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典與行為

新約教會最早的問題,是恩典與行為,在基督徒生命和生活上該有的地位。

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──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我們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為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(弗二:8-10)

在保羅的語詞中,恩典與工作對比,信心與行為對比。

我們得救,是完全由於神的恩典;恩典是不應該得而得著的;因此,不是工作換得的工價,也就是說,不是出於自己的努力,是神在耶穌基督裏所預備的。

得恩典的途徑,只要因著信心,不是出於人的行為。

羅馬書清楚的說:

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。(羅四:3-5)

為甚麼說稱為“義”呢? Dikaioo, Dikaiosis, Dikaiosune 這些字,在希臘文中,正與中文“義”字相同;照著韓愈的解釋:“行而宜之之謂義”,“宜”就是剛好,“Right”,不多也不少,無過無不及。這個理想,有誰能夠達到呢?只有信主耶穌基督。“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,信靠這人〔耶穌基督〕就都得稱義了。”(徒一三:39)在神面前因“穿上”基督,在神面前而算為完全。

得救重生的人,要照神的旨意,在聖靈引導下,出自愛神的動機,按聖經教訓而行善。神照祂的預定,揀選造就屬祂的人,成為義的器皿,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,榮耀祂的名。
感謝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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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