於遭受納粹的屠戮。純從制度和行政體系的正確來看,這自然是越權的非法行動;但杉原並非為個人利益和報賞,純在人道立場,作該作的事,雖然沒有及身受到欣賞,反遭排斥,懲戒,而有心靈平安。

相反的,有人巧立名目,設立所謂“慈善”機構,其實只是手段,對自己慈,對自己善;即使不從這取利,行事合規合矩,但為了贏得人的稱讚,還是以人為手段,不是以人為目的,是不道德的。如此,縱然是“將所有的賙濟窮人,又捨己身叫人焚燒”,也算不得甚麼,因為只缺少了一樣,就是“沒有愛”(林前一三:3)。可惜,這種缺乏愛的“慈善”機構,還多的是,正是嫌太多了。可見行動對的,動機不一定對。

法制規範了人的行動,但不一定能約束人的內心。可是,又不能全憑人的品格,自我導引。因此,健全的人事制度,財務制度,跟其他重要的制度,是現代的社會所必須的。現代人所要求的,只是好聽的名詞;明顯的例子,是把“投票制度”代替民主的理想。世界上有許多地區,染上了投票風,但並沒有解決問題,反兒產生更多的問題。有人說過一句近於智慧的話:“不在於如何投票,而在於如何計票。”這描繪出制度不會造成結果的差別,關鍵在於人的誠實廉正。

摩西奉神的啟示,傳下十條誡命,是耶和華用祂自己的指頭,寫在石版上的;但當他從何烈山下來,不過暌違四十天,百姓就墮落到製造金牛犢崇拜,而且倡導的,是大祭司亞倫。看,律法可靠嗎?那些曾親眼看見耶和華大能,在祂神蹟下救贖出埃及的百姓,竟然會變到那種程度!曠野路上的行進,盡是敗壞的腳蹤。

進入迦南的以色列人,生活在律法之下,在神是特別的恩典,比地是任何國家都優越;但他們以為是重擔。613條法典,不能不說周備,但違背律法精義的行動,卻在在多是。以至神厭棄他們,使他們被擄分散到外邦。不過,蒙恩歸返的猶太人,雖然放棄了拜偶像的惡風,卻把偶像接到心裏,總不離開,總不肯潔淨他們的心。

聰明的人,提倡制度,建立制度;更聰明的人,卻能夠繞過界限,而達到他們的目的。耶穌在世的時候,用慈愛對待墮落敗壞的人,卻對那些有知識的文士,法利賽人,說出最嚴厲指責的話:

“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…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!你們這些蛇類,毒蛇之種啊!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?…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!”(太二三:32-36)

這很難使人相信,這些話是從慈愛救主的口中流露出來的。人子來,不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嗎?為甚麼祂竟然咒詛熱心的宗教人,猶太社會的中堅和精英呢?因為他們沒有行動與所說的話配合,沒有果子與所背誦的信條相稱。敗壞的品格,顯明敗壞的生命。主一再宣告:“憑着他們的果子,就可以認出他們來。”(太七:16,21)

因此,惟有行為的果子,表明稱義的生命;惟有聖潔的品格,能夠持守屬天的規範,見證屬天的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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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