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的倫理

在今天的社會,早有好多人脫離農耕生活,不再是簡單的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;說到“工作”,一般都隱含着是家庭以外的工作;時下流行的話,通常稱“打工”。簡單說,是為他人工作,以勞苦換取固定的工資。古代除這種僱傭之外,還有奴隸,終生歸於自由人所有;奴隸沒有工資,但有時獲得主人信任,有相當好的待遇,有的可能作陪伴,管家,或師傅。

僱工和奴隸並不相同,但其為他人工作則相同。至於工作的心態,工作的方式,則各有不同。

有工不作

有句話稱為“偷懶”。其實,懶惰並沒有作甚麼偷竊行動,而是在人注意不到的時候,就不作工,其不光明正大,如偷相同;使主人損失錢財,也很相似。耶穌在所說的比喻中,有個僕人受主人交託銀子,偷懶不作一事;雖然沒有失去銀子,也是有工不作的典型。到交賬的時候,僕人還為他的行動飾詞推脫。主人說:

“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,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,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,就當把我的銀子,放給兌換銀錢的人,到我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的收回…”(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24至27節)

這是至少可以作的,但那僕人也忽略不作,其受罰豈不是必然的?這樣看來,凡不積極工作的人,懶起,懶作,不冷不熱的人,就是沒有奉獻心志缺乏異象的人。如果他們參與哪裏的工作,就是那裏的不幸;如果參與教會事奉,就是神家的不幸,豈止他自己失敗而已!

人知才作

有些人作善事的時候,惟恐人不知;所以主耶穌說:“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;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”(馬太福音第六章1節)為了同樣的理由,其作惡就惟恐人知道。聖經告訴我們該有的工作原則:

你們作僕人的,要懼怕戰兢,用誠實的心,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好像聽從基督一般。不要只在眼前事奉,像是討人喜歡的;要像基督的僕人,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,甘心事奉,好像服事主,不像服事人 … 都必按所行的,得主的賞賜。(以弗所書第六章5至8節)

使徒保羅的時代,存在奴隸制度,把奴隸當作是活的工具,屬於主人的財產;對奴隸的鞭打和刑罰,是平常的事。奴隸既沒有工資,自然不甘心努力工作;又迫於威脅,所以只在主人看得見的時候,才作些表面功夫。這種工作方式,不僅是手段的問題,而是心態錯誤,簡單說,是不相信有神。

凡工皆作

有些人的問題,是以為工作就好,而結果所作的並非好工作。現代人有一種心態,就是只求表現,而完全置倫理於不顧。可是倫理應該是工作的先置考量;聖經教導我們,悔改歸正的時候,首先的表現,正是工作倫理的轉變:“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有勞力,親手作正經事,就可有餘,分給那缺少的人。(以弗所書第四章28節)

肯作工,自然該算是好事;不過。如果不加分辨,人叫你作甚麼,就插上一分,甚至助紂為虐,為虎作倀,可絕算不得好事,不僅有勞無功,連苦勞也不被記念。有些工作,稱“不正經的事業”,自然包括違背道德的事;但有時人的觀點,並不一定是合理的衡量,如:英國清教徒革命時,國教會的主教,也被算為“不正經”工作,就未免過分了些。有些熱心而缺乏真知識的人,處處參與,無一專誠,是很可惜的事。

無工可作

要趁力之所及,在有生之日,及時工作。“少壯不努力,老大徒傷悲”是多少人日暮途窮的哀歎。

耶穌說:“趁着白日,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就沒有人能作工了。”(約翰福音第九章4節)不僅是勉勵勤勞服事,更是要目標正確,行神的旨意:“作那差我來者的工”,絕非任意工作;不僅是主工作,更是“我們必須”,明顯包括主的門徒在內。有分與主同工,是至大榮耀。

工必有果

工作必然會有效果,不論是正面的效果,會負面的效果。犯罪作惡,會給別人痛苦,但犯罪的人會受永遠的刑罰;行善會給人益處,同時也會積成美好的果效,就如種必有收一樣。有話說:“種思想,收行動;種行動,收品格;種品格,收定命。”(Sow a thought, reap an act; sow an act, reap a character; sow a character, reap a destiny.)無論作甚工作,都會習慣成自然,最終決定其前途。在初作某事的時候,可能覺得勉強,十分困難,久之則得心應手;至於違背良心的惡事,如果作了,初時會自責,久之就不以為意了。所以必須小心,正確選擇工作方針。

總之,工作的時候,心態要正確,方式要正確,並且合於倫理原則,並及時努力行善的旨意,才會有永遠的賞賜。阿們。

2014年八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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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