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的國度

基督耶穌降世,是要建立祂的國度,就是教會。在約翰福音的開始,就記着說:

太初有道。 …生命在祂裏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…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。(約一:4-9)

約翰講到耶穌,最常用的語詞是“光”;直到聖經的末卷,啟示錄描述聖城新耶路撒冷,也是光明之城,“列國要在城的光裏行走,列國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…在那裏原沒有黑夜”(啟二一:24,26)。

在舊約聖經的末一卷,瑪拉基書應許,那“公義的太陽”,就是將要來的耶穌基督,是要照亮世上暗夜的真光。

可是,在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聖經說:“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”這是很可惜的情形:黑暗是缺乏光,它最需要的就是光,但它不接受光!不過,這也可以譯為“黑暗卻不能勝過光”。

黑暗不接受光,是人心的情形。人寧願在黑暗中生活,如果誰將真理告訴他們,指出他們的真面目,他們就不高興了。皓月當空,詩人在歌頌唱和;但作賊的人,卻恨不得把月亮吞掉,他們要的是月黑風高夜!

無論如何,黑暗不能勝過光,是自然的情形。不論黑暗多麼濃,即使到可以摸得着的;不問光多麼微弱,即使僅一個小小的光點,也能夠驅走黑暗。

在被釘十字架前不久,主耶穌對門徒說:“這世界的王將到,它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。”(約一四:30)這是說,世界是屬於魔鬼的,它是黑暗國度的統治者。在同一個夜裏,過了沒多久,耶穌就被帶到羅馬巡撫彼拉多前,祂對着彼拉多見證說:“我的國不屬這世界…你說我是王。我為此[作王]而生,也為此來到世間,特為給真理作見證;凡屬真理的人,就聽我的話。”(約一八:36,37)

感謝父,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。祂救了我們,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;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,罪過得以赦免。(西一:12-14)

主耶穌來到世上,建立光明的國度。屬祂的人,都屬於這國度;不是我們自己作開國元勳,而是主把我們遷到祂的國度中。光明的國度,不能與黑暗並容;進到這國度的唯一途徑,是因信進入耶穌基督:“我們在祂裏面,得蒙救贖,罪過得以赦免”,是必須的,也是唯一的資格。

這光明的國度,是一個新社會,是聖徒的團契:“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,也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約壹一:7)所以舊造的那些幫派典型,規律,是用不上的,而是在光明中彼此相交,有新的倫理標準。

不過,我們要知道,並不是我們作到這些,才可以進入主的國度;而是主耶穌用祂的寶血買贖了我們,才可作光明的子女。

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(光明所結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,公義,誠實。)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… 凡事受了責備,就被光顯明出來;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。(弗五:8-13)

這是說,有兩個國度。以弗所書常講到這事實:從前,受悖逆的邪靈管轄,“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”(約壹五:19);現在,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,是天上的國民,屬於光明的國度。試想如果光只抱怨黑暗,卻自己置身事外,自命屬靈,會有甚麼結果?

光明不是一種理論,而是表現於實際的行動。C.S. Lewis說:“光的作用是叫你能夠看見。”耶穌說:“好樹不能結壞果子;壞樹不能結好果子… 憑着他們的果子,就可以認出他們來。”(太七:17-20)同樣的,光明之子必然結出光明的果子。

甚麼是光明的果子呢?

這裏舉出:良善,公義,誠實,是最基本的品德,也是光明特性的表現。良善:沒有惡,不懷惡念,不傷害任何人。公義:與偏私相反。誠實:沒有虛假。

正如太陽煦育萬物,沒有太陽的光和熱,地上沒甚麼能夠生存。太陽也是公義的,所謂:“天無私覆”。而且太陽光能照顯美醜分明,沒有隱藏,誠實像它的本相。

怎樣在生活中實行呢?

察驗,是要留心觀察,思考,判斷,知道甚麼是主所喜悅的;不是照自己的意思和感覺,而是照神的話。這樣,動機不會錯,行動才不會錯。作的多不一定是神所歡喜的,更要作得對。

謹慎,是在行動上,不鹵莽行事。不過,懶惰麻木,不能代替謹慎的借口。聖經說:“看風的必不撒種,望雲的必不收割。”(傳一一:4)

因此,行動要及時,愛惜光陰,是有使命感。

這些好的品德,很是動人,但似是止於理想,無以實現。

所需要的,有新的生命:“凡從神生的,就勝過世界。”(約壹五:4)所以我們不必效法世界的樣子,可以在黑暗中發光。你不與他們同行,就會受反對,遭毀謗(彼前四:4);但只有你不同世人一樣,才可有真實的見證,才可責備別人。這樣的“責備”,必要時是用語言,溫柔的語言,可以想像得到,是不受歡迎的;實際上,光明的行為,對黑暗就是無聲的責備。要責備罪惡,要有更大的勇氣,付更大的代價。

你們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,為要成就祂的美意。凡所行的,都不要發怨言,起爭論,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作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。(腓二:13-16)

歷史上光輝的運動,都是由基督徒發起的。如:英國廢奴的領袖衛博福(William Wilberforce,1759-1833),護理的創始人南丁格爾(Florence Nightingale,1820-1910),及所有的慈善事業,都是基督徒發出的光輝。

不過,要發光,必須先有光。光從哪裏來呢?光明的種子,必須從光的本源來。

耶穌基督說:“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”(約八:12)

簡單說,必須跟從主,才可得着生命的光。門徒憑自己努力,但遇到試驗的時候,就失敗了。曾有多少人,拚命的掙扎發熱,但是沒有光。因為他們沒跟光源連在一起。

與主相連,才可表明主。這世代越黑暗,越需要明光照耀,“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”,不是學會了發表宏偉的理論,有演說的技巧,因為表明“生命的道”,不是講道論理,而是表明道成肉身的主耶穌。我們都知道太陽是圓的,但我們也都知道,它不是銅鑼聒噪的響個不停;沒有誰聽過太陽的聲音,它只是靜默的發光,發出愛和公義的光輝。

生活的見證

有人寫了一本書:世界是平的(The World is Flat),講到世界科技與傳播效能的進步,使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接近;但無論如何,基督徒必須站立起來,必須有光明之子的生活,才可有效的見證,引人歸主。

祝基督徒都有發光的人生,表明生命之道—基督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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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