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活的見證

華人的清明節在春天,與復活節相近。在古老的中國,特別是鄉下地方,對於甚麽太陰曆和太陽曆搞不清,乾脆把陽曆作“洋曆”,聖誕節與冬至日子相近,就稱為“洋冬至”,順理成章,復活節也就成了“洋清明”。

復活節和清明,都與記念死人有關,二者也是相近。不過其不同處更大。因為清明記念人死了,就完了,是結束;所謂不朽,是憑存在後人的記憶裏。基督復活就不同了。基督教所信的復活,自然也必須有死,沒有死,就不能有復活;不過,死只是復活的過程。

很多人熟悉高菊隱的七律“清明”。

  • 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
  • 紙灰散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
  • 日落狐狸眠塚上夜歸兒女笑燈前
  • 人生有酒須當醉一滴何曾到九泉

這首通俗的詩,說明詩人當時的宋代,已經流行清明上墳祭掃。當然,現今風俗不同,即使非基督徒,掃墓已經少有,泣血成紅的事,更未之見。

這詩是紀事,多少調加滑稽的材料:一幕清明掃墓的盛舉,不僅普及化,漫山遍野,而且搞得有聲有色:少不得加上哀音的效果,紙灰紛飛升上天,即使有淚血可不能任其潤地,應該慎收在帕子裏,作為孝思的證據。意思的總結,是告訴大家不要把物資用在祭奠上,那是種無意義的浪費,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吧!

可是,基督的復活,意義完全不同:基督復活是福音的中心。

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,在聖經上所應許的,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,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;按聖善的靈說,因從死裏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。(羅一:2-4)

耶穌基督在世工作的時候,揀選十二使徒與祂同在;其中賣主的猶大自取滅亡了。到耶穌復活以後,吩咐門徒說:“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着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,猶太全地,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”(徒一:8)其餘十一使徒,清楚領會這命令的意義,而且認真執行;認為“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,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。”(徒一:22)使徒們不曾像今天有些人的誤解,以為“作見證”是誇張自己的作為,甚至造作“見證”;幸而在初期教會,無論教會的成員和仇敵,都知道其意義是甚麽,就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人。這非常重要。這是福音的中心。

教會初期宣道的對象,是猶太人,而且是很“虔誠的猶太人”,從所分散的各國,到耶路撒冷守節(徒二:5),所以用不着像對外邦人一樣,先說明有神;也無須從基本教義開始,而是講耶穌復活,證明祂是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,是神的兒子,與神同等;是世人的救主,是敬拜的對象,是稱義的道路。

在新約教會第一篇講道,使徒彼得就說:“這耶穌,神已經叫祂復活了,我們[使徒]都為這事作見證。”(徒二:32)

彼得第二次的講道,是在聖殿廊下,奉耶穌的名醫好一個生來瘸腿的人,彼得向猶太群眾宣告:“你們棄絕那聖潔公義者[耶穌]…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,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了,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。我們因信祂的名,祂的名便叫你們你們所看見,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。”(徒三:14-16)

使徒們藉所有的機會,見證耶穌的復活。因為耶穌復活,是見證的中心,是福音的中心,而且祂復活升天,聖靈才降臨下來;信仰不是冰冷的教條,而使門徒得着能力,化懦弱為剛強,不再作畏怯的失敗者,而能舉起福音勝利的旌旗。

至於對非猶太人,基督的救贖,代死與復活,也關係人生所有的盼望。你可曾想到,春天不復臨到人間,只有永恆的冬天,或太陽不再升起嗎?只有一件事,比那更可怕:

若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,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,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…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裏;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。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。(林前一五:14-19)

這裏說得很明顯,基督的復活,是福音的中心,是聖徒的信念,是生活的指望。為甚麽如此重要呢?很明顯,說“復活”,必須先有死。基督教的信仰,就繫於基督的死和復活。聖經說:“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”(羅四:25)

復活的見證,不是理論,不是教條,是事實。

這事實有關屬靈的實際。“稱義”的意思,就是神看在基督裏的人,得蒙救贖,得神喜悅,才可成為祂的兒子:“原來那為萬物所屬,為萬物所本的,要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裏去,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。因那使人成聖和得以成聖的,都是出於一,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,也不以為恥。”(來二:10-11)我們可以敬虔感恩的說,耶穌基督的受死復活,是為教會正式“開幕”:我們能夠“因耶穌的血,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是藉着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。”(來一○:19,20)因為稱義才可作父家的人,進入榮耀。

在向雅典知識分子講道的時候,保羅講耶穌復活的信息,在結論時說:神“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着祂所設立的人[基督]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叫祂從死裏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”(徒一七:31)使徒保羅在羅馬巡撫腓力斯面前,也是作同樣的見證:“我今日在你面前受審,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。”(徒二四:21)對着亞基帕王,保羅又作這見證:“基督必須受害,並且從死裏復活,要首先把光明的道,傳給百姓和外邦人。”(徒二六:23)

更重要的是,教會建立的根基,在於基督死而復活。基督復活升天,才有神差遣“另一位保惠師”聖靈降下。主耶穌說:

“我將真情告訴你們:我去睡是你們有益的,我若不去,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;我若去,就差祂來。祂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,為義,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為罪,是因他們不信我;為義,是因我往父那裏去,你們就不再見我;為審判,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。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,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。但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。”(約一六:7-13)

耶穌所預告的這段話,是關於“應許的聖靈”,在主受死復活升天以後,臨到世界,感動人認罪悔改。使徒保羅說:“我告訴你們,被聖靈感動的,沒有說‘耶穌是可咒詛’的;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,也沒有能說‘耶穌是主’的。”(林前一二:3)這又間接說明耶穌復活的重要。

基督復活的見證,是信徒的倫理生活。

過去的宗教人物,或神秘的類似宗教人物,中外都有,傳說“升天”或“飛昇”;那時還沒有航天和GPS等科技,頗難求證。但那些人物除不知所終之外,說不上有甚作用和將來。惟有主耶穌基督,預言祂還要再來,審判死人活人。不僅如此,還賜下聖靈為“憑據”就是預定我們得基業的保證,也如同訂婚的信物(弗一:14),應許祂必來迎娶新婦教會。復活的基督並非不知所終,還有下文:祂還要再來。這是我們的盼望。使徒見證說:有這盼望,“因此自己勉勵,對神對人,常存無虧的良心。”(徒二四:16)這是說,復活的基督,給予信徒復活的盼望,使信徒有倫理的生活。

祝復活的主,常與信祂的人同在。阿們。

2013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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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