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的正確婚姻觀

2014年五月份的今日基督教,刊載“Polygamy and Pews”(頁19)一文,非洲肯雅政府,變更有關多妻婚姻的法律,允許多妻婚姻合法性,可以無視於原配妻子反對。肯雅福音派教會聯盟,認為是基督徒政客,在聖經教訓上的妥協;預想此法實施的結果,會造成愛滋病的增生。

肯雅是非洲多妻文化帶國家,據估計:肯雅婦女中,有百分之十三涉及多妻婚姻。面對這樣的環境,基督徒廝身政壇,要持守真理原則,是很不容易的事。值得注意的是,肯雅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承認是基督徒;而從政基督徒,及聖公會和神學院的領袖,持功利主義態度,不曾強烈反對。一位經濟學家還安慰基督徒,不必憂慮,反正實行多妻的人,已在傾向低減。

倒有一事值得憂慮的是,不問其反對與不反對,他們的着眼點相同,就是只看見實用,沒誰管道德方面的問題,更不必說聖經教訓了。至於看健康的價值,是否會增加愛滋,過於注意家庭制度和道德,是更可耽心的事。

有人提起過,舊約也有多妻的事,但並沒有鼓勵多妻。亞伯拉罕為了子嗣,納過妾,同時也生了許多問題,留給後裔。以色列有名的君王大衛,和他的兒子所羅門,有不少后妃,是效法外邦君王,表現領袖權威,當然也少不了麻煩,絕不是值得羨慕的事。

被擄的猶太人,蒙神恩典,從外邦歸回,顯然有些生活上不錯,他們作為歸僑的“富二代”,經濟條件好過本地人,飽暖思淫欲,嫌自己原來的妻子年老色衰,就離婚重娶年輕的外邦女子,彷彿中國前代軍閥,升官發財之後,三妻四妾,革命革妻。神不僅不欣賞,還指斥為“可憎的事”:

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,行一件可憎的事,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,娶外邦神的女子為妻…他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,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…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祂豈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願意人有虔誠的後裔。(瑪二:11-15)

聖經說到,神不喜新人笑,卻憐憫舊人哭。在當時的農耕畜牧社會,被革離的婦女,並不像現在的女星們,頻繁離婚,像餐館門前排隊,是吸引新顧客的招牌;那時的棄婦,連基本生活都難維持,他們的前夫卻歡然去聖殿獻祭;不過,神並不是見錢眼開,無論是為離婚的贖罪,或新婚感恩,神都掩面不顧。

婚姻體制,是神建立的。神關心的,並不是健康的後裔,而注意“虔誠的後裔”。因為婚姻有問題的家庭,難免禍延後代。所羅門王的智商高到絕頂,也沒能為教導出好兒子,敬虔的後代,並不在於家庭教師惡補,學校的填鴨技巧,而不可代替的是好榜樣。

其實,不僅是多妻不可取,撒瑪利亞的敘加婦人多夫,也同樣是阻止活水,妨害敬拜的罪惡(見約四:13-24)。很簡單的道理,離婚再嫁娶,和多配偶的數值相等,結果相等,其差別只是同時多偶,與“梯次性多偶”。

耶穌基督在世教訓人,聽道群眾也有同樣問題。法利賽人提出來;

耶穌回答說:“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,並且說:‘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’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?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”法利賽人說:“這樣,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,就可以休她呢?”耶穌說:“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許你們休妻,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”(太一九:3-9)

這裏是說,照猶太律法,婚後丈夫若發現妻子婚前失貞,可以“為淫亂的緣故”離異(太五:32),人自然稱那婦人為“淫亂”的婦人;下梯次娶她的人,也就陷入姦淫行為。顯然的,這比今天一般人更為重視婚姻關係。今天謹守基本信仰的教會,少有如此嚴正的面對這問題。

很奇怪,宗教信仰與性道德,由來關係密切。原始的異教崇拜,常是淫穢不堪,有時女祭司即為廟妓。但為了實際利益,宗教人在這方面每隱諱妥協。曾有位崇拜肚腹的牧師著述,謬講“施洗約翰評騭希律王婚姻私生活,招致失去唯一的頭顱,是不識時務,罪有應得。”(大意如此)實在說,確為離經叛道,無異為魔張目!可是,英國亨利八世的宮闈問題,衍成宗教上脫離羅馬;今天有些宗派,也為同性婚姻糾結不清,涉及政治。這都顯明,信仰與生活,是分不開的。我們多麼需要有人以先知精神,為真理站穩立場。

有位美國牧師說:“在講台下坐的會眾,會有三分一,甚或至一半,是離過婚的人,我該怎麼講婚姻呢?”其實,他講的是個痛苦的問題,他自己的女兒,就在聽眾中;她與男友同居生子,又與男友分離;艱難徬徨,打電話給父母,問他們能否回家?那牧師父親說:“不論作出甚麼事,還是可以回家;但要先面對長老的訓斥責備,徹底悔改。”女兒帶着所生膚色不同的異種族孩子回來,與其所愛的基督徒男子結婚;牧師帶着外孫同往來,見證這故事。無疑的,這是個受過傷害的家庭,但避免再傷害孩子。

實在說,離婚再婚,實在與多妻沒有甚麼差別;比較起來,多妻比離婚更近於人性。如果不信,可以進行實地調查,即使在多妻合法的地區,就如伊斯蘭教社會允許四名妻子,究竟還是一夫一妻的家庭佔絕大多數,遠遠低於百分之三十比率,妨害家庭制度並影響下代,十分有限。因此,伊斯蘭教家庭問題,比較不多。如此說來,信不信由你,如果關心品德和文化,教會應該首先着意對付離婚。這是教牧人員必須面對的挑戰,維持家庭制度,保守敬虔。

使徒保羅傳福音到未信福音的地區,有些是未開化民族,自然缺乏正確的倫理觀念,更談不上婚姻道德。他規定教會領袖的資格:“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…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。”(提前三:1-13)這適用於監督和執事。當然,還有其他必要條件,如不貪財,施捨,聖潔自持,誠實,有好名聲等(參多一:5-9);但齊家才可治會的觀念,是十分清楚的。

這也顯明:在當時的教會,婚姻問題確實存在;不過,有兩個以上婦人的多妻或離異者,悔改信主,仍然可以得赦免,像犯任何罪悔改歸正一樣,可以成為基督徒,一同參與團契,領受聖餐,並不是次等的信徒;只是不適於擔任領袖,因為不足以表率群論。這也是今天教會該持守的。

不過,基要派政客,跟基要派信仰的基督徒,並不是一回事。即如近年來的美國右翼政客,藉反同性婚姻,反墮胎,爭取選票,達成其目的,卻謊言,貪污,侵略,窮兵黷武,成為為害人類的戰爭罪犯,多行不義。那種宗教人的虛假嘴臉,假冒為善,更使人作嘔。

教會不能不接納多妻的人,容許他們悔改歸主;因為既然接納另一種多妻婚姻,更不正常的離婚混亂文化,就不能厚此薄彼:教會的組成分子,正是悔改的罪人蒙恩典。

2014年九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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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