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是否還有價值

歐洲的啟明運動,以脫除無知和迷信為口號,高舉理性,實際上有極端的反宗教傾向;當然,同時也要求解除宗教的束縛。

早在十九世紀初的英國,衛博福(William Wilberforce,1759-1833)提倡禁止黑奴法案;並且要求上層社會人士,領導道德改革,看顧貧窮,遵行“真實基督教”。當時的墨爾本勳爵(Viscount Melbourne, William Lamb, 1779-1848)譏諷說:“宗教影響政治的時代已經過去了!”但衛博福靠聖靈的大能,鍥而不捨,廢奴法案終於在英國國會通過頒行。

大西洋對岸的美國,自始就以熱心宗教知名。但在廢除奴隸制度的事上面,落在舊大陸之後。更怪異的是,熱心宗教的南方,是蓄奴並維護那邪惡制度的地區。這實在有力的說明二件事:宗教和道德脫節,而且重視眼前的經濟利益,過於遵行真理,甚至不顧討上面的神喜悅。

美國的林肯總統(Abraham Lincoln,1809-1865),是眾所週知“誠實的亞伯”。他堅持人類平等的原則,進行解放黑奴的南北內戰,雖然犧牲慘重,卻達成了道德的勝利,存留不朽。他說:“我們要有信心,正義產生力量,我們要秉承這信心,照我們所了解的,盡我們的責任,堅持到底。”在那次戰爭中,正如林肯所說的:南北兩方都宣稱是基督徒,用同一本聖經,卻打得那麼厲害;是百多年來累積的不公義債務,必要用血償還!可見人熱心宗教,並不都能正確的衡量道德責任。

二十世紀初,威爾遜總統(Woodrow Wilson,1856-1924),倡導道德,對組成國際聯盟影響最大,獲得諾貝爾和平獎。雖然,國聯未得國會複決認同,以致軟弱乏力,但已使世界上的人稍獲蘇息。以後,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釀成,當時其他的政客應該負責。

大戰之後,各國筋疲力盡,國際政治是對抗,冷戰,姑息,妥協,只是道德少在考慮之列。

美國前副總統韓福瑞(Hubert Humphrey,1911-1978)說:“美國的政治路線,應該是快樂的政治,有目標的政治,和歡喜的政治。”在他著名的1968年演講中表明,這樣的思想範疇,說明戰後人心空虛,沒有將來的盼望,只求享樂,道德不是首要的考慮,而且沒有甚麼地位。這是美國墮落離棄道德的又一里程碑。

另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,卡特總統(James Earl Carter,1924- ),是二十世紀後半偉大的美國政治領袖。雖然沒有多少可宣傳的動人建樹,但他持守原則,不求赫赫之功,誠實不偽,是國人信賴的道德表率。

還只是上一代的事:天主教徒和離婚的人,不必指望當選美國總統。到若望.甘迺迪(John Kennedy,1917-1963)成為最年輕的總統,在任只一千多天遭暗殺,舉國哀痛,至今懷念。列根(Ronald Reagan,1911-2004)有離婚紀錄,卻當選並成為最受愛戴的總統。這些事實說明,教派和品德已經不是必要的考慮。

當然,兼有信仰和品德,而有能幹的聖徒政治,最理想不過;但如果不能俱備,馬丁路德說過:“我寧願被賢能的土耳其回教徒統治,而不願受無能的基督徒統治。”也許,這話並不是全無道理,可能是他鑒於當時有些昏庸的當政者,使他失望才這樣說。這就如你有一大筆錢,考慮交託一個能幹的非基督徒經營管理,還是交託一個號稱基督徒,卻不懂計算,也沒有信譽的人?不過,在歐美民主國家,不會有這樣選擇的必要。

在上世紀七十年代,美國福音派的興起,使政客們覺悟到宗教還是有利用價值。但可憐的現象是,他們標榜信仰,而不強調品德。所謂“道德多數”的組成,只是把靜默的基督徒,變成活躍的政治工具,對人民的道德生活,並沒有改進。

有野心的人,把反對墮胎與同性戀,當作吸引保守信仰群眾的方法,卻沒積極的有所作為。搞了二十多年,政治口號仍然是口號,結果並無絲毫的改變:其實,有許多事,只要以行政命令,就可以奏效的,他們偏要弄成憲法問題,曠日持久,一無所成。如果林肯總統只這樣喊口號,當然不會有南北戰爭,黑奴也仍然將在白主人鞭子下呻吟。口號絕不能改變現實,要有信心的行動,是無可代替的。

關注美國政治趨勢,使我們發現一個現象,就是越來越不管道德。近年來,更急劇的滑向下坡。

法國史學家兼政論家陶穀邑(Alexis de Tocqueville,1805-1859),於十九世紀中訪問美國,曾稱美國是宗教的國家,在當時,這話是稱譽,意思同於注重道德。但曾幾何時,立國的傳統美德,已經黯然失色!

第一位第一夫人馬大.華盛頓(Martha Washington)持家謹嚴,她說到自己的工作:“是一個傳統的維琴尼亞管家婆,像時鐘般的堅定,蜜蜂般的忙碌,蟋蟀的歡樂。”可是,到今天,這樣的工作,已經不算“工作”了,必須拋頭露面在外交際才可以。同時,“齊家”的必要,也給輕易的踢到一旁。

共和黨2008年的副總統候選人,是四十四歲的阿拉斯加女州長撒拉.珮林(Sarah Palin);而她的十七歲高齡的女兒,懷孕五個月,伴同未出生孩子的十七歲爸爸,光榮的出席全國推選大會,儼然貴賓,面不改色,毫無慚容,仿佛是推銷孩子生孩子的政策!該羞而不羞,是為重羞!

然而,政客們在大談道德,而不談甚麼叫不道德!

法國則別開生面,著名的風流總統之外,還有一位女司法部長名黛苔(Rachida Dati),四十二歲單身而懷孕,將出世孩子的父名待查。

英國皇家則更不像話,女王陛下所有的兒女,都有“外遇”的紀錄,婚姻也都以離婚結束,自不在話下;除了最小的Edward還有待觀察。說是作臣民的表率,似乎頗有距離。英王號稱:“Defender of the Faith”是教會的領袖;如果聖經要求作長老執事的家庭,要作信徒的榜樣,王室又該怎樣?記得:還不過是二代之前,愛德華八世,為了娶一個離過婚的女人,得犧牲王冠,現在看起來那樣的拘守原則,有些像傻瓜!

用句有皇帝時候古老的話,所說的道理,今天仍然適用:領袖國家的人,“猶如北辰,眾星拱之”,是眾人所仰望的,百姓往往不加選擇的順從他們,如風行草偃,其效力不減於法令。這樣看來,領袖應該作人民道德上的榜樣。雖然沒有國家立法規定道德,但看見領袖的榜樣,就知道自然順從。

美國立國之初,清教徒的先民們,對信仰和道德非常認真。他們常自比“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。”(太五:14)不像現代的政客們,每當選舉的時候,才檢點自己的行為,掩蓋起狐狸尾巴,清除壁櫥角落裏的枯乾髑髏,還要準備為錯誤辯護。

但願今天的基督徒,特別是從政的基督徒,應該向主負責,活出生活的見證,像光照在黑暗的世間,“叫他們〔世人〕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”(太五:16)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
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