怒火燎原

2002年六月八日,在美國柯羅拉多州的排克(Pike)國家森林裏,三十八歲的林業局職員芭頓 (Terry Lynn Barton)引起一場柯州歷史上最大的火災,燃燒達十多萬英畝的山林,燒毀許多家庭的住屋,無家可歸,使成萬的人疏散,要動員數千救火人員去救火。據她自己說,原因是她收到一封離婚丈夫的信,惹她動怒,為燒信而釀成大火。我們不知道事實真相,是她對前夫或政府動怒,只是這赫然一怒的威勢,可真不小!但比起在位當權的人來說,他們的發怒,還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,引起戰爭,導致國家的毀滅,也是有的。

聖經說:”看哪,最小的火,能點着最大的樹林;舌頭就是火…”(雅三:5,6)舌頭能造成比這更大的麻煩,都是由於私欲在心中發起,燃燒。所以應當求聖靈熄滅罪惡的火,免得墜入地獄永火的結局。

前人說過,世上事”豈能盡如人意?但求無愧我心。”意思很好,但沒有那麼簡單。有時候,儘管你安分守己,不如意的事還是很多,有時更是不講理的,無緣無故,受到欺侮和迫害。基督徒雖然不行惡,也不管閒事,還是要受苦,這就必須要想到該如何反應。

據說:從前有一個有道高僧,修養很到家。有弟子問他:”有人辱我,罵我,唾我,打我,該如何辦?”回答:”你要忍他,讓他,敬他,怕他,你且看他!”這最後四個字,很為可怕,是說明無聲的咒詛,不知重複咒罵了幾多遍,怒存在心裏,盼望有一天發洩。

人遇到不快意的事,總是要找對象發洩。如果無理的遭受惡待,發怒還有可原諒;有時明明是自己錯了,也會藉發怒來掩飾。雖然不合理,卻是常有的事。

聖經教導人如何處理發怒的事。

“愚妄人怒氣全發,智慧人忍氣含怒。”(箴二九:11)

發怒雖然會逞一時之快,甚至會作出反應,傷害自己或對方,但肯定是沒有益處的。有時發怒在表面上似乎是解決了問題,例如:比你軟弱的人,不敢頂撞你,而忍受了下來,但他會伺機還報,至少也在心底下埋藏着”你且看他”的意念。你在處理人際關係上,已經是失敗了。

如果你以發怒解決問題,就是從理智降到較力的層面。希臘神話中的大神宙斯,一發脾氣,就把霹靂彈丟出去;他對他的統治家族,也是用這原則。有一次,他恫嚇說:”如果用一條金繩子,你們所有的神衹站在一邊,我站在一邊,你們絕不能把我拉下去;我只一用力,就能把你們拉倒!”這多像是流氓聲口!

聖經教導人含忍。含忍不是軟弱,是力量在溫柔和理性的控制之下,惟有智慧的人才作得到。

忍怒是看見神。在文明的法治社會,遇到糾紛,在法庭上講理,不能自力報復,是尊重法律的表現。基督徒該知道,有至高掌權的主。

“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。”(羅一二:19)是實際承認有神,敬畏神的表現。當遇到不公平的待遇,要想到神,交託在神的手裏。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世上,世人不按公義待那位創造的主;祂所遇到的,都是不合理的待遇。聖經說到祂為了行神的旨意,就放棄講理:”祂並沒有犯罪,口裏也沒有詭詐;祂被罵不還口,受害不說威嚇的話,只將自己交託那公義審判人的。”(彼前二:22,23) 神的兒子為救罪人,肯上十字架,牧人成為被殺的羔羊,宇宙的主宰服在受造者手下,生命的主接受死亡;但最後神使祂從死人中復活,將祂升為至高(腓二:9)。

真正的忍耐是看見神,尊神為大,在一切事上有主權。

忿怒爭競,是由舊人裏面的私慾來的。所以真正的克制忿怒,必須靠賴聖靈的大能。

在聖經所說情慾的表現,名單裏面有:”仇恨,爭競,忌恨,惱怒”(加五:20), 都是從罪根所結出的苦果。在另一方面,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:”仁愛,喜樂,和平,忍耐,恩慈,良善,信實,溫柔,節制。”(加五:22,23)這樣的果子,仿佛是和風甘雨,叫所接觸的人得到益處。信主的人有聖靈在裏面居住,遇到不合理的對待,會作出人意外的反應,不僅能夠節制,不發出怒氣,不僅是能忍耐,而是溫柔的消解,以和平相處,並且有仁愛,恩慈等積極的表現。這是多麼可愛的人生啊!

怒並不都是壞的。如:聖徒看到殘暴不仁,貪污不法等的事,是與裏面的聖靈性情相反的;如果無動於衷,那是極不正常的,是靈裏有並軟弱的現象。只是所作出的反應,應該是合理合法的,不應該是以惡報惡;因為兩個錯不能成為一個對。

所以”生氣卻不要犯罪。”(弗四:26)

今天世界上的問題,不僅是人的不當發怒而發怒,還有的是當怒而不怒,罪惡自私,成為司空見慣,採取隔岸觀火的態度,認為是不干我事;既不為罪人而悲傷,也不對惡人惡事制止,結果,正如柏克所說的:”只要好人不作一事,邪惡就可以得勝。”基督徒不能忽略自己作光作鹽的本分。

我們禱告:求主使信徒明白真理,持守真理原則,並能靠聖靈止住不當的忿怒,結出和平的善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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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