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律師

不少信徒讀聖經的時候,找不到以斯拉記這卷書,因為是卷小書,因為是在舊約裏。有的人找得到,卻不去讀它,原因是:以斯拉牽涉政治,與外國人有關係,而且是個“文士”:文士是反對耶穌的人物。其實,以斯拉與耶穌相差四百多年,而且聖經裏面的“文士”,並不都是壞人。猶太他勒目法典Talmud)注釋:“如果不是有摩西在先,以斯拉配傳授五經律法。”(見Rabbi Joseph Telushkin, Jewish Literacy)。此文士非彼文士,不可一竹篙打翻滿船人。

現代人對律師的觀感也是類此。

美國是“狴犴好訟”的文化,動輒打官司:吸菸致癌,是製造商的責任,法庭判定需要鉅額賠償;到各種商品要印上警告標籤,製造梯子的,要印上“登高危險”;塑膠袋上說明嬰孩可以窒息而死亡。這些話還要說嗎?問題是:如果不這樣,就要受到控告。此類現象,很難解釋為正常。因為可以得到“法庭暴發”(courthouse windfall),不費力,不費時,於是許多人要效法。於是,律師成為熱門生意。當然,總統選舉由法院判定,到了最高峰,也但願是最低谷;不過說來還是比打內戰流血好些。

有話說到律師的業務是:“你向他說實話,他替你說假話。”結果,把假話變成真理。

有人以為無論如何,聖徒不可爭訟,因為爭訟是違背聖經的。這樣說來,把爭訟作為絕對禁止的行為;律師也就不是正當職業,該是聖經所禁止的。但並非如此。

其實,律師中也不乏好人。在提多書信中,保羅介紹“律師西納”(多三:13),可見他是好基督徒;而且與亞波羅相提並論,似乎是轉為傳道人,那是最自然,最好的事。

在教會歷史中,有些律師成為主所重用的器皿。如:安波羅修(Ambrosius, c.339-397),宗教改革時期法國的重要人物加爾文(John Calvin, 1509-1564),近代的有達祕(John N. Darby, 1800-1882),領導美國近代復興的芬尼(Charles G. Finney, 1792-1875),和註釋聖經的司可福(Cyrus Ingerson Scofield, 1843-1921),都出身律師,而為教會留下長久的影響。我們不能不感謝這些好律師。不過,這些都是奉獻為主使用後,即不再執行法律業務。

律師的業務涉及訴訟。我們還該思想基督徒是否可以涉訟的問題。哥林多教會有許多問題,其中之一是信徒彼此爭訟。使徒保羅寫信責備他們;這是反對信徒涉訟的根據。

你們中間一彼此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
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?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?…你
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,是派教會所輕看[不信]的人審
判嗎?我說這話,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
一個智慧人能審判弟兄的事嗎?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
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;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
是你們的大錯了;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甚麼不情願
吃虧呢?你們倒是欺壓人,虧負人,況且所欺壓,所虧
負的就是弟兄。(林前六:1-8)

這裏所說的信徒糾紛,以至於訴訟,保羅以為是教會可恥的事。綜括來看,使徒的教訓是:

信徒虧負人是錯誤的,彼此告狀是錯誤的;

世俗的司法者,是教會所輕看的,不該作衡量標準;

教會應重看將來的事;

教會應該能夠審判弟兄中間的事。當然是不得已的事。

這裏所說的,是一般民事訴訟,不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上作證的問題。保羅不是像現在假屬靈人的作法,只要求受虧負的一方說訴訟是不對的;他說:虧負人是錯誤,告到世俗法庭是教會的羞恥。

為甚麼呢?因為教會應該有更高的標準,有神的道,聖經真理,是永遠的智慧,可以判定是非。教會也應該有智慧人,能夠審判信徒中間的事。

換句話說,信徒的糾紛,應該由教會公正解決。我們今天常有人規避責任,不肯說公道話,沒有按照“誠實,公義,正直”(王上三:6)行事;或是判斷的時候看人的情面,或竟斷章取義,因為不建立屬靈的權威,不判斷信徒間的問題,以至失去信徒的信任,寧可去法庭解決問題,尋求公道。所以這是教會的羞恥。

神是創造的神,也是設立律法的神,祂設立自然律,也設立道德律,就是藉摩西頒布律法,人間的法律。既是這樣,斷不能禁止人把法律付之實際應用。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,就需要執行律法。人與人或團體,遇有爭議的時候,就需要訴之於法,以求解決。

但一般世人,包括司法者,沒有屬天的生命,很難應付文化的壓力;沒有屬靈的智慧,因而缺乏更高的標準與理想。困難是法律並不像升斗尺衡一樣,可以準確無私。司法大廈所裝飾的“天平”,也常只是象徵和裝飾而已。我們看見司法官員的腐敗失職,是常見的不幸事實;他們對法律的了解,解釋,執行,有許多的偏差,連最高法院,不僅解釋法令會錯誤,也常因人廢政,改變從前的解釋。

人間沒有絕對公義。神的指頭在巴比倫伯沙撒王宮粉牆上所寫的字:“被稱在天平裏現出虧欠”(但五:27)。如果誰在世界上遇到含冤莫白,也算不得希奇。正如人的手畫不出真正的直線,沒有絕對正直的人,哪能希望沒有彎曲的事?那只是叫我們更仰望天上。

主是公義的審判者,將來要施行最後審判,並要把隱藏的事顯明。英國詩人探險家洛列(Walter Raleigh, 1552-1618)在就刑前所寫的詩裏面說:

進到天上無私的殿堂
沒有腐敗的聲音在喧嚷爭執,
良知不會鎔化成黃金,
也沒有偽證和控告者的買賣交易,
沒有延遲受理,沒有枉費的奔走,
因為基督是君王的律師:
祂不分貴賤,為所有的人辯訴,
只是沒有費用,惟有天使。
[譯注:原詩作“angel”是雙 關語,意為“天使”,亦為英國通用的錢幣。]

其實,主耶穌是保惠師,祂離世以後,就差遣聖靈到世上來,是另一位保惠師(約一四:16);保惠師(Parakletos)意思是站在旁邊者,其事工之一,是為信徒辯訴,也仿佛律師一樣(參亞三:1)。既然律師是耶穌基督的永遠事業,誰敢說不是正當的呢?

願今天的基督徒律師們,成為明天的福音使者。更願主藉着聖靈,在人心裏施行審判,在教會中施行審判;使人接受基督,並遵祂而行,到主榮耀再臨的時候,得以歡然見主;不是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,而是同主坐在榮耀的寶座上,施行審判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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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