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箋記

利未記簡介

利未記的卷名來自拉丁文Leviticus。在希臘譯本作Leuitikon,希伯來文為Wayyiqra,意為:“這樣,祂呼叫”(利一:1)。

主旨:

本書接出埃及記,表明神的子民被召出來以後,還要成為聖潔,才可以親近神,與神相交;其方法是藉著血,和火的獻祭。

鑰節:

第十九章2節:“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。”

書中的基督:

大祭司亞倫預表基督,但顯然與基督有不同之處。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,也是祭物。

五祭:燔祭,表明基督完全的奉獻,順服父神的旨意;素祭,表明基督完全無罪的事奉;平安祭,表明基督是我們的平安,藉著祂與神的相交,團契;贖罪祭,表明基督救贖我們脫離罪的刑罰;贖愆祭,是表明基督為我們犯罪造成的損害,付清了贖價。基督是完全無罪的,所以從燔祭開始;人是因為有罪,所以要先獻贖罪祭。

七節:逾越節,神的羔羊贖我們免於死亡;除酵節,表示聖徒當聖潔不染罪惡(林前五:6-8);初熟節,表明基督復活,成為初熟的果子(林前一五:20-23);五旬節,是基督復活升天後,聖靈降下;吹角節,是基督再臨,吹角召集祂的選民;贖罪日,是神除淨選民的罪孽;住棚節,表明神的帳幕在人間,祂要與人同住。

從埃及分別,歸主為聖,才可以事奉。神向祂兒女所定的旨意,是要我們藉著基督,分別為聖,除去一切罪惡污穢,敬畏神,事奉祂。

 

燔祭

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(利一:9)

在神面前獻燔祭的時候,不論所獻的祭牲是大或小,不管其為牛,或是羊,或是鳥,不問其價格如何,必須完全奉獻,全部燒在壇上為火祭。祭物雖然不同,處理的方法是一樣的。

祭牲是從自己的畜牧群中取的,是照自己所有的,所能獻的;各人的力量不同,所獻的祭物也有差別。但有一項共同的要求:必須是純全“沒有殘疾”(利一:3,10),沒有瑕疵;如果所獻的是鳥,要獻潔淨的鳥,斑鳩或雛鴿(利一:14)。這是說,神要最好的,不是棄不足惜的東西(瑪一:6-14)。如果獻上的是劣品,那是藐視神,也不蒙神悅納。

神所看的,不在價格,而在價值;不在獻祭之人的貧富,而在於獻祭之心。世俗之見,常是重富輕貧;在神的家裏,則是更體貼貧窮的人。獻牛或羊的,是來獻祭的人自己按手在牛或羊的頭上,自己動手宰祭牲,剖皮,切成塊子,用水洗得潔淨;祭司的工作,是奉上血,灑在壇的周圍,把祭物擺在祭壇的柴火上,用火焚燒(利一:3-13)。但對於獻鳥為祭物的人,祭司要作全部的服事,為他作成一切(利一:14-17)。這就是神家與世人不同的地方。

燔祭牲雖然要全部燒在壇上,卻要剝去皮,表明人必須在神面前赤露敞開,不能遮掩,不是作表面工夫;腑臟和腿要用水洗,是除去內裏的污穢骯髒,都要用神的道洗乾淨,行動奔跑也必須潔淨;切成塊子,是說不可籠統的奉獻,必須仔細檢察,把肢體逐一奉獻給神,作義的器具。

頭和脂油要燒在壇上,表示奉獻的真義,是自己不作頭,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(西一:18)。脂油代表榮耀:要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主,不誇口自己。

蒙主恩典的人,要永遠感恩,“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,牽到壇角那裏”(詩一一八:27)。新約時代的教會,獻祭的事已經止住了,神並不苛求強索物質財物的奉獻,也不看重那些東西,而要祂的兒女們,“先把自己獻給主”(林後八:5),不再為自己活,而“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”(羅一二:1)是神所要燔祭;是全部的奉獻,不是局部的。

今天,有誰這樣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呢?

 

素祭

凡獻為素祭的供物,都要用鹽調和(利二:13)

神的兒女重生歸主以後,要順從聖靈的引導,過聖潔榮耀主的生活,天天為主而活。這就是獻素祭的生活。

素祭是沒有血的祭,是說不必須流血犧牲。素祭是用細麵作成。主耶穌說:“一粒麥子,不落在地裏死了,仍舊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結出許多子粒來。”(約一二:24)信主的人就是因主的死而得生的麥子,有主的生命,還要經過苦難,受磨受煉,才會成為細麵。磨得極為勻細,除去一切的粗糙,雜質,才可以奉獻榮耀神。

所獻的素祭,不能用生的東西。獻祭的過程,是把細麵加上油,表明聖靈感動的工作;加上乳香,是榮耀歸神,在壇上焚燒,發出馨香之氣,蒙神悅納記念。或作成餅,用爐烤,鏊烘,盤煎,都是要經過火焰的試驗,才可以發出香氣。不成熟的信徒,不能發出蒙神悅納的香氣。

人在天然的狀況,是不能發出香氣的。雅各要經過試驗,神說:“在苦難的爐中,我揀選你”(賽四八:10)。

“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,都不可有酵;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,一點蜜,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。”(利二:11)蜜是天然的甜,出於人的甜蜜,不能發生屬天的香氣;酵在麵中,會使麵膨脹,無論是受苦發怨言,或在另一方面,誇張自己,都是神所不喜悅的。

“凡獻為素祭的供物,都要用鹽調和;在素祭上,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。一切的供物,都要配鹽而獻。”(利二:13)鹽能防腐,使食物得以持久,所以是“不廢壞”的意思。神與利未祭司立“永遠的鹽約”(民一八:19)。因此,獻祭的時候必須加上鹽,在神的面前蒙記念。

神兒女每天的生活,都是所獻的素祭。但不論我們的生活如何純全潔白,沒有瑕疵,那只是個人的義行,不能算是為主見證。我們很少人能像保羅那樣說:“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,是何等聖潔,公義,無可指摘”(帖前二:10);但保羅不是誇自己的義,是因信基督而得的義。因此,素祭不是單獨獻上,是要與流血的祭同獻;這是說,我們必須靠賴耶穌基督流血的義,所獻上的一切,包括生活工作,才可蒙神的悅納。

求主使我們天天與主同死,也因信與主同活。

 

平安祭

從平安祭中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(利三:3)

平安祭是日常獻的祭,記念神所施的恩典,而且只有部分作燒在神的壇上的火祭;其餘的歸於祭司,或於節日,在神面前與親朋共享,所以也稱為“團契祭”。

最可貴的平安,是神與人的和平;最可愛的景象,是人與人之間的和睦。但這和平不是由於人的努力造成的。因為“屬地,屬情慾,屬鬼魔”的人,只有結出“嫉妒,分爭…擾亂和各樣的壞事”的惡果(雅三:15-17)。因此,許多年來人類妄想造成和平,只是破碎美夢的紀錄。

獻平安祭之後,可以與親友同享團契的喜樂。但獻祭必須有祭物犧牲,付上生命的代價,人才可以得到喜樂。

同樣的,神與人中間的和平,也必須要有付流血代價的。聖經說:“藉著祂〔耶穌基督〕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,成就了和平,便藉著祂,叫萬有,無論是地上的,天上的,都與自己和好了。”(西一:20)但是,聖經上又記著說:“惡人必不得平安。”(賽四八:22)感謝主,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了,“因祂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。”(賽五三:5)我們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死,先與神和好了,才可以與人和好。這就是平安祭的意義。

平安祭的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,表明完全沒有罪,沒有瑕疵的耶穌基督,作我們的平安祭,祂是我們的平安。

平安祭“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”(利三:5)。因為不是為罪獻在壇上的祭;罪沒有香氣可言。惟有藉著耶穌基督稱義,不再定罪,而與神靈交,才是馨香甘美的。

聖經又說到,神子民所獻的平安祭,“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”(利三:11)。這並不是說,神會像人一樣的飢餓,需要人供給祂食物;而是表示人飢餓了,吃食物會得到快感,得到飽足,神也是因人向祂獻上感恩頌讚而滿足:“我們應當靠著耶穌,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,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脣的果子;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,因為這樣的祭,是神所喜悅的。”(來一三:15-16)這就是向神頌讚而有團契,與人分享而有團契,使神飽足喜樂。

以色列人見面時,彼此說:“沙龍”(Shalom)!這個字含有:和平,和睦,平安,興盛,正是平安祭的寄意。願我們這樣共享和平,同蒙天恩,每天不忘獻平安祭。

 

贖罪祭

全公牛要搬到營外…用火燒在柴上(利四:12)

罪是普遍感染全人類的疫癘。祭司有罪,全會眾有罪,官長領袖有罪,平民也有罪。看看人類歷史,罪跡斑斑,禍患累累,正足證明“罪的工價乃是死”(羅六:23)。

照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,因犯罪的對象不同,所規定獻贖罪祭的方式也有所不同:有的祭要把祭物的血帶到會幕;有的祭物的血不帶到會幕。只是有一件相同,祭物的血不可吃。

犯罪的事實雖然相同,犯罪的影響卻不一樣。祭司是眾民之首,應當善為表率,才可以把神的道教訓人;所以祭司犯了罪,等於把源頭污染了,是不幸的事,也是極嚴重的事。祭司犯罪,不僅玷污了神聖的職分,也會導致人民趨向邪惡,就像瘟疫一樣,蔓延擴散到全體,“使百姓陷在罪裏”,成為一種罪惡污染的文化,是自然的結果。被引導者百姓,往往如羊一樣,隨從牧人走迷,以致“全會眾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是隱而未現,會眾看不出來的”。不過,不知絕不等於無罪。(利四:3,13)因此,神的原則是:“多給誰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就向誰多要。”

為祭司和全會眾犯罪,既是很嚴重的事,贖罪的代價,也極為重大。祭司和全會眾贖罪的祭物,只能,也必須用公牛為贖罪祭,這表明不能輕忽了事;祭物的血,要帶入會幕內,到耶和華面前,表明神對罪的重視;脂油依例是要焚燒在壇上,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榮耀。至於祭物的頭和腿,是犯罪行動的執行器官,臟腑是犯罪動機的來源,因為罪非同疥癬之疾,僅從皮膚著手可以治癒,必須由深心悔改;公牛的皮,肉,糞,就是全公牛,“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,倒灰之所,用火燒在柴上。”(利四:1-21)這是說,神要祂的子民徹底對付罪,完全潔淨;神的營不容沾染污穢。

至於官長或平民犯罪,雖然只需用羊或羊羔贖罪,祭牲的血也不必帶到會幕內,只要抹在壇角,倒在壇腳下,但總要流血,“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。”(利四:22-35;來九:22)

因此,我們必須信靠耶穌基督,藉著祂,罪才可以得著潔淨,作神蒙愛的子民。

聖經說:“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。”(羅三:23-24)

 

贖愆祭

將贖愆祭牲…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(利五:15)

贖罪祭的律例,只說到人犯罪;贖愆祭卻列舉出人所犯的罪,需要神的赦免。

在對自己方面(雖然沒有直接傷害任何人):

人有對真理的責任。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堅定所說的是真實的;聽見的人就有作見證的責任。這是說,在真理上不能中立,是非是絕對的。如果不肯見證出來,不站在真理的一邊,以為事不干己,就是縱容虛假,同情罪惡,這事的本身就是罪惡了。(利五:1)

人需要持守聖潔。沾染不潔污穢,或在別人的罪上有分,即使當時不知道,不能以無知誤犯推卸責任;不當作而作了,一知道了,就要對付,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。(利五:2-3)

人需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。人口中所出的話,必須要負責任,應許了就要行,否則當作不作,即為有罪。(利五:4)

罪,不一定要使人受傷害,才構成罪行;更不必等被人發現,控告追訴;自己“一知道了”,立即要承認所犯的罪,並獻祭贖罪。可見認真對付罪有多麼重要。神對於罪絕不馬虎。

因為經濟力量或有不同,對貧窮的人,或許需要憐憫,但絕不是對罪姑息。贖愆祭牲要用羊,或用羊羔,用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,再貧窮的,可以用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(約二磅),“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”,是表明為罪刻苦憂痛,與獻祭榮耀神不同;真實的認罪悔改,就蒙赦免。(利五:5-13)

在對神方面:

人需要對神負責。神的子民,雖然極少可能公然干犯神,但在聖物上失誤的過犯,或無知踰越了神定的界限,是可能有的。對神對人既造成損害,不可只認罪即告無事,必須予以賠償,並且加上五分之一,表明對錯誤負責。(利五:14-19)同時還要獻上贖愆祭,作為在神面前切實悔改。這是說,有罪必須對付;大罪須要承認,小罪也不能輕忽;原罪必須靠賴主寶血,得著救贖,本罪也必須因耶穌基督的寶血而得潔淨。

神是慈愛的,但也是公義的。罪人不能到神的面前。感謝主耶穌,祂為我們成了贖罪祭,使我們因信祂而得稱義;祂復活了,升上高天,坐在天父右邊,作我們永遠活著的大祭司,替我們代求,使我們罪愆得赦免,與神有團契。

 

壇上的火

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(利六:13)

聖徒要每天經常獻上燔祭,就是有奉獻成聖的生活。這表現於對於人的關係上;得罪人的愆尤過犯,也就是“干犯耶和華”。所以不能視為小事,而忽略不加對付,還要贖愆祭。

人對於鄰舍,本來沒有照顧的義務,任何法律也沒有加給人這項責任;但既然接受了所交託給他的,就必須忠心,否則即是罪。交易是雙方同意的契約行為,如果一方面行詭詐,使對方失去正確判斷的依據,即造成犯罪行為,與搶奪財物,或欺壓人的罪相似,雖是別人給他的,都是非法不當之所得;撿了失物,行詭詐隱匿,虛謊假誓,都是類似偷盜的行為。因此必須小心如數交還,並且加上五分之一以為賠罪。不過,在對神一方面,要獻贖愆祭,靠主的寶血而得赦免。(利六:1-7)

贖愆祭是為了日常生活中的過犯;燔祭是神吩咐每天當獻的馨香火祭,在神面前蒙記念。“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…壇上的火,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。”(利六:8-13)神一再如此吩咐。

在曠野的路程,晚上宿營。隨著夜色轉濃,營中喧囂的聲音,漸漸歸於平息,各家安歇在自己的帳棚裏。在黑暗深深籠罩大地寂靜的夜裏,只有會幕前的院中,壇上燒著的火,發出金色的火焰,偶爾還有木柴的輕微響聲。在神高高的火柱照耀下,穿細麻衣的祭司,日夜不懈,輪流照顧著壇上的聖火。

祭司的事奉,不僅是在祭壇上獻祭,還要時常看管,當火焰將現微弱的時候,在火上面添柴;有時焚燒的灰積久漸多,祭司要把灰收起來,把灰拿到營外潔淨的地方倒掉。

也許有人問:“這樣繁瑣的工作,又沒有人看見,何必如此認真?難道你不曾覺得孤單,灰心?”他知道是為誰作的,是向誰作的;是照神的吩咐,在神面前,代替以色列人事奉。

聖徒應當有成聖的生活,像壇上燒著不息的火,知道那是事奉神,不是自己熱心,不是浪費。“殷勤不可懶惰。要心裏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”(羅一二:11)

可惜,有些人起初很好,把自己獻在神的壇上,立心要討神的喜悅;但過了一段時間,年老志衰,覺得事奉神的報酬不夠高,或遇到人的反對,或天路上的艱難,以至灰心失志。

願聖靈助我,燒著的火不息,時時把自己獻在主的壇上。

 

祭司的分

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(利七:34)

宗教改革運動,帶來了聖徒皆為祭司的觀念,也等於是取消了祭司階級。

從聖徒的位分來說,人人皆為祭司;聖徒都可以直接向神禱告,為人代禱,不需要甚麼人居間作中保,只有神與人間的中保基督耶穌。但這並不就等於人人的職事相同,功能相同。不,絕不是那樣,神的安排也幸而不是那樣。聖經告訴我們的是說:“恩賜原有分別,聖靈卻是一位。職事也有分別,主卻是一位。功用也有分別,神卻是一位,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。”(林前一二:4-6)聖經說:

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,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;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,更當如此。因為經上說:“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它的嘴。”又說:“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。”(提前五:17-18)

神的工人當然不可以存著貪心,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;但是,人不論怎樣屬靈,在世上活著,是為了事奉主,卻也有肉身的需要。否認這事實的,不是別有用心,就是極端或異端。因此,聖經說:“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,就吃殿中的物嗎?伺候祭壇的,就分領壇上的物嗎?主也是這樣命定,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。”(林前九:13-14)神知道人的需要,也顧念人的需要,因而不厭其煩的規定如何待遇事奉的人。

神顧念事奉祂的人。燔祭全燒在壇上,皮卻歸祭司所得。在所獻的素祭中,只有祭司的素祭,要全然燒在壇上;其他素祭,只取出一把,加上油和乳香燒在壇上,所餘的歸受膏的祭司。“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,在至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”(利六:30),因為那是為祭司和全民的贖罪祭;其他贖罪祭和贖愆祭,只把腰子和脂油燒在壇上,血不可吃,其餘祭物要歸祭司。感恩平安祭的餅,祭司取一個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燒在壇上,其餘歸灑祭牲血的祭司。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牲的肉;但神“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,和舉的腿,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”(利七:34)神為服事祂的人所預備的,都是完整周至,而且是最美好的。所以我們不可只把殘餘次等的奉獻,應當尊敬服事神的僕人,把上好的獻上。

 

成聖的祭司

使他和他們的衣服一同成聖(利八:30)

祭司的職任非常重要,因此神吩咐要使他們受膏成聖,如君王和先知一樣。

單是祭司與君王同等重要,這個思想人就不容易接受;因此,從早年以來,當政者就加以反對,祭司也自己卑賤,奉迎君惡,討地上政權的喜悅,以至在真理上妥協。但不論人如何輕賤祭司的職分,神表示祂的重視。

祭司承受聖職,是一項非常鄭重的事,要獻三種的祭:贖罪祭,燔祭,承接聖職的祭。

祭司要經過三重的潔淨:水的潔淨,血的潔淨,膏油的潔淨。聖經說:“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,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”(約壹五:8)

耶羅波安的假宗教,是“照著外邦人的惡俗,為自己立祭司…無論何人牽一隻公牛犢,七隻公綿羊,將自己分別出來,就可作虛無之神的祭司”(代下一三:9)。可見他把聖職貶抑到一個甚麼程度;人也就不用希望,那種假祭司跟神有甚麼關係。當然他不認識神,神更不認識他;人民也就不尊重他。

聖經說:“人若自潔,脫離卑賤的事,就必作貴重的器皿,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”(提後二:21)

祭司是神的僕人,不僅管理使用神的器皿,他們自己就是神的器皿,所以要潔淨成聖。

不僅祭司其人要成聖,祭司的衣服也要成聖。衣服所代表的是祭司的職任。所以神的僕人,必須謹慎自己,也要不使所代表的職任受損害。

奉神所召受任的祭司,要先經過水洗,表明是在主道的光中,照真理潔淨自己,徹底悔改認罪,賠還對人的虧欠,把罪對付清楚。然後,宰殺承接聖職的羔羊,把羔羊的血抹在祭司的“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趾上”,在抹血的部位,同樣要抹上聖膏油。這是說,祭司經過主寶血和聖靈恩膏的潔淨,此後一生耳朵要聽主的話,手要作主的工,腳要行主的路。(利八:22-30)這是以色列中合格的祭司。

人不可以看了祭司的衣著華美,得人尊敬,就想作祭司;也不是找個聰明伶俐的人,來擔當那分空缺;必須蒙神所召,鄭重受任,作神聖潔的器皿。祝主興起這樣的人來。

 

耶和華的榮光

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在壇上…(利九:24)

祭司的事奉,需要得神的印證,表明有神的同在,更顯明所事奉的是神,是真的,活的神。

領導二百多萬的以色列人,不是容易的事。他們得神的救贖,出了埃及,在曠野形成一個國家;是沒有國土的國家,但國家所有的問題,他們都有。在埃及長期為奴,四百多年的時間,把人變成了奴性的人,發展成背逆神的文化。摩西和亞倫兩位老人家,如何能率領他們?想來那個尊重傳統的社會,對老人還相當尊敬;但必須有更高的權威,使全民可以接受,能夠信服。不過,我們還不是說到統御上的需要;而是說,神的子民必須信靠神,順服神。

在曠野中的一天,摩西要祭司,長老和以色列眾民,準備贖罪祭和燔祭獻上,“因為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”。他們必須知道,這全然不是摩西亞倫兄弟公司生意,也不是他二人的主意;工作是神的,照神的旨意進行,這是有證明的。

會眾就都近前來,站在耶和華面前,並且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獻了祭。

摩西,亞倫進入會幕,又出來為百姓祝福,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。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,眾民一見,就都歡呼俯伏在地。(利九:23-24)

天上降火,不是尋常的事。表明神的工作,不是出於人,而須要有更高的能力來源。

燒盡壇上的祭物,是神悅納祂的子民;藉著祭物的流血,得以進到神面前。正如教會是因基督的流血,而有神的同在。

這不是誰自稱看見了甚麼,是公開的顯現,眾民都得看見了,歡呼喜樂。神的同在,就有喜樂。

以色列人動了敬畏的心,俯伏在地;在神面前人就謙卑。

此後,以色列人起行的時候,就把壇上的火種收存起來,作下次獻祭之用,直到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,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。所羅門建成聖殿,在壇上獻祭,再度“有火從天上降下來”(代下七:1),到聖殿荒涼而停息。以利亞先知起而復興神的工作,向巴力的假先知挑戰,重修祭壇獻祭,神從天上降火,燒盡祭物,向以色列人證明祂是神。(王上一八:20-39)

今天,我們須要神從天上降下火來,顯明祂的榮耀。

 

凡火的警誡

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(利一○:3)

事奉神的人,知道神是可以親近的,會忘記我們的“神乃是烈火”。親近,絕不是輕慢的許可。

人間的權貴,常是對親近的人給予特別寬容,甚至不理他們的違法錯誤行為,枉曲公義。但公義的神不是如此。祂對於親近的人,要求反而更加嚴格。

亞倫的兒子拿答,亞比戶,新受膏為祭司,也許是太得意了,以至喝了些酒(利一○:9),竟然僭越大祭司的職事,去在耶和華面前燒香(利一六:12);而且他們所用的火,不是從耶和華降在壇上的火種流傳,而是出於自己的“凡火”,不是聖火;燒香的人既不對,時候不對,興之所至,隨自己的時間燒香(利一六:2);方式不對,“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”,是一切惡的來源。神的震怒臨到他們,“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”(利一○:1-3)

在人看來,這是太突然的事件,可能有人以為過分了。但摩西知道神的法則,這事屬於干犯神,有其嚴重性。摩西對亞倫說:“這就是耶和華所說:‘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,在眾民面前,我要得榮耀’。”亞倫身為大祭司,知道神聖潔忌邪的性向(參出三○:7-9,一九:22),想起兒子們的囂張欠缺約束,自取其咎,就閉口不敢說甚麼話。在受神管教的時候,應當有的敬畏態度。有時似乎是不公平:“別的人可以,神卻不放過你。”不要埋怨神,更應該自省。

以色列全民的最高領袖摩西,是面對面被神認識的,也是神最重用的人;只因為在米利巴的磐石那裏,當著以色列爭鬧的會眾,說了急躁的話:“你們這些背叛的人,聽我說: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流出來嗎?”耶和華因他這樣發怒,並擊打磐石,遂即對摩西和亞倫宣判:“因為你們不信我,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,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。”(民二○:10-12)

這看來似是罰之過當,但神的原則是對親近祂的人,更加不能寬容。這是主耶穌所說的:“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”(路一二:48)

神尊重祂的僕人,所以應當居高思危,在神在人的面前,時時自省,謹慎作眾人的榜樣。

 

為神持守聖潔

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(利一一:44)

神在宣布十誡的時候,首先說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”。這仿佛是“序言”,建下立約的根基。

人不能自己定聖潔的標準,從人群中分別出來,顯明高人一等;那是最可厭的嘴臉。必須要先認識神的聖潔,而與人分別,是同神站在一邊的條件。神說:

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…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神,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”(利一一:44-45)

按舊約的規例,食物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。因為食物吃下去,會成為身體的一部分,所以不能與不潔之物聯合。對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,這些都是表樣。主耶穌說:“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,人若吃這糧,就必永遠活著…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”(約六:51,54)我們既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,就當分別為聖,不可沾染不潔。

五旬節後的彼得,仍然有舊的律法觀念在裏面,忘不掉與外邦人分別的規例。因此,主從天上三次顯異象給他:一塊從天縋下繫著四角的大布,“裏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,和昆蟲,並天上的飛鳥。”彼得以為那是不潔的俗物,從小所受的教訓是不可吃的;但神指示他:“神所潔淨的,你不可當作俗物”。他就知道神的意思是,“無論甚麼人,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”(徒一○:9-48)。這是說,因信而得潔淨的人,都可以團契交往。但甚麼是不潔的呢?

“在地上走獸中可吃的,乃是這些:凡蹄分兩瓣,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”(利一一:2-3)倒嚼是表明吃下神的話反覆思想,完全消化;蹄分兩瓣是說使他能夠分辨是非,遵行神善美的旨意。這樣的人可以交往團契。

水中可吃的是“有翅有鱗的”(利一一:9),表明雖在世界而不屬世界,如魚可逆水而游,不為俗侵,不為俗化。

雀鳥中不可吃的,是因為其吃腐屍穢物,或棲息不潔。有翅而爬行,是自甘墮落。地上的爬物是與世界聯合同化,或有惡臭,或形象可憎,都當分離。(利一一:13-38)

死獸是沒有生命的,也不可沾染。(利一一:39-40)

神是聖潔的,所以神的兒女當為神而持守聖潔。

 

潔淨的日子

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(利一二:8)

神對潔淨的事,看得十分重要。

血裏有生命;但只是在人體內的時候,才是生命,離開了人體,即是死亡的記號。因此,在埃及的逾越節,以色列各家的門上,塗羔羊的血,是以死亡抵拒死亡,使那家裏的人,得到救贖。

“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。”(創九:6)是說神以流人血,傷害人生命,為有罪的。生產是新生命的產生,但經過流血,在神看是污穢的。

在生產的過程中,不能沒有“產血不潔”。生育男孩子的婦人,要經過不潔淨七天,此後,還“在產血不潔之中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她潔淨的日子未滿,不可摸聖物,也不可進入聖所。”(利一二:4)

生養眾多,是神所定規人類繁育的方式,但犯罪後的人,處於咒詛之下(創三:14-19),生下來之後,即是走向死亡進程的開始。如果沒有主耶穌基督的救贖,更是走向永遠死亡。

沾染死亡是不潔淨的。但若生女孩,不潔的期間,要比生男孩長一倍。(利一二:4-5)為甚麼條例有此不同呢?可能是因為女孩長成為婦人,會再生育的緣故。

婦人滿了潔淨的日子,就要獻上“一歲的羊羔為燔祭,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…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她就要取兩隻斑鳩,或是兩隻雛鴿;一隻為燔祭,一隻為贖罪祭。”(利一二:6-8)這裏先說到燔祭,後說贖罪祭,與一般的次序不同:燔祭表明新生命要成聖歸主,為主而活;贖罪祭是為產婦得成潔淨。婦人為了產下新生命,不僅要付上經生產艱難痛苦的代價,還要成為不潔。

人犯罪之後,神對女人說:“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。”(創三:16);聖經又說到:聖潔敬虔的婦女,“必在生產上得救”(提前二:15)。可見生育的過程,幾如經過死亡。在自然界的種植,“所種的若不死,就不能生”(林前一五:36),在屬靈方面,情形亦復如此。所以主的使徒說:“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”(林後四:12)這多麼像耶穌呢!保羅為了教會,“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”(加四:19)。這豈不是神的僕人所應當有的心志嗎?

 

潔淨與不潔淨

他既是不潔淨,就要獨居營外(利一三:46)

神是聖潔的。聖經說:祂“眼目清潔,不看邪僻,不看奸惡。”(哈一:13)其中從對痲瘋病的條例,可以看得出來。

痲瘋不是一般的,是深於皮膚的病。聖經所說的“大痲瘋的災病”,與現在的大痲瘋不同。痲瘋雖然出現於皮膚上,但不能同疥癬小疾一樣輕忽視之,其病實更深於表皮。正如罪是表現於行動上,但不僅是行動的問題。

痲瘋是不能醫治的病。大痲瘋屬於不能醫治的,不能只作表面處理。聖經說:“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?豹豈能改變斑點呢?若能,你們這習慣行惡的,便能行善了。”(耶一三:23)歷來有不少人,想解決罪的問題:有人以為罪是無知,提倡教育是解決之道;有人以為罪是壞的習慣,應當實施改造;有人以為貧窮迫人為惡,以消滅貧窮,為解決之道;有人以為仿佛是環境“污染”的問題,應該從改善環境著手。但這些方法理論,都是緣木求魚,終皆無功。歷史證明罪是不治之症。

痲瘋是有感染性的病。痲瘋是最早知道的傳染病,由一人傳染到多人。罪也是如此。罪由一人入了世界,就繁衍增多,以至世人都犯了罪。痲瘋的患處,久之失去知覺,會使人陷於危險而不自知。罪也會使人良心麻木,不肯悔改,終至滅亡。

痲瘋屬於不潔淨的病。患痲瘋的人,要被定為不潔,隔離於社區之外:“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,他便是不潔淨;他既是不潔淨,就要獨居營外。”(利一三:46)同樣的,如果信徒中有人犯明顯不道德的罪,應當與他分離,採取紀律行動,使他思過悔改。

痲瘋的判定與成潔淨。在關於判定痲瘋的條例中,有多次說到“祭司要察看”,“祭司要再察看”,“他為得潔淨,將身體給祭司察看…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”,可見神對於罪的鄭重。我們不能因為人的隨便指控,就輕信定人有罪,必須詳細查證,才可判斷。

但“全身的肉,若長滿了大痲瘋,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;全身都變為白,他乃潔淨了。”(利一三:13)這不是很奇怪嗎?神似乎是“積非成是”;實在是罪人要知非成是。因為人知道自己有罪,完全敗壞,就會到主面前,徹底謙卑,承認自己的罪,悔改求主赦免,而得主寶血潔淨。

願我們謙卑,得主除去一切不義。

 

定為潔淨

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裏(利一四:7,53)

長大痲瘋的人得潔淨,是一件可喜的事。對那家庭或社區來說,仿佛是死而復活,失而又得的。

“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,要帶他去見祭司”,以證明他得潔淨了。這長久獨居營外的人,得潔淨了,不是常有的事,必須有人關心他,相信他,帶他去見祭司,不是他自己去;而且要照祭司的吩咐,預備應用的物件,襄理當作的事。正如浪子歸回家中,必須有人一同歡喜,助理一切有關設筵慶祝的工作(路一五:22-24)。

潔淨的禮分為兩部分:

第一部分,是在營外的七天。祭司不能遽然接納他,要出到營外察看。如果見他潔淨了,就要剃除毛髮,仿佛利未人所經過潔淨的禮儀(民八:7)。

第二部分,是在證實潔淨之後,更與祭司成聖的禮儀相類同。(利八:23-24)

活水表明主的道,血表明主的寶血,可以使人得潔淨。然後,把“活鳥放在田野裏”,表明得了自由,完全恢復與聖潔選民的團契生活。還要向神獻贖愆祭,燔祭及素祭,表明今後要重新開始,過聖潔奉獻的生活榮耀主。最有意義是,祭司把“贖愆祭牲的血,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趾上”,再取些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,“將手裏所剩的油,抹在…贖愆祭牲的血上”(利一四:10-20)。這是說,離罪悔改的人,在神面前再蒙接納,順從聖靈生活,耳朵聽主的話,手作主的工,腳行主的道路。

房屋是一座建築物,通常用石頭建成;類同教會,由信徒為活石。染了罪污,就是染了大痲瘋。同樣的要審慎察看,不可輕信流言,遽斷,偏斷;到確定以後,不可遷延姑息妥協,以為時間可以醫治,必須要採取紀律行動,把染罪的石頭挖出去,與他分離,免得感染更多的人(林前五:13)。罪的行動是由錯誤的教訓引起的;其嚴重性“如同毒瘡,越爛越大…敗壞好些人的信心”(提後二:17-18)。所以,挖出石頭,也要刮除灰泥,就是錯誤的教導,補入新的石頭,也要重墁灰泥,就是重新建立造就,使教會成為健全。

願主潔淨祂的兒女,潔淨祂的教會。

 

聖潔與本性

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(利一五:31)

有些東西,對於人是自然的,但在神看來是不潔淨的。

其實,聖潔的意義,不止是道德上的潔淨,不止是禮儀上的潔淨,而是分別歸神。這樣,凡是出於人本性的東西,都不能被神接納,都是被定罪的。這似乎是不合理;但出於人天然的理性,也是不被接納的。就如月經本來是婦女身體的自然功能,與生育機能有關;但在神面前,算是不潔淨的。出於人本性的,在神看來,都是不潔的。

我們對於神的屬性,是很難明白的。誰能知道,甚麼是全知,全能,無所不在,自有,永有,永不改變的神?又如何了解神的全然聖潔,公義,慈愛,信實?人既然不能體會神的聖潔,也就無法知道神如何恨惡罪污。人以為自己已經夠好了,但等到進入主的榮耀裏,才見到主耶穌的“衣服放光,極其潔白,地上漂布的,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”(可九:3)。我們無論如何努力,求達到主的標準,以為達到了,可以自己得意一時,甚至誠實的以為成功了;那只是因光線不足,不能分辨潔淨污穢。但等進入主的光中,就會慚愧了;原來人想像中的“潔白”,不過是較淺的灰色!

使徒中的老大哥彼得,聖經記載他所說的話,比其他十一個使徒加在一起還多,這正足以表明自然人在神面前的情形:“拉比!我們在這裏真好!可以搭三座棚,一座為你,一座為摩西,一座為以利亞。”(可九:5)彼得不知道說甚麼才好,可惜他就是不知道不說。聽耶穌說,祂要上耶路撒冷,被釘在十字架上,就拉著主,勸祂說:“主啊!萬不可如此,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。”出於人的好意,只換得主耶穌的斥責:“撒但退我後邊去吧!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,只體貼人的意思。”出於自然人,自然體貼人的意思;顯然這都是一片好意,但在主看來,是全然不潔淨的。(太一六:21-23)

他最大的誇口是“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,我卻永不跌倒!”(太二六:33)只是在幾個小時之後,他就跌倒了,並且比誰跌得都重。最後,在客西馬尼園之夜,他憑自然人的一腔熱血,忠勇護衛主,拔刀砍掉大祭司僕人右耳(約一八:10),只不過是加增主的麻煩,給他醫治復原(路二二:51)。可見自然人的熱心,一無足取。這些都要五旬節聖靈的火焰潔淨。

 

贖罪日

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(利一六:30)

人是在罪孽裏生的,神設定一個日子,要祂的子民每年一次想起罪來,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,除淨罪孽。因此,“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,進入〔至〕聖所”(來九:25),為自己和本家並全國贖罪。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:

每逢七月初十日,你們要刻苦己心。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甚麼工都不可作。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。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。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

在神所規定給以色列人的節日中,贖罪日是唯一禁食,刻苦己心的日子。(利一六:29-30,參二三:26)因為其他日子,都是節慶的意義:逾越節是記念得救被贖,藉羔羊血出離埃及為奴之地,而得解放自由,實際上是以色列的國慶;五旬節是慶祝豐收,向神獻上初熟禾稼為感謝,是感恩節;住棚節是記念出埃及時住在棚裏,對於基督徒,則是盼望主基督的榮耀再臨,神的帳棚在人間,神人永遠同住。

以色列的宗教曆是以亞筆月為正月,農事曆則以七月為開始。神預先告訴他們,要盼望一個永遠的國。七月一日是吹角節,神的使者要用號角,把祂的選民從四方召聚了來。但在七月十五日住棚節之前,要有七月初十日的贖罪節。

與神同住,是人類最榮美的盼望。不過,照神的計畫和應許,不是在這個罪惡污染的世界裏實現;必須在“新天新地,有義居在其中”(彼後三:13)。聖經說:“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”(來一二:14),更談不到與神同住;所以必須先贖罪。

人如果不認識神,不在神的光中,很難知道自己污穢敗壞的景況。所以要禁食刻苦己心,使肉體力量消失,停止自己的活動,安靜在神面前,省察罪愆,求主潔淨。然後,大祭司要穿上聖服,帶著祭牲的血進入會幕,為自己和全會眾行贖罪之禮。這每年一次,使百姓想起罪來,向神謙卑認罪,固然是好事,卻不能使人真正得以潔淨。

神的兒子基督耶穌,照神的旨意來到世間,在十字架上為人捨身流血,使信祂的人罪得赦免;祂不僅是我們的祭物,更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,使我們信靠祂,潔淨我們的罪,得以與神相交,將來更要在永遠的榮耀裏,與神同住。感謝讚美主。

 

血與生命

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(利一七:11)

我們看到血,甚至只要提到血,就會有不自然的感覺。但聖經說到血在神看為珍貴,只能獻給神:

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;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裏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…無論甚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。(利一七:11,14)

在異教中,祭奠偶像鬼魔,須要獻上血祭,甚至以人為祭物。因此大衛說:“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,我嘴脣也不提別神的名號。”(詩一六:4)不同的文化傳統,也都以血為立約的記號。但照神的規定,血是為贖罪;人犯罪當死,所獻上的祭牲,經過獻祭的人按手在它頭上,就跟獻祭的人聯合,以它的生命,代替那人流血死亡,獻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,可以算為無罪。這是說,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,只當為贖生命而流血;而且只能歸給神,因為我們應當承認只有神能赦罪,只有神能賜予生命。賜生命的原始者是神,祂“從一血造出萬族的人”(徒一七:26),所以不能把血獻給假神,也不可吃血。

血是應當歸給神,正如脂油必須燒在壇上歸神一樣。脂油代表榮華,人不當自取榮耀,要把榮耀歸給神。血代表生命,人既然不能賜予生命,也不該取去生命,應該歸給神。

在新約時代,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,向外邦教會一再申明:“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,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,和血,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。”(徒一五:28-29,二一:25)雖然這裏所說的“血”與祭偶像相關,也可指流人的血,但所以禁戒“勒死的牲畜”,也是因為含有血在內的緣故。可見禁止吃血,不僅是舊約的食物規律,在新約教會仍然須要遵守。

主耶穌在與門徒守逾越節的晚上,用葡萄酒為表徵:“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”(太二六:28)這位永遠的大祭司,以祂自己尊貴的生命立約,使信祂的人,罪孽得蒙赦免,得著永遠生命。所以得知真道以後,必要謹慎遠離罪惡,絕不可“踐踏神的兒子,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。”(來一○:29)願所有“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,藉著聖靈成為聖潔,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”聖徒們,時常謹守在祂的恩中。(彼前一:2)

 

聖徒的守

那裏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(利一八:3)

衡量一個人操守,要看他在甚麼時候說“不”。我們常常說,為人隨和,能容忍,是良好的品性,容易相處;甚至把隨和當作超越的品德,視親和力比任何東西都要緊,不惜犧牲一切原則,以達成在羅馬行羅馬人所行,只求被接納。

神知道以色列人,他們所面對的最大問題,是容易在文化上融合,信仰上妥協。在埃及的時候,沾染過陳舊腐敗的風俗;所要去的迦南地,又是各宗邪惡的總匯,在拜偶像的儀式中,節日的狂歡程序,奇怪荒誕的性淫亂,是經常的節目。因此,神曉諭他們,要持守聖潔:

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裏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;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,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”(利一八:1-5)

人從生在世界,就不斷的模仿,作為在生活上,知識上,技能上進步的方法;但也有許多不良的習慣,是盲目效法的結果,導致墮落敗壞。所以要守主的道,不效法外邦邪惡文化。

有人曲解保羅的話,以“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”,以凡事沒有原則為生存的指導原則;而故意很方便的忘記,保羅下面的話:“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。”(林前九:22-23)

其實,保羅最堅持真理,絕不容許任何人“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”,“就是一刻的工夫,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”(加一:7,二:5)。為此,他受了許多反對,遭許多迫害,經許多苦難。為此,他能說:

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。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,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;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。(提後四:7-8)

如果不堅持原則,就不用受苦,就沒有爭戰;同時也就沒有勝利,沒有冠冕。信主,愛慕主顯現的人,必須是為主堅守的“貞潔童女”(林後一一:2-15),像保羅一樣,絕不容讓邪惡,不是人盡可夫,惟獨向主忠心。

願我們認定,持守主的道,不偏向左右(箴四:25-27)。

 

愛的團契

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(利一九:5)

神的兒女,從父神得了新生命,也應該愛從同一位父神所生的兄弟姊妹。這是在主愛中的團契。

保持人與人的和睦團契,向神獻祭才有意義。

舊約的祭中,有一種叫平安祭,也稱“團契祭”:

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(利一九:5-8)

這像是奇特的條例,不是規定要如何獻祭,而是在獻祭之後,對祭物的處理問題。

獻平安祭,腰子和脂油燒在壇上,把供物中的一個餅給祭司,祭物除了血不可吃之外,“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”(利七:11-21)。這為感恩而獻的祭,類似社區的慶祝筵,包括家庭成員,並且邀約鄰舍參加(撒上一六:5-13)。平安祭牲用羊或牛,體積可能相當大,一天吃不完,往往要延至第二天再吃。但為甚麼存到第三天,就會成為有罪了呢?

在曠野旅居,冰箱相當不方便;即使定居迦南地之後,那時也沒有冰箱的設備。而氣候有時可能很熱,祭肉若存到第三天,必然變質或腐壞,食用不合衛生。不止如此,如果獻平安祭,而不與人分享,也不顧念窮人,其人必是缺乏慈愛憐憫,為人吝嗇,辜負神所賜給他的恩典,違背愛鄰舍的團契精神。

在下文中,神繼續教訓祂的子民,如何過愛的生活,善與鄰舍相處;包括憐憫貧窮寄居的,以公義待人,扶助軟弱,用愛心說誠實話,“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,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”可見神的子民應該要彼此相愛,如同一體,“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”(利一九:9-18)

在新約時代,不但有神的命令,而且有神的兒子降世,來到世間,住在我們當中,為我們作了榜樣:“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”(約一三:34)最高的表現是“為朋友捨命”的愛心。因此,“愛神的,也當愛弟兄,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。”(約壹四:21)願神的兒女,與神和好,也與人和好,和睦同居,生活在神愛的團契裏。

 

天時地利

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,把你們吐出(利二○:22)

離棄神的國民,也受到自然界的離棄。

迦南地的原住民,崇拜偶像,也過邪淫的生活,把地污穢了。所以神將他們趕出,為要賜給祂的子民,使以色列人承受潔淨的地,在那裏居住。迦南人拜摩洛偶像的宗教,行巫術,以及性生活上的邪淫,都是神所恨惡的。

人是很容易被感染的。在四百年以前,雅各在迦南地的示劍暫居。他的女兒底拿出去,跟那地的女子們交往。他們的風俗習慣,對她沒有產生好的影響;以至她不知分別,被一個有財有勢的少年貴族,哈抹的兒子示劍所淫辱(創三四:1-31)。事情到此,進退兩難,最後發展成悲劇,是雅各生命中可恥的一頁。追本溯源,是因為不知分別。

神不願以色列人進入那地以後,效法外邦人的榜樣,要他們過聖潔的生活,與所有四圍的各國人民,都有所分別。

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”(利二○:24)這話代表著多少誇耀,要以色列人作聖潔的楷範,給所有的人看;屬神的人,蒙神這樣的特愛,更應該以作神的選民為誇耀,表現祂的榮美。神的子民應當認識這“分別”的重要,和分別的尊貴。這不但是生與死的問題,也是道德上的差別。

神子民的誇耀,不是屬地的豐富,在地上的成功,也不是科技的發達,文明的進步;甚至不是人怎麼好,包括品德的良好,知識的優越。所應當誇耀的,是“與眾不同”。人喜歡穿的衣服跟別人不一樣,或自己擁有別人所沒有的,以為得意;或有特別的地位;這些特權或特有,都表示與眾不同,也敢於甚至樂於與眾不同。在信仰方面,更應該站立得穩,以神為誇耀,與萬民有分別。

與萬民分別,是神的命令,自然帶有一定的權威;違背這命令的,必須承受違命的後果。神說:在應許之地的原住民,因為行惡,所以被趕出去;因此以色列人必須聽話,“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,把你們吐出”(利二○:22)。全地都是屬於神的。人違背神,土地就不再為他們效力。正像亞當和夏娃,在伊甸園犯罪的時候一樣。當人不順從神的時候,環境就成為逆境,地的利也就失去了。這是神的子民當時時警惕的。

 

首領的尊貴

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(利二一:4)

世上的領袖,常自以為在法律之上,有不守法的特權。但神的話告訴我們,違犯神的命令,不僅是會招致神的忿怒和管教,基本上更會使自己卑下:“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”(利二一:4)

祭司的職務,是在神的面前事奉,所以必須有一定資格:在血統上,神命定要屬於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,才可以近前奉獻火祭;而且規定,必須身體沒有殘缺(利二一:16-23)。在舊約時代,基督還沒有道成肉身,顯明在世人面前,神總是藉表樣或象徵,使神的子民認識祂。在這裏,神可以比作是古代的君王,選拔傑出的少年英秀,在面前侍立,不能有任何殘缺(但一:4)。正如所奉獻的祭物,必須是沒有殘疾的,以表示對神的尊敬;我們對神的奉獻,也必須是完全的,不能有所保留,為自己,或其他不純正的動機,才可以蒙神悅納。

不僅要沒有先天的殘缺,還要沒有後天的玷污。聖經說:“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;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,守著自己的身體,不放縱私慾的邪情,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…因為神召我們,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,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。”(帖前四:3-5,7)作領袖的,應當以身作則,為眾民的表率。

這裏所說的不潔,包括四方面(利二一:1-9):

人情方面,不可順人情,在神法則以外的,就為死人“死行”,在神面前不蒙記念。

文化方面,有些風俗,來自異教或傳統,與真理不合,雖然流行,雖然別人可以作,即使不算罪惡,領袖也不可作。

連繫方面,娶妻子是“二人聯合成為一體”,也是靈的聯合(林前六:16-17),表明必須十分謹慎,不可任意結合。

家庭方面,必須有良好模範,兒女不順從,父母有責任,沒有好家庭,就不會是好領袖。

受膏作大祭司,是至高的尊榮,有“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”(利二一:12),是何等的尊貴,如果不謹慎自守,就是褻瀆神,是非常嚴重的事。因此屬靈領袖的品質,不在於人的權威,而在於他與神的關係;而與世俗分別,是與神親密的先決條件。作領袖的,或羨慕善工的,該如何謹慎!

 

權與限

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(利二二:15)

神賦予以色列人中的祭司,有親近神的權利;但他們的權利也需要有限制。無限的權力,或自以為有無限的權力,常是領袖敗壞的原因。神對祭司的要求,是今天教會的領袖所應注意的事。

祭司要尊重聖物:歸神的物,是分別為聖的。神藉摩西吩咐祭司說:“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”(利二二:2)這是說,不可把聖物當其他的東西一樣的處理。那雙伸入基督的錢囊偷錢的手,正是接受三十塊錢而作賣主交易的手。因此,作教會領袖的,必須善盡管家的職分,在神所託的財物上忠心,不可公私不分,更不當把神的物弄成私產,要心中不存虛假,沒有污穢,在事奉上須要完全無可指摘。(參帖前二:3-5)

祭司要謹慎持守:患大痲瘋或血漏,或染了不潔,不能在神前事奉。教會領袖切戒狂傲僭越,不守本位,像米利暗和烏西雅王(參民一二:1-15;代下二六:16-21),就長大痲瘋;或患血漏,把生命的精華漏掉了,能說不能行,沒有生命長進。要在信仰上清潔,品德上謹慎,不沾染污穢,謹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訓,作聖徒的榜樣(利二二:4-9;參提前四:12-16)。

祭司要注重生命:神注重屬靈的生命,規定“外人不可吃聖物”,連祭司女兒嫁出,也不例外。同吃是團契的表現,表明接納同在聖事上有分。外邦人進入神的產業,污穢神的聖殿(詩七九:1;哀一:10),是神家的羞辱和咒詛。可惜,有些教會領袖,濫用職權,在真理上妥協,為了一時的利益,安植私人,讓屬靈生命不對的人,參與聖事,以至把持聖工,終於自取罪孽。(利二二:10-16)

祭司要照神標準:神重視祂的榮耀,不容任何人輕蔑。因此,奉獻給神的物,必須是上好的,完美的。我們在神的事工上面,也必須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,作到最美善的地步。神曉諭祭司,“這類〔有殘缺〕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,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”(利二二:17-33)教會領袖接受奉獻,是代表神作的,須顧念神的尊嚴,持守神的標準。

願我們在神的面前,存清潔完全的心事奉祂。

 

耶和華的節期

耶和華的節期…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(利二三:4)

神吩咐以色列人,在進入迦南地之後,每年中有當守的節期,記念神在他們身上的恩典。這是基督徒屬靈生活的預表。

逾越節(利二三:4-8)

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,是耶和華的逾越節。這月十五日,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;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。

逾越節的來源,是由於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埃及人不願失去他們的免費勞動的奴隸,幾乎不讓他們出去。神最後命以色列人每家殺一隻羊羔,把血塗在門楣上和門框上。當正月十四日那夜,神叫滅命的天使巡行埃及地,凡門上沒有塗血的家,不論貴賤,那家的長子就被殺滅。

這逾越節的羔羊,是預表耶穌基督的救贖。聖經說:“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”(林前五:7)逾越節和除酵節,是二節同期。第一個逾越節,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因為被催促匆忙起行,所以帶著未曾發好的麵登程。這表明人得救贖,全靠賴耶穌的寶血(彼前一:19),人不能作甚麼;但得救的人必須離開罪惡舊酵,否則不能與神相交。

五旬節(利二三:15-16)

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,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,要滿了七個安息日。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,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。

經過逾越節,才可以到五旬節。五旬節是聖靈降臨,是教會誕生的日子。教會是初熟的禾稼,獻給神作為素祭。這表明信徒應當有馨香的成聖生活,使主的名得榮耀。

住棚節(利二三:34)

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,要在耶和華面前守這節七日。

住棚節是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神曾使他們住在棚裏,表明神與人同住。這是特別歡樂的日子。因為這是收成季節,所以又叫收藏節。在此以先,七月一日有吹角節;表明號筒吹響,神召集屬祂的人。七月十日又有贖罪日;表明神要除盡選民的罪惡,引進永義。那是神與人同住的歡樂日子。

逾越節是記念聖子的救贖;五旬節是記念聖靈降臨;住棚節是盼望與神永遠同住。應當記念神的恩典,盼望神國臨到。

 

敬重神的名

凡咒詛神的,必擔當他的罪(利二四:15)

人是敗壞的,人的頌讚,並不能為神增加甚麼,但可以表示承認自己卑微,在神面前敬畏俯伏。

聖經又說,人連認識神,也不是出於自己:“被神的靈感動,沒有說‘耶穌是可咒詛’的;若不是被聖靈感動,也沒有能說‘耶穌是主’的。”(林前一二:3)這樣看來,人更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了。

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面,有包精金的桌子,上面有陳設餅,分兩行擺列,每列六個,共十二個(利二四:5-9),表明以色列的十二支派,蒙神的拯救,也是靠神的護佑而得存在,因此要時時記念神的恩典。(利二四:6-9)

但以色列人在埃及四百年之久,其中雜婚的事件,自然也存在。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有的雜婚所生的子女,看見了神的大能,也跟著出來(出一二:38)。那些同行的人,並沒有同樣的生命,雖然一時壯大了陣容,卻成了後來分爭禍亂的根源(參民一一:4-6)。在新約時代,不少人看到了主耶穌所彰顯的屬靈權能,也熱烈來跟從,但這些外圍的“同路人”,生命並沒有改變。(參路一四:25-27)

“有一個以色列婦人…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”,她有個兒子,名字沒有記在會中;其父名不詳,只知道是埃及人。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其父留戀埃及,兒子跟母親隨眾民出來。那少年人不能參與事奉,也無意認真的學習工作,只在以色列人中閒游,過浪蕩生活,一無聊賴,跟以色列人尋事生非,爭鬥起來。他沒有經過救贖,自然不能愛神,而對神沒有敬畏的心,甚至可能還心中對神久積不滿,所以他不僅與人相爭,還“褻瀆聖名,而且咒詛”。這比妄稱神的名更為不敬,是從未發生的首宗案件。摩西向神請示;神曉諭把他帶到營外,聽見的人放手在他頭上作證,用石頭打死,表明不沾染他的不潔。(利二四:10-16)

雜婚產生文化的邊際人,常有價值觀念上的混亂,道德上的分歧。但這不是種族問題,而是信仰的問題。敬畏神的父母要注意教導兒女,從小學習敬虔,使孩子在長成後像提摩太一樣(徒一六:1-2,提後一:5),雖然父親是希利尼人,卻受教導敬虔愛主,則文化的兼通,不是弊害,且有利於事奉。

 

禧年

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(利二五:23)

在戲劇中,演員所最怕的,是忘記了自己是誰,自己的地位是甚麼,因而會舉止失措,表現得不當。聖徒在地上,也是如此。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,只不過是旅行的人,暫住在一個運行的星球上,觀念錯誤,行止也就錯誤。

人與自然的關係

神不是要人崇拜自然界,卻吩咐人與自然界維持適度和諧的關係,不可過度奢求強取,正如過度使用自己的身體,會造成病患,過度使用土地和自然資源,竭澤而漁,焚山伐木,也會有不良後果。因此,田地耕作六年之後,每第七年要安息,是安息年。(利二五:7-34)而人住在地上的年日,總不會有土地存在的長久,所以是地擁有人,而人不可能擁有土地;若有人因貧困賣地,到了禧年,產業要仍歸回賣主所有。人對土地只有有時限的使用權;賣價視其到禧年多久而定。

人與人間的關係

人是神照自己形像造的。因此,各人在神面前“是”平等的,其所“有”的多少,貧窮或富貴,都不能改變其在神眼中的價值。所以如果人以為自己可以擁有別人,像擁有器具財產一樣,不僅是不人道,貶低人的價值,而且是褻瀆神。因此對同胞要幫助,不可乘人之厄,放債取利,也不可以買同族弟兄為奴僕。弟兄因貧困自賣,要准他們可以被贖或自贖,或到禧年時,得以自由。(利二五:38-55)

人類將來的盼望

“禧年”(Jubilee)在希伯來文,原為“公羊角”,或“吹角”的意思,表示歡樂或節慶。每當七個安息年之後,第五十年為禧年,要在遍地吹號角,宣告禧年,不可耕作收割,要享受安息。(利二五:8-13)

聖經如此說到我們將來的盼望:“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;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變成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這必朽壞的,變成不朽壞的。”(林前一五:52-53)“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;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。”(啟一一:15)這是我們“得著兒子名分…身體得贖”(羅八:23)的時候。

感謝主,祂賜給我們今生的安息,和將來的榮美盼望。

 

自由與叛逆

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(利二六:13)

被人轄制,失去自由是很可哀的事。但從未嘗過失去自由滋味的人,不知自由的可貴;就如從未生過病的人,很難理解健康的可貴,生而衣食無缺的人,不知道飢餓。

神藉祂的僕人摩西,告訴以色列人,遵行祂的命令,就可以蒙受各樣的福分:

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…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,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。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。我要作你們的神;你們要作我的子民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,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,叫你們挺身而走(利二六:6,11-13)

神很願意祂的子民記得,他們原來是甚麼地步:在埃及為奴負軛,沒有自由,也就談不到任何福利,任何享受。神將他們拯救出來,作自由人,一切的福分,也是從自由來的。這也是我們信主蒙恩的情形。

不過,神的恩典是那麼豐盛,更進一步,把祂自己賜給他們,作他們的神,祂應許:“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”,與他們同住,一切的賜福,也隨之而來。有了神,就自然有這一切的福分;但人不能要福而不要神。

看看神所應許的福,就如空氣充滿人所在的空間一樣,可說是俯仰皆是,涵泳其間而不自知,而且是不必付任何代價。只有當人呼吸困難的時候,才可以體會空氣的可貴。神向人所要的,只是順從聽命。

全知全能的神,知道人的情形。人得神的恩典,豐足了,強盛了,就向神狂傲悖逆。神為要使人歸回,祂的擊打就臨到了:“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,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,載你們的地如銅。”(利二六:19)這是神關閉施恩泉源的境況。叛逆神的結果,是戰爭失利,土地失守,最後是失去自由,被擄到仇敵之地,在那裏受苦,在那裏思想自己的罪孽,向神認罪悔改。“那時,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,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”,守約施慈愛的神,就記念祂與列祖所立的約(利二六:40-45),再向他們施恩。神的智慧何等奇妙,在以色列成國之前多年,就把他們的歷史預先告訴他們。這也是信徒常行的迂迴道路,願我們順服神,常保守在祂的恩中。

 

永遠奉獻

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(利二七:28)

現代人對於誓約,很多缺乏誠意信守的習慣。從國際的條約,到婚姻的盟約,以至人與人交易的契約,法庭的宣誓,多得不勝枚舉;但其信用價值,往往不如在上面簽字的紙張,墨瀋未乾,誓猶在耳,背誓的事就發生了。

神是信實的。祂對於人許願奉獻的事,非常認真。但如果不是出於虛偽,誠實許的願,確實有不能履行的理由,神也會顧念人的軟弱,而准許估價贖回。如果人心被恩感,奉獻要事奉神,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,可以在聖殿服事,就要照規定的數額,獻上金錢贖回。(利二七:1-8)

所獻的牲畜,地產,房屋,物質的東西,也可以照規例贖回,但要加上估價的五分之一。(利二七:9-27)

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;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凡從人中當滅的,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(利二七:28-29)

“永獻”和“當滅”,是與神在戰爭中獲勝,分別為聖歸主的特別規定有關;其當滅的必不可贖。(參民三一:25-47;書七:11)因為戰爭的勝利,完全出於神的大能,人就沒有甚麼可誇口的,對於戰勝後俘虜的處理,人更沒有權利表示不同的意見。在神命令掃羅攻擊亞瑪力人的戰役,神要他把男子與牲畜完全滅絕;但掃羅以為他是王,為了表示仁慈,為了順應民意,保留了亞瑪力王亞甲,和部分的牲畜。結果被神廢棄。

因為神看人順從祂的命令,過於獻祭。(撒上一五:1-23)

我們本來是被撒但奴役;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,戰勝死亡的權勢,“祂升上高天的時候,擄掠了仇敵”(弗四:8),把我們擄來;不過,祂並沒有把我們定為死亡,反而使我們作蒙愛被揀選的人,得以在祂榮耀的國度有分。我們豈不應該時時感恩,把自己永遠奉獻給祂嗎?

至於十分之一的奉獻,可以遠溯到亞伯拉罕,神吩咐祂的子民把土產與牧畜,奉獻為利未人的需用。(利二七:30-33)

神統管萬有,並不會缺乏而要人供應,更不是斤斤計較。神所要的,是屬祂的人,常存感恩的心,知道一切都是從主而來,記念祂,為愛而奉獻,支持擴展主的聖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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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