達秘與英國弟兄會

 

他不是弟兄會的創始人,卻對弟兄會的發展有極大影響,並且影響了福音派教會;不僅在當時,直到今天仍然如此。他的神學思想,影響了著名聖經教師,包括慕迪(D.L. Moody),麥欽韜(C.H. MaCkintosh),和司可福 (C.I. Scofield)等,形成十九世紀末對抗自由派神學的主力。

約翰達秘(John Nelson Darby, 1800-1882)生於1800年十一月十八日,父親亨利達秘(Sir Admiral Henry Darby)是海軍將領,為英國著名海軍英雄耐爾遜(Viscount Horatio Nelson)的得力部將,所以他的幼子約翰受洗時,以耐爾遜為教父。

達秘幼年在倫敦西敏學校受教育。在十五歲時,隨家移住愛爾蘭,入都柏林的三一學院;1819年畢業,獲得古典文學金獎章。繼續攻讀法律,於1822年成為愛爾蘭的律師。

達秘著心研讀聖經,約在1821年,悔改歸正重生,覺得應該放棄律師業務,全心事奉神。父親見他聰穎過人,對他抱有很大期望,對他如此的決定甚為不滿,竟然剝奪其繼承權。1825年八月七日,接受英國國教會(聖公會)按立為執事;他並積極參與國內宣道及聖經公會的事工。次年,成為 Calary 山地教會的牧師。他盡力服事教區會眾,特別關心貧窮家庭,刻苦自己,幫助需要的人,勤於探訪,常工作至半夜才就寢。

1827年十月的一天,他在乘馬時,猛然被摔下撞在門柱上,受傷甚重,送都柏林就醫。他姊丈 Edward Pennefather 是愛爾蘭的首席法官,夫婦和全家都是敬虔的基督徒。在那裏休養了三個多月,在這期間,達秘認識了新任家庭教師法蘭西斯紐曼(Francis W. Newman),紐曼大主教(John H. Newman) 的弟弟。

長時間的療養,不僅達秘的身體健康恢復,也使他的心靈健進。他經歷基督所說:“你們在我裏面,我也在你們裏面”(約一四:20),這寶貴的真理,在他成為真實的,使他得從律法的杖下得以自由釋放,並領悟五項有關的重要真理:聖徒在基督裏面的新位分,神權能的話語,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主的再來,和建立地上的國度。

那時,達秘的腳蹤還沒踏出英國和愛爾蘭之外,可能是基於一時一地的觀察,他用以解釋歷史的規律,歸納出“邪惡的進展”,仿佛是教會退化史觀。關鍵字是:“敗壞”(Ruin)和“分別”(Separation)。他以為在每一時期,人敗壞了神的計畫,神就不再作恢復的工作,而是要開始新的時代;因此,忠心的信徒,應該照神的心意分別出來。這也稱為“非復原的原則”(The Principle of Non-restoration)。因此,達秘被稱為時代主義之父。這看法顯然跟約翰衛斯理不同:衛斯理認為教會是可能恢復的。其餘多數人則是接受現狀,不想作任何事。

1934年,達秘的父親亨利去世了。雖然父子關係已經恢復了,雖然他的哥哥是英國國教會的牧師,達秘卻拒絕參加喪禮;理由是喪禮由國教會主持,他必須持守分別的原則。

健康復元以後,達秘有短時期回去任教區的牧師。不過,從聖經真理中,他了解教會的元首不應該是地上的王,而是復活在天的基督;教會是祂的身體,必須與天上榮耀的頭相配,表現主的聖潔合一,各肢體由聖靈安排,而不是像今天地上教會的分爭,成為社團的形象。他更以為傳統的“按立”和“聖職”的分別,於聖經真理不合,認為必須消除教階制度:全教會只包括有新生命的聖徒,“都是弟兄”(太二三:8)而凡是重生的信徒,都可以參與事奉,而沒有甚麼教階制度;“聖禮”也不必聖品人員來主持。這就是“弟兄會”觀念的由來。這樣的觀念,使他不能繼續在英國國教(聖公會)中任職, 也不適於在獨立或非國教教會中事奉,只有回到使徒行傳第二和四章的初期教會。

在那時,有幾個同樣心志的青年人:柏樂特(J.G. Bellett)戈洛弗(A.N. Groves),克路寧(Edward Cronin),還有賀欽生(Francis Huchinson)。他們在一起談論屬靈的事,有相似的感動。他們在各人家中,開始奉主的名聚會,讀經,禱告,並且擘餅記念主。但他們並沒有立即脫離國教會,有時也會到獨立教會聚會。達秘則自由傳講,教導,有時也接受國教會講台的邀請,傳講信息。這樣,“弟兄會運動”,有了雛型。

約在1828年二月間, 達秘離開了英國聖公會,與弟兄們一同奉主的名聚會,禱告,擘餅。起初,有二三年的時間,達秘受到邀請就去傳遞信息;後來,他覺得不能儘“吹無定的號聲”,應該有一定的見證,就開始建立弟兄的聚會。由於人數的增加,沒有一個家庭可以容納這樣的聚集,都柏林的聚會就租了一個拍賣場,作主日聚會之用;到禮拜六,弟兄們到那裏動手移開家具,主日則在那裏讀經,禱告,擘餅記念主。這是愛爾蘭聚會的開始。

另一個重要的里程碑,是當達秘到英格蘭去的時候,法蘭西斯紐曼介紹他與牛敦(Bemjamin Wills Newton)會晤。時間是在1830年五月。牛敦住在浦里茂茨(Plymouth),離牛津不甚遠;那時,牛敦二十三歲,是 Exeter College 的院士。他們一見投契。達秘也結識了魏格潤(George Vicesimus Wigram),正在預備進入教會事奉。還有賀爾(Percy Francis Hall),二十六歲,從海軍的艦長退役,在村鎮游行佈道。這幾個青年人同心合意,開始了浦里茂茨的聚會。不久,人數即急劇增加。在1831年十二月二日,家資富有的魏格潤以750英鎊,買下了洛里街的聚會所,直到1840年需要另建更大的新堂。同年,開始發行基督徒見證The Christian Witness)期刊,以文字傳播所信的,達秘是主要撰述人之一。

初起一代的弟兄會領袖,都是年輕人,多數二十幾歲,少數過三十歲;其中有國教會的教職人員,有不少律師。他們滿有理想,誠心愛主,尋求祂的旨意,完全投入的事奉。

浦里茂茨的工作非常興旺,以至當地的住民,每家至少有一人參加聚會;據達秘估計,一時達七百人。信徒都渴求分別為聖的屬靈生活。當地的戲院沒有了生意,財務虧損,關門了三年。戲院老板並沒有惱怒,反參加了聚會,熱心事奉主。他們的聚會,本來以沒有名字而著名;後來人問起,回答:“浦里茂茨的弟兄們”,因此而得“弟兄會”之名。

在英國其他地區,弟兄會運動發展甚速。單在倫敦,就有五千信徒,分別在不同的地方聚會。布銳斯陶(Bristol)的弟兄會,人數也很多;柯瑞克(Henry Craik) 和後來以信心辦孤兒院的喬治慕勒(George Muller)為領袖。他們聚會的地方稱為畢士大(Bethesda)會堂。

1830年,達秘到法國去,幫助莫諾德(E.P. Monod)的工作;那是他初次踏上歐洲大陸。以後,從1836至1879年,他多次到瑞士,德國,歐洲各地,並北美洲,澳大利亞,紐西蘭;腳蹤所到的地方,弟兄會運動就隨著展開。

當1845年,他再到浦里茂茨,聽說那裏在牛敦領導下,有分裂的傾向,在預言的教訓和教會真理,與弟兄們共同的立場不同。經過數方面的疏導無效,達秘與他們分離,並指斥牛敦為異端。牛敦承認了在基督的人性方面教訓錯誤,並發表聲明,改正了幾項觀點;但達秘認為其缺乏實際的悔改行動,終於開除了他們。

有幾名從浦里茂茨來的信徒,到了布銳斯陶,參加畢士大的聚會。他們沒有隨從牛敦的錯誤教導,畢士大就接納他們到主的桌子。達秘認為必須公開聲明反對牛敦,才可以接納。畢士大未採取任何行動;達秘指他們對真理沒有立場,以後他也不接納畢士大的弟兄。因此,弟兄會同情畢士大的,稱為“開明”(Open)派;反對的,稱為“嚴格”(Exclusive)派。

達秘認為信徒都該有屬靈的恩賜,因為聖靈裝備信徒,在教會事奉。現代教會最重要的恩賜是傳福音的,牧師和教師。他自認沒有特殊傳福音的恩賜,但切願傳福音。不過,他的恩賜在牧師和教師。他不僅登台說教,也注重探訪:不是熱衷於往有財有勢的大門裏跑,而是去探訪貧窮需要的人家,常是在城市中極悲慘的貧民區,那些人都缺乏知識,或酗酒,品德敗壞。一次,有個老婦人向人說起,先前有兩位年輕人來探訪,很有知識,但她不能明白他們說些甚麼;以後,來了個“單純的長者”,他所說的她都能夠懂而領受:那是達秘。他能用簡單的話說明真理,而且衣著也簡單到破舊的地步。有一次,朋友看到他的衣服過分陳舊,乘他睡覺時,為他換了一件新的衣服,他醒來穿上,也渾然不覺。他的不修邊幅以至於此。

有一次,他應邀去教堂講道。他們要他穿上日內瓦長袍,因為那是學位袍,他照作了;因他並未正式退出國教會,他們要他也束上教品的帶子,他就說:“不,不!”

達秘性喜簡單,對於裝模作樣自然厭惡,特別不喜重看財富外表的勢利小人。在早年時,有一次,他去訪問一位教職人員,交談屬靈的事,那人以為他不過是鄉下牧師,全不在意。到後來,看到了他父親派來的馬車,有車夫和穿著繡有勳銜的制服,才改容相向,恭敬有加。達秘對那人甚為鄙薄,認為其人升任了主教以後,仍沒有進步。

他極為厭惡稱讚。有一位婦女,在他講道後,向他說了許多恭維的話。達秘大聲說:“這些話,魔鬼早就告訴我了!”

但他很能俯就卑微貧窮的人。有時在貧民區講道,去聽道的人,以為是搞錯了地址。下去,下,下到卑矮的地下室;但聽了激揚心靈的講道後,他以為“升到了天上!”

有一天,人發現他在理髮店裏幫忙。原來有位弟兄病了,達秘來義務相助。

在美國講道的時候,有次住在貧窮的農家。那家孩子們,養有幾隻兔子。在餐桌上,他看見有個孩子很不快樂,就問他為何不歡。雖然家人吩咐過,小孩子還是講了實話:他的寵物被宰了在桌上饗客。達秘那餐沒有吃盤中的肉。餐後,他帶那孩子到外面,溫言安慰他,從袋中摸出玩具來送他,二人在池塘邊盤桓了一個小時。

不過,有時達秘也會言語尖刻,甚至不必要的強烈。在美國的一次查經會中,有許多教牧在座,聚精會神的聽。中間潘特可 (Rev. G.F. Pentecost) 提出一個問題,達秘簡要的回答。潘沒有抓住要點,請求再說一次,達秘照作了。潘仍不清楚,要他再稍詳細說明。達秘不曾趁機加以發揮,竟不耐煩的說:“我是來幫助釋經,不是‘補腦’!”

在芝加哥,慕迪邀請他主持一系列查經聚會,有很多愛慕神的話的人參加。達秘講人意志的敗壞:“不是從人意生的…是從神生的”;“不在乎那定意的…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。”(約一:13;羅九:16)斷言人甚至不能決意得救。慕迪以為那是極端加爾文主義,指出主耶穌說那些不信祂的人:“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”(約五:40);證明人必須為他意志的決定負責任。達秘遽然闔起聖經,不肯再講下去。不僅使聚會不歡而散,也失去很多工作機會。此後,達秘指慕迪的教導,會有使人世俗化的可能。

布仁敦(Rev. Sir Charles Brenton)說,兩個“亞當”在達秘的裏面都極強壯,似是不太過分。其實,有些別的領袖也是如此,更可惜的是他們恩賜遠不及達秘。

達秘的時代,啟明運動並沒有帶來人民的福樂;工業革命所給多數人的是痛苦;稍晚的馬克思,其所應許沒有神的“天國”,並不能滿足人的心靈。那時,人心嚮往衛斯理的神,再一次賜下教會的覺醒和復興。達秘的國度真理,具新的亮光和盼望,自然對人有極大的吸引力。

早期教會對國度真理的教導,認為在主耶穌降世後的一千年,就會再臨;結果失望了。又有人從君士坦丁宣布基督教為國教開始算起,天國仍未實現。到宗教改革時期,歸正教會多對啟示錄和千年國度採寓意的解釋,以教皇為“敵基督者”,稱為“非千禧年主義”(Amillennialism),認為基督不是在地上建立有形的國度統治,而是以教會為祂的國度,而末後必將再臨。達秘的建構,則是聖經應許的雙軌制:猶太人有屬地的應許,教會有屬天的應許。他對預言的處理,有的作寓意解釋,有的按字面解釋,以避免某些困難。他以為主基督是:“從死人中”復活,信徒也同主一樣不是“從死裏復活”,而是“從死人中復活”(“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”,啟二○:5,6),因此,信徒與榮耀的元首相同;還存留的信徒將要被提,然後同主再臨,一同作王統治一千年;最後是審判並進入永世。

弟兄會運動的成功,在於其注重聖經。當時的英國教會,多屬於禮儀,缺乏屬靈的實質。真正神的兒女,渴慕合一,追求神的話。弟兄會在這方面能滿足他們的需要。

達秘有多方面的學問和恩賜,在奔走講道外,著述甚多,其文集達四十餘卷;但一般認為甚晦澀難懂。但他的講道則淺白而有感力。其詩歌則涵義深遠。弟兄會出版基督徒詩歌The Christian Hymn Book)和小群詩選Hymns & Spiritual Songs for the Little Flock),中國的聚會所,初期名為“小群”,來源於此。達秘精通希伯來文和希臘文,並拉丁文,現代語文中,精通法文,德文,意大利文;在著作之外,還從原文翻譯了英文,法文,德文的聖經,影響深廣。

其實,弟兄會的觀念,由來遠久;即使不說是初期教會的原型,在歐洲大陸,也可遠溯到宗教改革時期。不過,達秘所領導的,是時代派的弟兄會,或英國弟兄會。其信仰特點,是從宗派出來,加上時代主義(Dispensationalism)。在教會體制上,則主張教會的獨立。由於其注重重生得救的真理,強調信徒皆為祭司,鼓勵普遍的事奉,對於發揚福音頗有貢獻;惟由於地方性教會的分散,不能集合發展較大規模的事工;復因不注重教育,自然不能有系統的延續。

雖然其從宗派分別出來的立場,不曾被普遍採行,但關於預言和國度的教訓,為更多人所接受。在美國的福音派和基要派教會,不少贊成其大災難前教會被提和千禧年觀點,特別是司可福注釋聖經出版後,傳播更廣;內地會大多贊成弟兄會的國度觀。約在1920年前後,弟兄會的信仰由宣教士介紹到中國。 有兩位福州海軍退役軍官王載,王連俊(約翰),開始了類似弟兄會的聚會;倪柝聲稍後也參加了;後來王載與倪分開,轉移其他的事奉,由倪繼續領導,發展成為全國性的“小群”(聚會所地方教會)體制。神學家賈玉銘,放棄原來的長老會改革宗信仰,而接受達秘的國度教訓,惟未接受其教會體制,影響華人教會甚大;加以成寄歸的司可福聖經函授課程推廣,蔚成為華人教會的主流神學思想。

在政治上,1948年五月十四日,以色列宣布復國,世人對預言熱達到最高峰。英美等國一向支持以色列,以為是遵行主的旨意,是聖經的應許。只是近年世界局勢的發展,使預言的解釋發生某些困難,而巴勒斯坦人中的基督徒,遠比猶太人多,非千禧年信仰者,以為教會才是心靈受割禮的“真以色列人”;對於教會和猶太人之間的選擇支持,人權的問題,使信仰在政治上的衡量,不容易平衡。保守信仰的猶太人,則不承認現政府,仍在等候彌賽亞國度。因此,不少人對弟兄會的預言觀點,也在調整中。

約在1835年,達秘與迪道霞夫 (Lady Theodosia Anne Powerscourt)相愛而訂婚。她是一位勛爵的遺孀,與達秘年齡相同,敬虔愛主。但弟兄們認為並不適合,加以勸阻,二人為了主的事工,各自同意解除婚約;迪道霞夫人未曾再言婚嫁,於1836年逝世。此後,達秘即終身未娶。他除了藏書甚豐之外,並未為自己積蓄財產。

從1858年起,達秘住在倫敦的 Lonsdale Square 寓所,他不出外旅行的時候,有二十四年,那裏是他地上的家,直到1882年,在那裏離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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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