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一與統一

主耶穌在上十字架受死之前,所作最重要的事,是為聖徒的合一禱告。這記載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,被稱為“大祭司的禱告”。

禱告雖然好,但得到應允了沒有?聖子耶穌的禱告,必然得應允,否則問題就大了。不過,現在問題仍然存在,而且也不小;因為我們看到的,依然是紛爭不減。華人教會聖徒中,有人模擬主設立聖餐的話禱告說:“願我們不要使主說:‘這是我的身體,被你們破碎了’!”

教會是否合一

我們不能否認教會內紛爭的存在,也不該低估其影響,但是否主的身體被分裂,是否沒有合一了呢?主既然說過,“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”教會(太一六:18), 血肉的人,怎能夠輕易的分裂,破壞主的身體?

如果紛爭的存在,就證明沒有合一,那麼,教會從起初就沒有合一過。聖經並不曾避諱不記載這些有欠光榮的事實。果如此,主耶穌向天父的禱告:“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經賜給他們,使他們合而為一,像我們合而為一。”(約一七:22)主所說的“合一”,不僅是一個願望,更是一項事實。我們不能不承認天父同聖子的合一,是一項既存的事實,也就不能不承認教會的合一,是一項既存的事實。因為主看這是一項既存在的事實,而且要繼續存在,永遠存在。

在此以前,主就說過:

“從今以後,我不在世上,他們卻在世上;我往你那裏 去。聖父啊!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,叫他們合而為一,像我們一樣。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,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,我也護衛了他們;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,沒有一個滅亡的。…”(約一七:11-12)

當然,凡聖子主耶穌基督向天父所求的,無不得到應允。不過,這裏的祈求,是求父保守屬主的人合而為一;意思說,在這祈求之先,門徒已經合一了,所以只求父保守。更明白的說,已經有了的,才可以保守。誰能證明聖子與聖父曾不合一過?主雖然在世上,仍然與父同在。誰能保守所沒有的呢?不能,連父神也不能保守,因為是邏輯上的不可能。但已經有了的,才可以保守,也需要保守。只有一個例外,不能合一的,也不能保守的,是“那滅亡之子”,是賣主的猶大。這是說,合一與不合一的區分,是得救與滅亡的分別。

因此,使徒保羅寫信勉勵以弗所教會說:“用和平彼此聯絡,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〔或作‘合一的靈’〕。”(弗四:3) 使徒沒叫教會去尋求合一,而是說,得救重生的人,同成為一個身體,同屬於一個元首,就是復活在天永生的基督。既是永不滅亡,也就沒有甚麼可以奪去,不可讓棄,不能分裂。

簡單說,人都是求所沒有的。沒有的才求,已經有的,才可以保守。教會要保守合一的靈。這是說,我們應該有寬大的心,不是強要別人跟我一樣,否則就說你不合一。

合一與同一

有人指責別人不肯合一。這樣的人,所喜歡的實在是“同一”,實在是“大我”主義,擴張自己。

凡是有生命的物體,必須有不同的部分組成,那些部分的共同點,就是各自不同。如果完全相同了,成為單一的,必定不能增長。只沒有生命的東西,可以成為同一的龐然大物。不必說,你可以想到那是巴別塔的形象。

沒有誰見過一柱孤立的樹。樹木必須有不同的枝子,才是生命的證據,才可以增長;一枝獨秀已經是不正常的現象,一柱連獨秀都不可能,只有腐朽,衰亡。

主復活升天以後,耶路撒冷的教會,在一起同心團契,有一樣的信仰,和睦同居,大家都感覺滿意。不過,如果這樣繼續下去,福音就傳不到下一代。因此,神容許不合意的事件臨到,使他們分散;不同一了,但不是不合一,福音得以傳開,教會在全地增長。

合一與合作

合一是信主屬主的人自然有的,是“與生俱來”的。這是說,聖徒有了重生得救的新生命,就是主的肢體,是這奇妙身體的一部分。這樣,你不能加入教會,你就是教會。如果沒有得救重生的生命,你無論如何加也加不上去;如果不是那唯一大牧人的羊,捨命流血救贖你進入羊圈,你無論怎樣入也入不來。這不是人的作為,是在主為元首支配下的統一。

這奇妙的身體,是神配搭在一起的。必須肢體各有不同,才可以合作。如果每個肢體都一樣了,不是競作,就是不作,非自行毀滅不可。

所以,聖經說:“身子是一個,卻有許多肢體;而且肢體雖多,仍是一個身體。…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,並且各自作肢體。”(林前一二:12-27)我們必須先接受別人的不同,才可以同心,才可以“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”(腓一:5)。

歷史的鏡子

教會既然是合一的,是同屬一個元首的身體,就應該彼此相愛才是,何況同一國家的呢!但事實並不盡如此。他們不肯合作,反而相爭,結果幾乎毀滅了。

宗教改革時期的英國, 在1534年宣布脫離羅馬天主教,國王亨利八世(Henry VIII)成為國教聖公會(Anglican Church)的元首。後來到繼位的查理一世(Charles I, 1600-1649),一意推行國教會體制,不容忍清教徒信仰和非國教的獨立教會。清教徒信仰的人民,覺得住不下去,有的移民前來美洲新大陸。英王查理更相信“君權神授”,與國會衝突,而導致“清教徒革命”,一國自相分爭:國教會當然是保王派,但人民多數站在清教徒的一邊,英王兵敗,被捕審判後,以暴君和叛國罪名斬首。接着,是清教徒當政。

清教徒是一群熱心的改革者,初意是要整肅教會的腐敗,個人的罪惡。為了這個目標,使他們一時能集中力量。但他們當政以後,卻不能合作,各人都要別人跟自己同一,共和不能相和。克倫威爾(Oliver Cromwell, 1599-1658)執政離世,領袖無人,帶來英王查理二世(Charles II)的復辟。跟着來的是重演推行國教,非國教的獨立教會信仰受壓制,信徒不能入大學,不能任公職及教職;直到”光榮革命”後,實行宗教容忍,獨立教會才被允許與國教聖公會並存。流血戰爭的代價,使英國學習了中和,反對極端,容忍不同,能合一而不必須同一:人民可以本各人的信仰和良心,願意屬聖公會,就是聖公會;願意在獨立教會,就在獨立教會,只要對國家效忠,就是合法,並沒有分別。結果,是在主的統治下的統一,神的賜福臨到,而有遠方宣教運動的興起,神使用英國人,作宣道的先鋒,使福音廣傳,神的國度擴展。

教會是主的身體。肢體有所不同是正常的;但分別並不是分開,合一不需要同一。我們有天然的傾向,以為別人跟我們一樣感覺舒服,有安全感,有自大的滿足,但那在屬靈方面是不正常的;誰都沒有理由來要求別人跟我們同一。只要尊主掌權,持定元首,讓主作王,一同順從聖靈的引導,為主發光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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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