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銘與聯語

神吩咐祂的子民,要謹記祂的話而遵行:要記在心上,教導兒女,要談論思維,還要以文字幫助記憶;“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,並你的城門上”(申六:9)。

猶太人遵行這命令,把申命記第六章4-9節的經文,用羊皮寫了,放在一個小匣子裏,稱為Mazuzah,Mezuzot(多數),釘在門框上,顯然可見。顯然的,他們見到的是其容器,而看不到內容;這樣,只有提醒作用,而沒有教導的效果。如果他們要徹底的,真正遵行神的命令,應該寫在“門框上”,而不是門框的匣子裏面。

當然,我們不能牽強附會,說中國人傳統的對聯,是出於神的啟示。有人見華人對聯用紅紙寫成,貼在門框及門額上,就以為是以色列人出埃及門上抹羔羊血的遺風,就更過分了。不過,聯語確實有勉勵和教導的作用,值得提倡實行;至於懸挂詩詞或銘語,也是如此。

記得:從前各地的華人,每到新年期間,常見在街頭,在店中,或在家中客廳,有人濡墨揮毫,在紅紙上書寫春聯,平添節日氣氛。現在,這種風俗似乎少見了。也許,現代人以為自己不懂的舊東西,都是不好的,所以全部摒棄,是很可惜的事,基督徒更失去見證和教導的機會。這種文字宣道,可以考慮提倡恢復。

約在二十年前,劉翼凌先生著的福音集成初版,封面有一付古老的對聯,是懸於福音堂門口的,據說,出於席勝魔牧師所撰:

宣傳福音知音乃為有福
表彰天道明道可以事天

下聯本來是“表彰天道得道可以知天”,我看了,以為不應該“知”字重複,或許是由於傳鈔錯誤,但難以查證,建議改為“明道可以事天”。劉先生從善如流照改了,並且承謬譽為“一字師”;這是智者能接納一得之愚的榜樣。劉翼凌先生不僅書法高明,文字雄健,更能詩詞,善作聯和銘體文,是教會內外都知道的。

我在劉先生的府上,曾見到壁間一付蒼勁的篆書對聯,仿佛記得是謝禮卿書,聯語是:

無罪一身輕
有主萬事足

在書法精妙之外,也是基督徒的基本見證。
說起劉先生的草書,是很多人稱賞珍藏的。他自己有一付于右任的草書對聯:

吃得苦中苦
不為人上人

顯然那是把俗語“吃得苦中苦,方為人上人”改了一字,但立意何等不同!成為通而不俗了,表示出不願騎在人民頭上的清高襟懷,很接近基督徒的立身處事原則。

雖然于右任不是基督徒,但我見過他給基督徒寫的對聯:

引曙光於世
播佳種在田

完全適於基督徒,是出自聖經。不知那是不是別人所撰。

撰對聯比作詩更難,不僅要對仗工整,還要求音韻平仄相對,至於嵌字聯就更難了。所以佳聯不可多得,嵌字則不可輕易嘗試,免得弄巧反拙。

基督徒的對聯,因為要注意聖經意義,有時還用聖經中的人名,幾乎無法作。所以只能取其意義好,不過,韻腳還是要上聯仄字落,下聯平字收,如果連這最低要求也作不到,就不算對聯了。

我不善作詩,對聯就更不用說了。不過,有時情勢所迫,不得不勉強下筆。有這樣一次,是在許多年前,妹妹遷入他們的新居,要我寫經文勉勵;經過思維禱告,寫成一聯:

穿神賜軍裝住其蔭下
吃主的言語行在光中

這聯含衣食住行,經文:衣(弗六:11),住(詩九一:1); 食(耶一五:16),行(約壹一:7)。

後來又撰成類似的一聯:

行光明道路住在神殿
赴智慧筵席披戴耶穌

這聯同樣的有四方面:行(箴九:6),住(詩二三:6);食(箴九:5),衣(羅一三:14)。

說到詩銘,我有一次偶然得來的經歷。在一段時間裏,我思想許多機構人與人之間的問題,包括教會在內,成了一付奇對:“頭目宜意足,領袖有胸襟”。在這兩句裏面,有八個名詞,就是:頭,目,意,足,領,袖,胸,襟;但合在一起,可不是那回事了。這豈不是肢體相處的問題嗎?有誰沒見過?有誰不知道其害處?但不幸,何時何地不在發生?後來發展成一首百字詩銘。當時劉翼凌先生還在,我把初稿拿去請教:

教會同主心 百體合一身
頭目要意足 領袖有胸襟
敬拜須真誠 事奉當殷勤
舉手常祈禱 張口傳福音
慷慨獻世物 豐盛沐天恩
聖靈時澆灌 凡火毋燒焚
家庭是祭壇 馨香遠近聞
守貞如新婦 忠心為僕人
對敵作精兵 跟主猶羊群
行完了義路 蒙愛永長存

當時,只欠結語五字未定。我請教劉先生該如何作結,我們二人完全同意“蒙愛永長存”,是很自然的;相與拊掌,認為基督徒的旅程終點是這樣,並且商議定名為“聖光引”,或“聖光吟”。

禱告希望個人,家庭,教會,不僅銘於壁上,也能銘記於心,並能夠作到這樣,就近於理想了。願我們彼此勉勵。祝主施恩。

 

 

最後的見證:遺囑

 

人,跟母體脫離,進入世界,開始了生活。靈魂同身體脫離,離開世界,是在世生活的結束,但不是生命的結束。是大行,但不是永眠。這原算不得甚麼大不了的事。

不過,華人多年來存下來的觀念,忌諱言死,或用別的字代替;如:“大行”,是說去不再回來了;“不祿”,是說不能再領受薪俸,包括不能貪污在內;“崩逝”,是說大人物去世,鬧出很大的響動;當然“去世”是長幼咸宜,高低通用,合於民主原則:還有甚麼比死更民主平等的呢!這些說法都是婉言,叫人耳朵舒服,代表的還是一樣的事實。人既不願說,不願想,也就沒有計畫預備死,。這樣,很多人沒立下遺囑,就死了。這種“無言以終”的去世方式,會留下不好的後果。

甚麼後果呢?

一. 後裔沒人照管;二. 財產沒有妥善處分;三. 佳言善工沒留下記錄。對於基督徒,不論是愛多說話,或少說話的人,都不該失去最後見證的機會。

那麼,是不是只有老年人才要立遺囑呢?

不。“壽終”的意思,並不等於“長壽”。棺材是裝死人的,不是裝老人的。墳墓不是專為年高有德的長者預備的,年輕力壯的小伙子,也有資格“安然入睡”。這樣看來,凡是成年人,有法律上意志的能力,就有資格準備遺囑。

遺囑的內容,有人以為那只是有錢人處理財產的文件。不對。事實上不是那回事。當然,有些國家,人死不留遺囑,產業就歸政府收取處分。實在說,這並不是絕對不對。因為財產是取之於社會的,可以歸之於社會;連地下挖出來的礦藏,剝削貪污所得,都是如此。但如果去世的人,另有別的理想運用他的財產,而沒有立下書面的證言,就不能照他的意志去運用了,未免是遺憾。更重要的,兒女是神賜的產業,如果他們還未成年,該由誰負責監護?安排誰在心靈上幫助他們?這是應該考慮的問題。同時,在遺囑中也可以說上些勉勵的,有意義的佳言,最重要的經驗,以至菜譜,妙方,都是好事;基督徒則可以作最後的見證,被接受的可能會大些。

遺囑成立的要件,首在當事人清楚的意思表示。不同的國家,地區,不同的法律,也會有差別。有的須經過律師,須在法院公證。有的以有成年的親友二人見證就可以了。不過,總以請教律師,或有充分法律知識的人為妥當。

這“最後的話”,必須用法定文字書寫之外,不妨加上附帶的表示方式。例如:現今錄音,錄影都很普遍了,可以用效果良好的器材,錄下最後要說的話,真可以“音容宛在”,以至在葬禮上的“告別講辭”,向大眾唱詩歌,或致謝辭。這些雖然有意義,但不被接受為有效的遺囑。

鄭撒該的遺囑

余早歲投身牟利,汲汲沒沒,謬膺官爵,實為盜匪;雖厚有積蓄,而清夜捫心,未嘗有真正平安。幸蒙救主耶穌基督垂憐,不棄鄙賤,鴻賚救恩,心沐光照,頓悟罪愆。因將歷年貪污所得不義之財,以其半作社會救濟工作;而所敲詐索賄,魚肉鄉民,邪惡行徑,等於偷羊 (出二二:1), 向神認罪並自愬而外,復向人求赦免,以四倍償還。自玆悔改賠罪喜得重生,嘗天恩之滋味,深體積財之非福,惟篤信耶穌基督斯為有福,而心中之樂恆足也。無盡之讚美感謝,永歸於天父聖子聖靈三一真神。

信主以還,時逾二紀,蒙主恩眷,無憂凍餒,而復薄有貲財。因知世途行盡在即,貨利非我所有。神賜兒女多已自立,受良好之教育,足可供仰事俯蓄之計,不須賴於遺產。惟幼子尚未成年,其母年老體衰,以吾產業五分之一與之,以為養生教育所需;並經徵得史馬可長老為監護人,負責管理教養。吾素不喜“教父”“教母”之稱,然深望爾等兒女事之猶父,順從恭敬,在屬靈事上多所請益。其餘財產,以四分之一為教會傳道救靈之用,四分之一為恤孤養老之用,四分之一為神學教育之用,四分之一為文字佈道之用。倘吾夫婦與幼子,同日蒙主召歸,則全部財產作四分照比均分。至所有之別莊,近山鄰水,處地清幽,近年常有團體假地退修。今即贈與教會管理,為團體或教牧及信徒個人靜修憩息之所。余一生所有圖書,即庋藏該處,以供閱覽或借出流通。

至於遺體之處分,高碑豐墓,毒逾偶像,余深惡之。有不肖敗類,暴君昏王,勞民傷財,為自己營建陵寢,以為身後永享;豈知此等人死即永墜地獄受苦,遺體不免發墓鞭屍,不智孰甚!又有暴發戶,營華廈於塋地,每借名掃墓,聚賭麻將,或成為藏奸納宄之所,大違慎終追遠之道。且浪費於死人,罔顧生民困頓,全無心肝,無逾此甚。因有人主張火化,屍體成灰,以免子孫奔波省墓之勞。矧且聖徒離世,靈魂歸主,焉有孤魂縈依墟墓之事?余固然全不反對火葬,惟思及聖徒遺蛻,猶化蜨所餘之舊破蛹衣,著土腐朽,為蟲蟻食物,植物肥料,不僅自然,且為有價值之好事。別莊客舍後面,有利巴嫩柏二株,為余曩時手植,相距約二十呎,可埋余體於二者之間,與地面平,勿用棺槨,可著速腐之效。附近有原石一塊,徑約三四呎,質尚堅,可削平一面,勒名其上,雅合自然環境,且可志余眠處。以後有人來,坐息樹下,緬懷故友,感其樂而不覺得礙眼也。

喪事一項,可由于明道監督或成證真牧師主持之。彼二人說話正直,不是諂諛討人喜悅之小人;那等小人,余生時固深惡之,死後何能再受其騙!蓋余一生,無善可陳,乏於益民之實績,有分於亡國之大業。在世人眼中,屬於死有餘辜,也算公道,爾等不可文過飾非,為之遮掩詭辯;有人嘲罵,無須參與,但勿恨人家。余自知在真神面前,得主寶血潔淨,可以復活坦然見主,此願已足。惟恨我一生愛主不夠,財物先為己享用,有餘而後奉獻,且每雜有惡念,或以賄買朋黨,或用以釣名沽譽,雖然人稱讚熱心,自己知道是怎回事,言之可恥。往事已矣,主赦我罪。見主交帳之時,不望多得賞賜。死不能帶去之物,始作奉獻,可云“不費之惠”,何敢當愛主虛名。誰說這是愛主,不是無知,就是混帳話也。切記要聲明在先,追思紀念聚會中,若有友人述史,只宜說我是悔改蒙恩之罪人,不許捏造假話,偽作“聖人”,這比惡言罵我更慘更毒,徒令死者不安,聽者無益,言者有罪,誡之誡之。

至於貽後輩佳箴,莫若聖經,備有聖經給眾兒女合一冊,盼朝夕誦讀並祈禱求天父加力,使能身體力行。“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”(弗四:1) 要“用誠實,公義,正直的心,行在主面前”(王上三:6), “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”(腓二:15,16)。盼善自惕勵,毋負我望!

本遺囑執行人為主耶穌基督地載教會史長老馬可先生。

立遺囑人 鄭撒該 (親簽)
見 證 人 史馬可 (親簽)
真路加 (親簽)
二一一○年  月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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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