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的行動

作律師的人,至少知道兩個語詞的絕對重要:當,不可。在神的律法上也是如此。

有個律法師,來試探耶穌,問主:“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”

耶穌回答:“你要盡心,盡性,盡力,盡意愛主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”(見路一○:25-37)

這是一個如何作的問題。他的問題不在於不知道,可能是不肯作。聖經說:“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”。甚麼理呢?不作的理。不肯盡責任的人,總要找一個理由的。他問耶穌:“誰是我的鄰舍呢?”

孔子說:“德不孤,必有鄰。”

愛必須有對象。如果沒有愛的對象,就不必也不可能施愛了。不知不見鄰舍,是不必盡責任的路徑。這樣的人,即使不遯跡深山密林,也會憤世疾俗,高築起自己“不可”的圍牆,心安理得的自鳴清高,行他的無鄰主義。

主耶穌為他講了一個故事,解決這問題。

猶太人的附近,有些撒瑪利亞人。他們與猶太人不來往,因為種族不同,信仰也不同。種族不同,是因為在亞述王以撒哈頓滅亡北國以色列的時候,移徙外族人來,安置在那裏,成為混合的種族。信仰不同,是因為到了七十年後,猶太人回歸的時候,修建城牆和聖殿,撒瑪利亞人要來合作,而被拒絕,於是參巴拉和他的女婿,在基利心山另建聖殿禮拜;他們只承認摩西五經,對以後的先知啟示,都不予承認;而且說:摩西只規定神“立名的居所”,全沒提到耶路撒冷;這樣,他們才是正統。(王下一七: 斯四:1-3;參Josephus: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, Bk.11)

主耶穌所說的不是理論,而是律法的實踐。“有一個人,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”,被打得半死。為甚麼他要離開耶路撒冷,下耶利哥,不是問題;為甚麼路上有強盜,不是問題;非關抱怨,咒詛黑暗亦無用。既然有人遭劫,被傷害,強盜可能不止一人,難保其他的人不同樣受害;所以祭司和利未人匆忙繞道而過,是明哲保身,並沒有錯;何況他們都忙於“聖工”,可能趕着去聖殿事奉,任務何等重要!只是受害的人,被打得半死,仍然在路邊不能動,暴露在日晒夜露之下,沒有人幫助,那能夠活得久!

這需要不只顧自己,想到別人。這需要冒險,不是只為自己方便。“從路那邊過去”,把問題撇在身後,不再看見,問題仍然在那裏。實在說,那不僅是“問題”,是性命交關!

有個過路的撒瑪利亞人。他不是講道論理,也可能不善於講道論理,而是解決問題。

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,行路來到那裏,看見他,就動了
慈心,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
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裏去照應他。第二天,拿出二錢
銀子來,交給店主說:“你且照應他;此外所費用的,
我回來必還給你。”

這撒瑪利亞人,是合於主心意的人。他的行動,像主耶穌的行動,就是愛的行動。聖經說:

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你們當以基
督耶穌的心為心。祂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
為強奪的,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;
既有人的樣式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
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,又賜給祂那超乎
萬名之上的名,叫一切天上的,地上的,和地底下的,
引耶穌的名,無不屈膝,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,使榮
耀歸於父神。(腓二:4-11)

十字架的意義,就是神顧念人的事。世上的人,都是被撒但打得半死的受害者,知道行善而不能行,知道當去惡而不能去。保羅講到他以前的情形:“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…我真是苦啊,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”(羅七:19,24)想來我們的情形,也不會強過保羅。你滿意這樣的情形嗎?

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,主顧念我們,關懷我們,從高天降臨,道成肉身,為要拯救我們。祂從馬背上下來,降卑,為要把我們扶上馬背去;祂自己在下面步行,像是奴僕;祂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的罪,受鞭傷,受刑罰,為我們流血,為我們死,使我們得平安。那好撒瑪利亞人,把酒倒在被劫受害者的傷處,是要潔淨消毒,正如主為我們流出寶血,是要潔淨我們的罪,和罪的感染;然後,抹上油,是聖靈的澆灌,安慰,滋潤。祂為我們復活,升上高天;使信的人被帶進店裏,成為教會,受教會的造就,照顧。祂在離去的時候,應許必要再來,忠心遵行祂旨意的,必然得主的報賞。

我們基督徒,是主從強盜打得半死而救活的人,與主一同復活。當我們記念主耶穌的為我們受死復活,也“當以耶穌的心為心”。“要顧別人的事”,不僅同情那些需要拯救的人,不僅“動了慈心”,還要有善行。不要像那些宗教人,知道有人受傷待救,卻繞道而過;也許是趕忙參與宗教儀式,或盡力忙着服事;也許是怕那人死去,因為他連喊救都沒有,你怎知道幫助他不是違背他自由的意願?況且如果他死了,或忽然死去,沾染了污穢,是不潔淨,不能參加聖殿的儀式哪!

耶穌所說的,正是回答律法師的問題,就是甚麼是愛的問題。愛不幸有行動。聖經說:“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(雅四:17)

教條是看不見的。愛的行動是看得見的。教條如同外面的裝飾,發生不了甚麼作用。教會需要把教條化為行動。行動比一切理論更雄辯。“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,就當求上面的事。”(西三:1)尋求,是心意化為行動。

禱告:求主聖靈感動教會,使信徒把信念化為行動;使基督教有光有熱,成為愛的運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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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