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節與光明之子

耶穌在世的時候,聖經記載:律法規定的祂就去行,但不是律法沒有規定的就不去行。“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,是冬天的時候。耶穌在殿裏所羅門的廊下行走。”(約一O:22,23)

修殿節的來源

在公元前167年,敘利亞王安提阿古(Antiochus),定意要消滅猶太宗教和文化,禁止守猶太禮儀。有一次,兩個母親為他們初生的孩子,秘密行割禮;被發現了,母親和嬰兒在耶路撒冷當街處死。人民不甘受這樣的迫害,有一位老祭司馬提亞(Mattathias),率領他五個兒子起來反抗,他們禱告求神佑助,屢次以少勝多,擊敗敵人。三年後,馬提亞崩逝,遺命由最英勇的兒子猶大,又名馬克比(Maccabees),亦譯為馬加伯,繼續領導抗爭,終於光復了耶路撒冷和聖殿。

一四八年九月,即基色婁月[公元前一六四年陽曆十二月]二十五日清晨,他們起來,按照法律,在新建的全燔祭壇上獻祭。即在異民玷污祭壇的同月同日,於唱歌,彈琴,鼓瑟和鳴鈸中,祝聖了祭壇。全百姓都俯首至地,欽崇讚美那使他們成功的上天…猶大[瑪加伯]和他的兄弟們,以及以色列全會眾,規定年年在這節期,慶祝重新祝聖祭壇節,即由基色婁月二十五日起,一連八天歡樂慶祝。(瑪加伯上書第四章36-61節.思高譯本)

他們光復了耶路撒冷,潔淨聖殿,要按禮儀點燈;不過,發現潔淨的橄欖油,只夠一天使用。他們禱告,主顯神蹟,使少量的油,繼續用過八天的節期。因此,他們用九個枝子的燈台,記念這神蹟,並放在臨街的窗戶上,以示宣揚。這個節期,我們今天叫“光明節”。因為猶太曆是太陰曆,即以月亮定朔望,所以落在十一月末至十二月末之間。

猶太人在歷史中,多遭艱難幽暗,這個日子是最歡樂的節期。

基督徒是光明之子。

主耶穌說:“那在黑暗裏行走的,不知道往何處去。你們應當趁着有光,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。”(約一二:35-36)

我們可能經歷過,絕早的凌晨,在山上或海邊,看太陽從東方出現,衝破黑暗的夜空,給大地帶來光明,清晨的翅膀,一剎那改變了世界!那不僅是絢麗無比,而且是光榮的勝利,逐走了憂鬱,悲傷,征服了一切不幸,真是集所有的美好,讓理想的花朵,盛開在人的面前。

不過,在現實的生活中,並不是如此。幽暗遮蓋萬民,淹沒了世界,才需要光明。基督徒只是少數光明的種子,仿佛是燈台上的燈,只在黑暗的環境,才可發揮作用;沒有黑暗,就不能顯出光明。

光,常是孤單的。你可曾看見,你可曾經歷過,在深夜的小徑上,踽踽獨行,只有一支火炬或手電筒,發出微弱的光,照着腳前的路;週遭的黑暗,仿佛是堅硬的牆,要把你擠扁了。你像是丹麥的漢漠勒特王子,仗劍面對困擾的海洋。

但你必須前行!既然得神召你進入光明的國度,就沒有退後的權利,沒有妥協的自由,也沒有旁顧的閒暇。你可能四肢痠軟,足下重繭,你仍然要前進。雖然是鬼魊環伺,道路崎嶇,荊棘當途,你仍然要前進。

明知不可能立即突破黑暗的帘幕,不可能喚來光明,仍然不要灰心。

神是眾光之父,祂把光明的種子放在你的心裏,就不會被黑暗窒息,不會被風雨息滅。

在主再來之前,罪惡不會絕跡,正如貧窮不會斷絕;你只要忠心,盡自己的責任,不問你所能夠作的多麼微小。

2006年的諾貝爾獎,頒給兩個很特別的人。一個是助人發現改變經濟困境的道路;一個是助人看見自己的問題,進而改變。他們都是發光。

和平獎歸孟加拉的育奴思博士(Dr. Muhammad Yunus)。他說:“慈善不是解決貧窮的辦法,那只能幫助貧窮持續;那拿走個人突破貧困圍牆的動機。”1974年,他是一名剛從美國獲Ph.D.的青年經濟學教授,創立了微額貸款銀行Grameen Bank,貸給貧窮者低至27美元的貸款,要他們用來發展微本生意,然後歸還,再貸給另外的人。三十年之後,微額貸款的數額積少成多,週轉達57億美元以上,使數以百萬計的窮人脫困。

文學獎歸土耳其作家帕慕克(Orhan Pamuk)。他說:“我不是像別人以為我那樣注意政治,實際是着意寫作,落在政治環境中。”1998年,他曾拒絕接受“國家藝術家”的榮譽,理由是那將使他“不能注視我所關心的人民的臉。”他不顧土耳其政府的禁令,描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,奧土曼帝國集體屠殺約175萬阿米尼亞人,並1980年代,政府如何屠殺庫德族人的醜惡事實。

光,不僅是為善助人,那自然是很受歡迎的事;有時也要暴露人醜惡的一面,那就多有不方便了。

耶穌講解了“好牧人”的比喻,猶太人像中國人一樣,都明白牧民者是君王,知道是所應許大衛的後裔;耶穌並且說明,他們不是主的羊;進一步說:“我又賜給他們[信的人]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我與父原為一。”(約一O:22-33)猶太人當然不歡喜,要用石頭打耶穌。耶穌說:“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,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?”

人從來就是這樣,要“善事”,不要真理。因為耶穌擺出真理,說他們無分於永生,不是神的羊,甚麼權,甚麼利,都沒有了,宗教頭目們也無法剝削羊,吃羊了,還剩下甚麼?他們怎能不氣,怎能不急,怎能不加反對?光顯明真理,顯明人真實的情形,是人所不願承認,是人不願面對的。“光來到世間;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…但行真理的,必來將光。”(約三:19-21)

“光明之子”是個很有詩意的名詞:但有多少人願意發光,願意為真理被人恨惡呢?有誰願意真背十字架,跟隨主的腳蹤呢?

馬克比把耶路撒冷的殿修了,又被拆毀了。但基督徒到今天,仍然需要為主發光,向世人見證基督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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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