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教會的歷史教訓與
中國教會的前途

早在第二世紀,基督教就傳到英倫的土著。到597年,羅馬教士聖奧古斯丁(St. Augustine),奉貴格利(Gregory I)教皇所差遣至英,向安格魯撒克遜人傳福音。如此,開始受到羅馬教廷的影響。

以後,英國對基督教的學術和羅馬,都有過積極的貢獻,包括捐輸財物和參與十字軍。但因為地理環境的原因,與教廷的關係有時並不密切。

十六世紀宗教改革,亨利八世(Henry VIII,1509-1547)起初效忠於羅馬,但因為教廷不同意宣告他的婚姻無效,英王就使國會通過與羅馬分離,他自己成為教會的元首。英國教會不僅免繳稅給羅馬教廷,且將修院和教產收歸國有。

宗教改革“信徒皆為祭司”的主張,提高基督徒的尊嚴,知道各種事業,都是神的呼召和事奉;而將聖經譯為方言的結果,使基督徒能夠明白神的話。於是有清教徒的興起,主張從教會體制中除去不合聖經的地方,包括主教和教階制度;而個人則注重聖潔。

德國學者Max Weber在他的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一書中,指出:清教徒的信仰,使他們生活有目標,殷勤工作,使以利莎白時代,成為第一次工業革命,新興的中產階級,勢力很大,以至控制了倫敦,並佔國會中的多數。清教徒革命的內戰(1642-1650),推翻了王室,並將當時在位的英王查理(CharlesI, 1600-1649)斬首,成為共和(1649-1660)。

至權威並重的克倫威爾(Oliver Cromwell, 1599-1658)執政崩逝,共和政府不能維持合作,而有查理二世(Charles II)的復辟,也帶來國教的復起。

國教會自恃有政府的支持,以為代表政府和人民,排斥壓制其他非國教的教會,包括長老會,浸信會,貴格會等,起初視他們的聚會是非法聚集,不承認他們存在的事實,以“不參加國教聚會”為名,而逮捕,而罰款;但非國教教會,絕不承認王是教會的元首,而以唯有基督是教會元首;為了堅持信仰,絕不屈服。後來漸漸證明,無論當權者多麼有勢力,總不能硬拘捕或拖別人來參加聚會,何況對非國教者禁不勝禁,捕不勝捕,不得不任讓他們存在,只是不准他們稱為教堂,而僅能稱為“chapel”。

後來當權者明白,以外面的力量,壓制內心的信仰,是不會成功的,為了國家利益,唯一的辦法是使他們共存。國會在1689年五月二十四日,頒布“Toleration Act”(“宗教容忍法令”),對於不屬國教會的正統信仰歸正宗基督徒,在自己的地方,有自己的教牧,依自己的敬拜方式聚會。這成為英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。

從教會體制來看,英國國教會是在改革運動的半路,保留了類似天主教的禮儀。不過,無論如何,英國國教教會中,也有信主的人,正如非國教獨立教會中,也不免有的不是真正信徒;而有生命的人,明白同屬於一個身體,有同一元首,必須實行肢體彼此相愛。清教徒革命和內戰的痛苦經驗,使英國人學習了喜愛中和,反對極端。

這樣發展的結果,是國教會和獨立教會,從互相鬥爭到共存,而使英國有以後在學術,政治,經濟,科學,和宣道上的快速發展,成為世界的強國。歐洲其他基督教國家,如:北歐國家,德國,荷蘭等,人民要繳納教堂稅或宗教稅,以維護國家教會的教堂和教職人員的薪金;而非國教自由教會,或稱獨立教會,照樣繳稅之外,還另行奉獻,支持他們自己的教會和其他教會事工。“五月花”(May Flower)的先民,來到美洲殖民地,就是為了敬拜的自由。

中國教會的背景,與英國顯然不同。基督教從來沒成為國教,也沒造過反。中華民國的領導人孫中山,雖然自稱為基督徒,並沒有甚麼行動表現,沒把個人信仰帶到政府,基督教也沒有沾過甚麼便宜,更遠不是國教了。在南北軍閥內戰中,國民黨沒受西方甚麼支持,孫中山親和蘇聯,而是蘇聯的軍費和人力支援,促成“北伐”的成功;一直到抗日戰爭初期,也是靠蘇聯支助。基督教宣教士中西方人多是事實,但他們不是甚麼侵略工具,而是促成中國現代化發展;學校,醫院,和救濟事業,全是教會倡導創辦。在販賣鴉片和戰爭賠款的事上,英美宣教士們都反對其各自政府的不義行動。

新中國政權成立前,政府中基督徒並不多。至於供當時政府利用的只是少數;有理想的人,倒是同情清教徒立場,反對執政者貪污腐化的更多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,當時的許多基督徒,由於愛中國的赤誠和盼望,還在熱心的想幫助建設新中國。不料,他們遇到左傾教條主義者,先是排斥,繼則打壓,迫害。接着,抗美援朝的戰爭爆發,於是從基要派和自由派的信仰衝突,是否變成了參加“三自愛國運動”的分野。由於三自是官方支持的,不參加“三自”組織,就被認為是不愛國!其實,不參加組織的教會,才是真正的三自:自立,自養,自傳;他們不要,也不嫉妒另一些人領官方的薪水,受到各樣的保護和方便;他們所要的只是信仰和敬拜的自由,此外別無所求。他們的情形,正像當年英國的非國教者一樣。

當年英國國教會的教職人員,有許多把教職當作職業,表現實在難以叫人滿意,也不被尊重。不過,他們當中,確有許多重生得救的信徒,有各方面的成就,教會所作的主要事工,也有普遍而久遠的影響。今天在西方有些國家的國教會,仍然是如此。

非官方教會的信徒中,有人說:三自只是葡萄架。這話有些過分了。中國的三自教會中,也是有重生信主得救的人。但絕不能說他們是唯一的教會。

非官方教會,被稱為“家庭教會”,甚或“地下教會”,也是名不副實;因為有的已經遠超越家庭,更不是地下秘密見不得人的。正確的名稱應該是獨立教會,或自由教會。

到有一天,希望那日不會子太遠,在中國也像其他歐洲國家一樣,國家教會和獨立教會能夠共存。或像美國一樣,所有宗教都受到憲法的保護。

信仰是內心的事,所以不能用法律控制。信仰是人民基本的自由,所以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。聯合國憲章及各民主國家的憲法,都保障人民信仰言論自由,居住及集會自由。況且現今資訊發達,要“防民之口”,比防川更困難。

主耶穌說:“我要把我的教會建立在這磐石上,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。”(太一六:18)歷史證明,任何外在力量,想限制教會是不可能的。主耶穌在復活升天前,給教會的大使命說:“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子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;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”(太二八:19,20)凡是主的門徒,都應該遵守這大使命。這是全教會對外的責任。

至於甚麼是教會呢?宇宙性教會是所有信主重生的聖徒,包括現在,過去和將來所有的真信徒,因為其大無垠,所以又稱無形的教會。地方性的教會,則是有形的教會,無論怎樣整肅清除,其中不能避免的,有未真正重生的人;而在信仰細節上,總無法達到完全一致。教會所能作的,是注意更多的共同基要信仰,不是求組織上的合一,而是求事工上的合作,同心合意,興旺福音。

願我們共同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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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