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運動不是那運動

奧林匹克運動會,今(2008)年在北京舉行。

全中國都歡欣鼓舞,及早準備,以為是重返國際社會,得到世界承認的大事;國外則希望是中國敞開自由門戶的開始。

在中國,為奧林匹克運動大事建設,世界上也有人在大事破壞。像是偶然巧合,西藏為了反抗中央統治,發生示威,導致暴力衝突。

能說會道而缺乏屬靈品格的達賴喇嘛,也冒出頭來,儼然政治領袖,在美國忙碌奔走,搧風助火,以為這是他重返領袖寶座的契機。我們不知道,如果中國當局許可來一次公民投票,問:“人民現在的生活,是否比幾十年前進步?”會有多少人願意重返舊日的神權統治?在那黑暗的高原之外的人,很難以領會複雜落後的怪異宗教。

倍肯(Francis Bacon,1561-1626)說:“我寧願世人不知道我這個人的存在,而不願被描繪成生下孩子就吃掉的神明。”有的宗教怪異不合邏輯的教訓,會使人有這樣的感覺。

難以想像的是,在世界上另一個地區,所發生的事,卻與那偏遠高原上的騷亂有關。

奧林匹克的火炬,在希臘點燃以後,經過多國的傳送途中,到處有暴徒搗亂,企圖劫奪熄滅火炬。特別是在歐洲法國等地,群眾手擎着牌子,鼓噪支持西藏獨立運動。這幫人有甚麼具體的要求,有甚麼具體的實施方案嗎?他們又沒有。看來他們的目的,只是想要羞辱中國政府,熄滅奧林匹克的火炬。

在世界上,不論甚麼地方,只要有政治制度,就會有人反對。當然,古老的民主制度發祥地,有十足的這樣經驗。中國不能例外,因為那裏的政治,也是未能臻於完全。如果誰要挑剔甚麼錯,可能不會有甚麼困難。不過,對政治制度或措施有甚麼不滿,可循正當途徑尋求解決,或告訴,或訴願,情願,以至訴請聯合國,或發表言論,表達自己的意見等。至少在國外,有充分的自由。這些都與運動扯不上關係。可是,劫奪奧林匹克火炬,以至杯葛運動會,都不是促進政治改革的途徑。

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精神,是放下政治觀點的差異,在運動場上競技,個人創造其更高,更遠,更好的運動紀錄;而不是旁涉政治,造成更大的歧異,使運動精神受損害,也達不道政治改革的目標,只是增加仇恨和不愉快,與促進和平友誼背道而馳。

說到政治,我們不應該以個人或一組人的理想為準衡,而應以人民的生活與福樂為準衡。

有的國家,着力推銷“民主”制度,實際變成了投票制度;不過,制度並不是人,不能只着重紙上的理論。到實際投票的時候,發現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投票,而在於計票。結果,要鬧到法院裁定。更多的國家,則以槍彈決定。

從前常把蘇聯當作政治獨裁,不容忍和迫害的例子。那時,美國還注重道德,在位的是二十世紀最誠實,品德良好,仁慈的總統。因了蘇聯在阿富汗進行的不合宜軍事舉措,決定杯葛在蘇聯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;結果,並未收到實效,運動照樣舉行,只是美國苦心訓練的運動員,失去得獎的機會,並未損害到蘇聯。可見再好的存心,作出不智的決定,是由於混亂了原則,把政治運動帶進運動。

實在說,要找到政治上最理想的地方,舉行競技運動會,那將比找空氣最清新的地方運動更難,恐怕要到火星上才行。不過,還有一個問題,是該決定甚麼樣的政治制度,才是最好的。

更不幸的,是把競技牽涉到政治,背後的真因,往往是種族問題。

在德國舉行的奧林匹克競技,恭請當時受歡迎的領袖來參與。德國那時的領袖是希特勒。此人迷信種族優越的謬論,以為有色人種比較低劣,至少那是政治利益的借口,以操縱人民。今天,某些西方政客,可能仍然有進化論的陰影在背後,只重“民意測驗”的數字,也以為反華可以抓取民心,以不參與奧運開幕禮為得計;殊不知這樣普遍的被群眾影響,領導,與領袖的品質恰恰相反。

從人民表示意見的自由來說,抗議本身並沒有不對,雖然抗議的理由可能是錯誤的。

抗議是可以容忍,也是該容忍的。伏爾泰(Voltaire,1694-1778)的名言:“我雖然不同意他說的半句話,但願以死捍衛他說話的權利。”那自由思想家的話,代表法國人長久持有的觀念。但他也說過:“如果給群眾參與理智,一切都不成功。”看那些劫奪熄滅奧運火炬,是純粹的暴力行為,擾亂社會治安,警察應該毫不猶豫,無限制的採取鎮壓措施,像維護私人財產,抵禦盜匪暴行一樣。絕不應讓任何人,包括穿宗教外衣的人,來轉移司法的職責。

早期的奧運競技,比現代更不理想,因為有濃厚的異教色彩,參與競技的,只限男人,而且裸體競技,顯然是性別歧視。使徒保羅在他給教會的書信中,有幾次提到與運動有關的事。

他並沒有教訓信眾抗議奧運,或哥林多的地峽運動會;在講到運動會的時候,也沒有利用機會旁衍,節外生枝,說到羅馬統治者的妨害人權,或爭取猶太人獨立等。

談到政治,說來話長。列強在華利益矛盾雖多,但有一項共識,就是不願見中國統一強大。近百年來,滿獨,蒙獨,新疆獨,藏獨,台獨,背後都是某些國家搞出來的運動。甚至為了滿足一己的利益,而陰謀訓練游擊隊,作武裝叛亂行為,悍然干預他國內政,無視於弱國的主權,不顧聯合國憲章,幾至無法無天的地步。

二次大戰以後,短視淺見的政客們,連續的辦法是不求解決問題,而是一有問題就分開,結果先後製造出東德,西德;南韓,北朝;南越,北越;印巴分治;中台對峙;東西帝汶… 至今只有東西德國,人民有見有識,不計代價,晚近完成了統一,可說是人性的光輝,勝過自私和愚昧,其餘地區,都是越分越零碎,進步越艱難。

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。有人諷刺的拆字析義,說poli-tics,是眾多的“虱子”,爭欲食血自肥,難以達成共同協議;但運動的目的就單純得多了,是在田徑競賽中,爭取表現出人頭地,而不必,也不可用甚麼手段,而是作為促進和平的途徑。大家都同意,在運動場上競技流汗,勝於在沙場上廝殺流血。這是奧運的傳統,政治與運動分開。

儘管在奧運的近代歷史上,仍然不免有其污點。如:德國領袖希特勒拒絕與黑人得獎選手握手,巴解分子槍殺以色列運動員,更且不必說,給予個別運動員的歧視與侮辱…不過,那些都是瘋狂的人所作的,不能視為常例。政治運動退出奧運,涇渭分明,才是正途。

最後,我們該思想,聖經使徒保羅的話,是最中肯的原則:“凡較力爭勝的,諸事都有節制;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;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。”(林前九:27)有關國計民生的事可多着咧,政客們何必在國際奧林匹克運動上找麻煩,何不把政治和競技分開,讓奧運發展競技,另設計領導個移風易俗,有益人民的政治運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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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