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法則

空中的鸛鳥,知道來去的定期;斑鳩,燕子與白鶴,也守候當來的時令;我的百姓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法則。(耶八:7)

神是喜愛秩序的神。

觀察宇宙的秩序,叫人不能不相信有一位神。這位神的性向,表現在祂所創造的萬物上。有人說:神在一切受造的物上,留下祂的指印。

聖經記載:“起初神創造天地。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;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”神從混亂不成樣子的宇宙,造出秩序:不僅分開光暗,也造萬物各從其類;還在天上設立“光體,可以分晝夜,作記號,定節令,日子,年歲。”(創一:1-18)

提倡進化論的人,所必需的是偶然機率;不過,任何偶然都不能達成有意義的結論,無法建立真確的知識。這是必然的道理。我們觀察宇宙的存在和運作,發現的是秩序。因此,我們可以歸納出法則,就是所謂“自然律”。不過,“自然律”是由於人觀察的結果,是Descriptive Law;這並非誰設立的,是神設立。如果人觀察錯誤,通常是因為觀察得不夠長久,或受各種成見翳蔽,會得到不正確的結論,但不是出於神的錯誤。還有神的話,是設定的Prescriptive Law,就是神的話,必須接受遵守。神是永不會錯誤的。聖經說:

諸天述說神的榮耀;穹蒼傳揚祂的手段。
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;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。
[天]無言無語,也無聲音可聽。
它的量帶通遍天下;它的言語傳到地極。(詩一九:1-4)

孔子說:“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”(論語)意思是說,天雖然不說話,但從四時的運行,百物的繁生,可以見證是有規律的,也就說明是有管理的神。

有一位久年缺乏聯繫的朋友,得到我的電話號碼,只少最後一位的數字;他從“1”字試起,很快我們就能夠通話,並見面敘舊了。不過,如果他需要從七位數字一一試起,全對的機率就降低到一億分之一;如果增加到十位數字,就只有1000億分之一的機會。那就是說,如果誰一生下來就不停作這樣的努力,定會“大功未成身先死”了。人或動物是由千萬億細胞的組合,自然遠為複雜,在這假定的組合過程中,倘或有一點“偶然”的錯誤,必然非常危險,而且不會成功。更複雜,浩渺無垠的宇宙,誰認真相信是“偶然”而有的,必然是可驚的愚昧。

因此,聖經說:“愚頑人心裏說:‘沒有神’。”(詩一四:1)是的確的判斷。聖經上更清楚的說:“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,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”(羅一:20)

這受造的宇宙,不僅存在,還要維持恆常的運作。這就是自然律。所謂: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。”正常是健全,是最可貴的。如果說:“天道無常”,就表示災難。

天體如此,人類社會也是如此。社群各有其規律。中國古時視家規與國法同樣重要;如果家族不接受,以為是違反倫理的事,泰半有其不成文的約束力,少有人敢於逾越。

古時的人民,生活簡單:“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鑿井而飲,耕田而食。帝力何有於我哉!”這樣的康樂生活,無拘問束,連皇帝都管不了,自然用不着高唱自由,何談爭取了。

不過,人類從早就有“宗教性”,覺得宇宙間存在有比自己更高的能力,產生敬畏的心。這是“自然啟示”。宗教的信仰,總是附有道德義務。因此人會“外慚清議,內疚神明”;但人雖然知道有神,卻不能清楚認識神,更不能明白神的旨意,而人的評議,並不一定可為準則;因而有“特殊啟示”,就是神把祂自己啟示給人,叫人知道祂的法則。從聖經看來,神把家庭作為實施祂國度的起點。

神呼召亞伯拉罕,是由一個家,開始祂計畫的國度。祂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,教訓家家代代,遵行祂的旨意,“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,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謹守祂的一切律例,誡命,就是我所吩咐你們的,使你們的日子得以長久。”(申六:2)

但從人類犯罪墮落,人的裏面有個犯罪的律,不願也不能為善,禁不住的趨向敗壞,像是地心的引力,叫人向下。

魔鬼為了敵擋神,也持續的攻擊家庭基地。歷來背叛神,敗壞道德生活的,也是由家發始。特別是晚近以來,進入工商業社會,家庭解組,影響力也就大為減弱。相對的,政府介入人民生活越來越多。由出生,到死亡,中間有長成期的教育,居住,交通,就業,工資的規定,保險,社會福利,醫葯等,當然還有警察及軍事,無不涉及政府。政府既然能夠給你,也就能夠取去,並且要有各種的法律,以為管理的依據,包括保護某些人,懲治違犯的人。但隨之而來的問題,是人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,甚至爭取特權,限制別的人,因而在政治上鬥爭不休。

我們看到新聞報導,是社會的病態,也就是反常的狀態,有時且不免過分渲染,遠超越正常的比例。喜新好奇的人,“不求其端,不詢其末,惟怪之欲聞。”這樣的渲染,助長反常的氣燄,使人以為那類人是多數,多數就是真理。

聖經對於有關是非的問題,絕不含混摸棱。當使徒保羅寫致羅馬教會書信的時候,羅馬的品德敗壞,基督徒處於少數,而且遭受迫害;但他們顯然知道真理,樂於付持守真理的代價,出於污泥而不染。保羅拒絕使用中性或概括性的語詞,直稱“順性”“逆性”“不合理”(羅一:26-28),正是表示立場的態度。

曾有一個教會聚會,牧師說:“我明知會眾中間,有百分四十是離過婚的,但該講的必須講。”我聽了,深為欽佩。這正如保羅所說:“我今日向你們證明,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,罪不在我身上。因為神的旨意,我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。”(徒二0:26,27)這就是神僕人該有的態度,也是必須持的立場,不能有別的途徑,因為真理只有一途,是不可避免的孤單道路。

美國一位法官,在判案時,當庭宣讀了一段經文:“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…把順性的用處,變為逆性的用處…”(羅一:24-28)被認為懷有宗教的成見,可以導致不公的判決,因而被上級裁決無效。

其實,如果誰對甚麼是“順性”,也就是自然律,懷疑難決,可以回家去問他們的父母:他們的生命到底是否同性戀的結果,就可以確知甚麼是愛,甚麼是逆性,違反自然的情慾了。事情就這麼簡單。

但願今日的基督徒,肯為主的道選擇不受歡迎的道路,作時代的耶利米先知。別人看耶利米不合時宜;耶利米指責時人不合神的法則,不求人的諒解,也甘於不受人的歡迎,道路越走越窄,受人反對,決不妥協。如果說誰“不如禽獸”,決不會引起友善的反應;耶利米就是這樣說。當然他不是好罵快意,而是願意人離棄罪惡,得蒙神的恩典。

耶穌當世的人,認為祂像耶利米;今天,有多少基督徒能夠說自己像耶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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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