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前途

無疑的,互聯網是二十世紀傳播載具的一大發明;所差的是,其所傳播的,並不保證可靠;加以有人故意惡作劇,製造不實的新聞,弄得煞有介事,就難以分辨真偽,有時叫人啼笑皆非。

2014年二月五日,互聯網上發現有一則新聞:Facebook的創始人左可伯(Mark Zuckerberg, b.May 14,1984)崩逝。其人有生意頭腦,創始了這個網絡,由有志一同的少年人表現趣味,竟然成為上市股票公司,賺取了許多數字,竟爾撇下偌多財產,英年早逝!不少的人為之驚愕,少數人為之哀傷;到後來證實不確。他所創立的Facebook通常譯為“臉書”或“面簿”;不過,還有個很幽默的中文譯名:“非死不可”;說明不論你的面貌如何,總得衰殘,死亡;就算是最了不起的人物(persona),這字的原意是希臘劇中的面具,當然,演員扮甚麼角色,都不代表自己的行為,和道德觀念;但後來演繹為臉譜後面的自我,必須為所行的負責。

名人被誤發訃聞,算不得啥新事。在一百多年前,美國名作家馬克吐溫(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ans, 1835-1910)患病,外間竟誤傳他離世了。面對這樣的局面;那位幽默作家淡然闢之,說是:“誇張過分”。

更早在富蘭克林(Benjamin Franklin, 1706-1790)的時代,情形也更為複雜。那時,最快的交通工具是馬,傳播遠不如今天方便。富蘭克林的死訊發布了,老人家本人竟然在集會中出現,傳播者自然顯得尷尬。那位機智的外交家,政治家,發明家,竟然以他本行報紙出版人的口吻說:“消息完全正確,只是過早發布。”看來這位智者,對於聖經基本真理,還算有相當認識。

根據聖經,每人都有個約會:非死不可。而且這個約會,不能推辭,不能委派代表,必須親自出席;更重要的是,不得戴任何臉譜,必須以真面目出現。

甚麼是“真我”?我們且從法律和生理方面來看。一個人的外貌改變了,從青春美貌,變成凋殘槁木,甚至殘缺肢體,仍被認知是同一個人,自然繼續負有同樣的法律責任,享有同樣的權利。從宗教意義來說,甚至他消沒了,還得繼續負責,因為他的“我”仍然存在。

說到多年前,中國流行跑碼頭串演的戲班,一般收入並不多,在演出的時候,穿着華美錦繡,粉墨登場,夜間則寄身破廟。清朝名臣左宗棠,以剛直著稱,想到官場情形也差不多;感慨的寫信告誡兒子,對當時讀書人的風氣,不算佳評:說他們“徒然揣摩時尚腔調,而不求之於理,如戲子演戲一般,上台是忠臣孝子,下台仍一賤漢,且描摹刻畫,勾心鬥角,徒耗心神。”可是如果更深探求,這種面譜與裏面的人不一,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,不僅限於讀書人,到後來呢?要在神面前交賬,原形畢現,真是嚴肅的事!

聖經說: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”人死並不是最後的結局,還要在神面前受審判;背負自己罪的人,只有下到地獄,受永遠在硫磺火中焚燒的刑罰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耶穌基督到世上來,祂自己並未犯罪,卻為擔當我們的罪,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而且在第三天復活了,是為改變了信祂的人的最後結局。因此,同一處聖經又說:“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,乃是進了天堂,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”(希伯來書第九章24-27節)

但我們怎樣才可以得救,免除刑罰呢?

在這裏,我們可以看見基督的“為我們”,非常重要。因為只要自己省察,就不難知道內藏罪疚,不能自己脫離該受的刑罰,更莫說要到天堂去。因此,必須靠賴外力的拯救;當然是要藉一位有能力救我們,還要肯救我們。實際的情況是,世人都為自己打算,沒有誰願管別人;而且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在神面前都是欠債的人,各人自顧不暇,絕對找不到任何能幫我們的。這裏真是福音,好消息來了!神差遣祂獨生的愛子耶穌基督,到世上來施行拯救:我們都犯了罪,本來該死該滅亡的,無罪的神子,竟然降世,為我們世人受死;並且復活,升上高天,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作甚麼呢?是為我們代求,叫信祂的人,得稱為義,不僅算為無罪,還被神看為完全,蒙愛成為神家的人,得永遠的榮耀。

2014年五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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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