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宣聖工散譚

耶利米召了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來,巴錄就從耶利米口中,將耶和華對耶利米所說的一切話,寫在書卷上。(耶三六:4)
尼利亞的兒子巴錄,將先知耶利米口中所說的話,寫在書上。(耶四五:1)

聖經中的耶利米書,有大部分或全部是文士巴錄的手所寫出來的。我們今天無從確知為甚麼神會如此定規。特別是耶利米書第四十五章,是神藉先知耶利米向巴錄所說的話,卻不是由耶利米直接寫出來,而是召了巴錄來作這項工作。這豈不是有些出人意外嗎?

我們猜想神這樣作的原因:可能是需要有兩個人的見證,也可能是巴錄的專業手筆,比耶利米更好;這兩種可能,都表示神重視祂自己的話,絕不許人率意行事,自作聰明。從另一方面來說,先知即使偉大如耶利米,也不是全能的,在文字上或其他事工上,藉助別人,並不是可恥的事;這正是顯明同工的需要,也顯明耶利米的屬靈和謙卑。巴錄善於用筆,知道怎樣寫;先知耶利米有上面來的信息,明白神的心意,告訴他寫甚麼,二人同心協力,就是美好的見證。

我們總要記得,神的工作,不論是造作浩渺無垠的天體,或是一莖小草,都是完美的,絕不容許差誤,絕不落於水準之下。

我們也必須承認,在肉身之內,就是最忠心的聖徒,也不能在凡事上完全。但我們不能以此為借口,作次等的工作,對疏失加以容忍,因為我們所事奉的是愛我們,救我們的主。為愛祂而事奉,必須要求就我們所知所能的,作到最好。如果我們對於聖經的印製這樣要求,有誰能說是過分?難道我們的主不配得最好的嗎?

聖經與文字

猶太人對聖經極為尊敬,不但語文,連思想,文化,也受其影響。他們的經文必須用手抄寫,至今仍然如此,因為聖經規定是“寫”。如果有一錯誤,必須全章重新寫過。可見其認真之一斑。

宗教改革運動的興起,也正是民族思想與方言文學的萌芽時期。馬丁路德 (Martin Luther)把聖經從原文譯為德文,成了德文的規範;而廷岱勒 (William Tyndale)譯聖經為英文,其莊嚴華美而清晰的獨特風格,不僅是以後其他譯本的根基,也影響了英國文學;奧理維坦(Olivetanus) 等人譯成了法文聖經,影響了法國文學。在近代遠方宣教運動中,英國宣教先鋒維廉克理 (WilliamCarey)到了印度,把聖經譯成了孟加拉文,影響了孟加拉文,並且奠立了其文法的範格。印度詩人,亞洲第一位得到 1913年諾貝爾文學獎的泰戈爾( Rabindranath Tagore, 1861-1940,所以詩祭獲文學獎)亦是受惠於維廉克理。這些不僅是宣道信仰上的光榮勝利,也是文化上的久遠貢獻。這都是因為先賢們對主的忠心,表現於工作的品質。福音傳到中國以後,產生了傑出的和合譯本聖經;因為當時的中國,已經有傳統悠久的文字,雖沒有顯然可見的改變,但據胡適,周作人等學者,譽為白話文的典型,羅香林稱其為超凡的巨作。這固然是由於神智慧奇妙的啟示,而與當時譯經學者們嚴謹認真的態度,也有極大的關係。參與其事的宣教士們,是學有專長的漢學家,如翻譯四書的理雅各(James Legge),實在遠超過今天華人學者的水準;而且輔以中文顧問,是像稱為“長毛狀元”之才王韜那樣的人。他們虛心求真,每有辯疑,常徹夜不休;根據當時的人說,有時爭議之聲,會達於戶外。這是因為他們愛主,愛華人,務求作到盡善盡美,能有那樣的成就,是因他們有那樣的要求。這是何等的可敬,真值得效法。

這一代人在作甚麼

正像英王雅各一世 (James I) 所說的,如果期望有一本完美的聖經譯本,也許永遠不會出現。但感謝主,你我手中所拿的,是接近理想的和合譯本,是先賢多年辛勞的心血結晶。如果我們不能改進,只要忠誠保持,就是很好的事。如果要想改進,需要確知該改的地方,是改進,而不是改退。更要緊的是知道自己在作甚麼,是為誰作的。

但今天的現象告訴我們,確有人在為了改聖經而改聖經。在臺灣,曾經有人撰寫了長篇大論,指斥現代譯本是魔鬼的作為,因是非基督徒的工作;這自然未免有些過分了,因為不明人家的動機,難以遽下結論。不過,如果說是膽大妄為,則不遠於持平之論。

對於現代譯本或別的新譯,如果只是意譯,而不自稱是標準譯本,我們可以從寬度衡,因為那只是概述大意,就像看演義小說,不能期望其盡符合歷史事實,讀俚語俗話,沒法子講究文法和邏輯思維。但如果有某種譯本,期望被聖徒接受為聖經,當作神的話來讀,來遵行,那完全是另一個水平了,因為那是聖言啟示,必須完美無誤,在文字表意上都有此要求,不能低於這個水平。

幾個中文新譯本

比起英文譯本來,中文譯本在數量上少得多,在品質上也差得多。其中新舊庫譯本和呂振中譯本,出版已經有年了,算不上新,但還是在和合譯本之後,所以也置於“新”列;二者的共同點是拮屈聱牙,注定沒有宣讀的功能,所以也就流行不廣。但其立意保持對原文忠實,至少是沒有故意不忠實,而且也避免了使用成語,可算是其優點。至於王宣忱譯本新約和蕭鐵笛譯本新約,發行既不普遍,也少人注意。天主教思高學會的譯本,則有其一貫的文白羼雜特點,叫人讀起來感到相當吃力而痛苦。還有此譯本有個特點,就是把演繹當翻譯,例如:在以斯帖記中, 竟然給末底改穿上了“龍袍”(斯六:811)!翻譯到這等地步,還有甚麼好說的?顯然這遠遠超過了意譯的範圍,實在像是說故事騙小孩子的作法。當然,這種例子,還真有許多。

比較算得上新近出版的,還是天道聖經新譯本和現代中文譯本。從前天道的聖經新譯本,在試版時得了相當多的負面評判,後來的嚮導版改進了不少,差不多可讀了,只是也改退了一些,仍有不通順的地方。至於現代本,除了已見的評論外,其特著的缺點,是太愛用成語或典故。為甚麼這算作缺點呢?

顧名思義,成語像成衣一樣,套用起來,有時不恰合宜。在古典作品中,全沒有成語;因為成語是有前人用過的,各有其背景,如辭源,辭海等辭書,可以查知其難以盡適應用;至英文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經注明其使用出現的紀錄。這樣,就得要增加解釋的負擔。而且愛用成語,是不成熟以至懶惰的記號,所以必須避免用於創新的思想,於神的聖言啟示,更不應該了。至於四字句型,在駢儷文體中,雖然華美,但前人早就指出其華而不實;如果間用於白話文,顯得格格不入,會突現諧笑的效果,在經文中自然應該避免,是顯而易見了。

在和合本裏面,據筆者自己查知,只使用了兩個成典:一個是“首級”在士師記第七章,撒母耳記上第二十九章,撒母耳記下第四章,列王紀下第十章,歷代志上第十章等處,意思是“頭”,盡可簡單明瞭的如此直言,像別的地方一樣,不知為何婉言,借用秦制“斬敵一首,加爵一級”的事。另外有一個“崩”字,是說君王之死,如山陵之崩,只出現於以賽亞書第六及十四章,對猶大國的烏西雅王,和亞哈斯王特加尊崇,很難看出有何必要,卻給人誤意為“崩潰”。

現代譯本中的成典可多了。給人壞印象的,是創世記第三十九章約瑟受試探及被誣的那段:主母對他“頻送秋波”;讀者自然不會去查尋朱德潤詩“秋波”是“美人之目”的出處,卻頗易移思於黃色小說,其實這類肉麻的詞兒,連小說裏面也嫌俗不用了。

改字的商榷

近來新版(不是新譯)聖經, 發現有些字改了;雖只些微變易,但其輕忽草率態度,絕不應該漠視。因為如果任誰都可改聖經,華人教會哪裏還有共同的聖經?教會裏的一點混亂也嫌太多,倘再加上沒有聖經標準,各人自說自話,將是多麼混亂的局面?

現在的改字,還不算太多,其中大部分是譯名,也有另外些微小改易。聖經公會新標點和合本“說明”了其“內文沒有修改”,只不過是有“和原來不同的地方”(見頁4“說明”,請不要挑剔發笑)。

那些“不同的地方”,大部分是該改的。除了體例,形式之外,“說明”中的

其三“用現代通用的字”:卻例外的保留了猶大列王的老毛病,“邱壇”還沒有除去。其實,該用“丘壇”,就是說,人在山丘高處隨便築的祭壇,不是出於神旨意的;這樣,一看就能懂得。因為從前的人,寫字要避諱,“丘”字是至聖先師孔子(名丘)的聖諱,必得改用“邱”,現代哪還有必要!

其四甲,“不雅的譯名”,採用“呂便”代替“流便”。很難說“流”字有甚問題;高山流水,豈有“不雅”之處?如果有了不雅之罪,聖經中還有猶流,哥尼流,革流巴,豈不都要一一改過?倒是“便”字有不便之處,應該改為“本”字。不過,要改就得統改。“便”是 (Ben)的音譯,是“兒子”的意思,如:便雅憫,便哈達,便俄尼,便戶珥等,可說是本於某 (某人的兒子)。這樣,不僅顧到了音意相近,在以後編製索引時,也會便利。關於譯名,以後還要再論。

其四乙,“改動容易誤解的名字”。“尼哥底母”之所譯如此,我猜想是譯時想到了與“重生”對待的效果,所以採意從母體來的老根底。我可能猜錯,不過那無關緊要,儘可不必注意。如果要改自然很好,但可否不用表示情感的“慕”字,而作“尼高德模”或“謨”?也不要忘記,還有個阿尼西母,雖然出身奴隸,並非不重要人物,應該一併給他清楚界定性別才好。

其七“代名詞的第三人稱,男性和共同性用‘他’,女性用‘她’,動物用‘牠’事物用‘它’使讀者容易辨別。”其實,物與事都可以用“它”,不必加以界分,甚少有混淆的問題;倒是區分太多,會產生問題。例如:在新標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中有“她們”用於女性多數,那麼男女的共同多數怎辦?物或事的多數又如何?其實,在這種情形下,應當一概用“他們”,誰都可以放心,絕不會男女顛倒,物人互變。在英文中,也沒有特用於“她們”或“它們”的多數。至於在第二人稱“你”字的分別,更是全無必要。

說到人名和地名,聖經跟其他的地區,都有以人名地的實例,例如:美國所有各州,都有地名“華盛頓”;但必須地與人二者相同,才可以一望而知其關係。新標列王紀上第十七章24節: “暗利用二他連得銀子,向撒瑪買了撒馬利亞山,在山上造城,就按著山的原主撒瑪的名,給所造的城起名叫撒馬利亞。”看看這裏,人名避用“撒馬”,可算是有見識,因為“撒馬”是撒韁任馬奔馳的意思,人人都能看得出來。只是前“瑪”後“馬”,很難表示和“原主的名”的關係,實在弄巧反拙,全沒有改變約定俗成“撒瑪利亞”的理由。

以上所舉的,都只是在新標凡例“說明”的範圍,表現其自作法而犯法,在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。而且這些都不屬改譯大事,也算不上修訂小事,只是編校末節。但在主的事工上,即使是末節,也不能馬虎從事,必須要戒慎認真。既是末節,其數也必繁多,且不去多說吧。

說到譯名的問題

聖經譯成中文後,有些人在釋經時,對譯名也取析義法,而望字生義,一個個字來解釋,這樣有時不免鬧出笑話;知而偶然為之,無傷大雅,終究不是釋經正途。不過,中文不同於一般拼音文字,既是單音,又各有其獨立的意義。在譯經的時候,遇到需要音譯,譯者必須選用某些字,或避免某些字,積而久之,就形成了原文跟中文之間的約略對等的意義。

前面已經提過了,和合譯本中所用的“便”字,常是“兒子”的意思 (筆者在此建議統改為“本”字);同樣的,“巴”字是“本”的變音,所以同樣用法,例如:巴拿巴,巴拉巴,巴耶穌,巴底買等,都取同樣的意思,並不是信手拈來的偶然事,而是以“巴”代“爸”,以照原文一樣,說明其人的爸爸是某人,這在中亞地區,是習用常見的,表明親子關係。還有“耶”古時同“爺”字,熟知的如杜甫詩“兵車行”中有句:“耶娘妻子走相送”。因此,“耶”是尊稱,而且說明親屬關係。在較早期的中文譯本,神的聖名用“爺火華”,和合本用“耶和華”,是經過如此熟思慎選的結果。這樣,“耶穌”是救主,是生命的主,“穌”和“蘇”同義,也就是甦醒,新生命。而“耶”,“亞”,“約”都是代表原文中的“神”字,幾乎沒有例外或甚少例外。

這些話說來像是鑽牛角尖,甚至引現今的人發笑;但所表現的是前賢敬虔的態度,從事譯經的忠慎和苦心,多麼值得我們敬佩。當然,對於急功好利率爾操觚的人來說,是可笑的不現實。不過,不同的心志,難免有不同的出品,看看前人的工作,會使我們汗顏;噢,如果見人都有愧,還想到要見主!

略論教會文字

幾年前,跟一位朋友談話。他自己說有好作“文字警察”的毛病;這倒不是說檢查或查禁別人的文章,而是說,他常好心的義務指出別人的錯誤。在我們這個工商業社會裏,顧客永遠是對的,“警察”卻說人家不對,其不受歡迎也者,豈不是當然的!

筆者曾寫過一本書,書名聖經與文宣:飛行的書卷,卷後的“附錄二”,指出如果詞不達意,就會以詞害意,成為傳通上的攔阻。這些教徒不通的“行話”,有時會叫人臉紅。現在發現,那些本來該臉紅的字眼,用者並不臉紅,卻安之若素;如果有錯而憚改,或自己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,只希望積非成是,可不是好事。這種不健康的不關心,看來頗似是教會的風氣,對文字事工的前途,會有防礙。

現在我不想重複已經說過的話,但是不能自禁的看到那些不通的“行話”就感覺難過;捫心自問,這不是好挑剔,而是愛人以德,關顧肢體,願意人得到建立;而且文章寫得少些毛病,豈不是你自己好?至少也該想到在印行時小心,以免造成教會“公恥”。這裏只提出幾個重要的字:

“侍奉”是親身在旁伺候的意思,如送茶倒水,幫助人吃飯,或進湯餵藥等,養疾侍老;“服侍”也限於類似的行動。“事奉”則是仰事尊上;“服事”見論語“泰伯”: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”,是仰事天子。神不會變老,也不會生病;人不能,神也不需要人的服侍或侍奉,其理不難明白。譯經的前賢沒錯。

“委身”的常見用例,“委身下嫁”;“委”是“隨”,“置”,或“託”的意思,不能用為代替“奉獻”的新詞。曾有人問:“是不是可以取委棄 (abandon) 的意思呢?”我以為還是不可以,因為“委”委實沒有敬意,那只是“花鈿委地無人收”(白居易:“長恨歌”) 的用法,到底不一樣。奉獻的意思是“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”,不止是身。而且奉獻含有敬意,這是缺不得,改不得的。如果有人擇所偏愛,執定要用“委”字,倒是可以用“委命”(見三國志.魏志“劉放傳”:“將軍宜投身委命”);至於“委身”一詞,委實用不得。

另一個常被用錯的詞是“托負”,看來似是用手托起,用背負的意思;但使用者實在要說的是“託付”。這只是意思表示的錯誤,但是差得太遠。“托”和“託”雖是同音,但並不同義;“託付”是把事物交付給人,而“負”則是負義。如果說,在簡體字中“托”“託”相通,其實用簡體字也只能“托付”,不會“托負”。那麼,“托負”便是說把所受託的事辦砸了,那叫作“負託”!

再說一個詞是“醫治”。說來也妙,這個複合詞,兩個字義相同,拆開來說其病“得治”,是說給醫好了;“不治”,是病不好了;只是不好說“得了醫治”。和合本譯成了這樣,教會中人也這麼樣用,是由healed 直接翻譯過來的,但是一般人民聽起來,看起來,總覺得怪蹩扭的。事實就是這樣。我們不是要傳通嗎?那麼就不是要爭誰輸誰贏的問題,執意我定不認錯,就是不錯,改作通用的“得癒”“痊癒”,或說“醫好了”,以至乾脆“好了”又有甚不好的?

一文兩制下的中文

猶太人亡國分散了兩千多年,產生了“意迪識”(Yiddish) 語文。相似的,中國海峽兩岸對立了半個世紀,自然就產生了“一文兩制”的不幸現實;加上海外分散的“邊際中文”,其難以統合的情形,是秦始皇老先生都無能為力的。不過,以基督教文字工作者的立場,我們還是該有澄清,至少是持正的必要(我不是說救中文以救華人)。且舉幾個不像話的例子:

您可曾知道“太平洋盆地”這回事?如果不曾見過,可算有幸;只是大約見過的人不少。這種譯文詞兒,真可算一語驚人。因為太平洋會有“盆地”,不但是地理上,事實上的不可能,也是邏輯上的不可能,就像是“圓的三角形”一樣。不必有高深的地文學知識,誰都能知道,“盆地”是地而形如盆,平坦而周圍高起。所以沒有人可以造出甚麼“太平洋盆地”;可用邊緣,沿岸,周圍,地區,甚麼都行,就是不能夠用“盆地”,連太平洋底下都不可以。

還有一個流行詞叫“觀光工業”。其實你我心中有數,那並不是工業。其實,應該叫“企業”,“事業”,或只稱之為“業”;如果要膠柱鼓瑟,必定統一譯詞,必然會遇到許多麻煩。

還有相對詞的使用,也得注意。常有人以“數量”和“質量”來對稱;“數量”當然沒有問題,但“質量”是甚麼?是“質”和“量”二者的合稱,絕不能用以跟“數量”相對;適當的字是“品質”。至於以“宏觀”和“景觀”對稱,是造成傳通上的迷失。“宏觀”,“綜觀”不難了解,誰說得上“景觀”是怎麼回事?如果“綜”是綜合,“綜觀”的對稱應該是“析視”;如果“綜”是整全,而對稱則應該是“局部”。又如許多年來,我們習慣用“鎖鑰”對稱,“鎖”字自然大家都懂,“鑰”是指“鑰匙”;但晚近有不少人用“鎖匙”一詞,到用簡稱時,竟以“匙”來代“鑰匙”!實際上“匙”是湯匙或茶匙,用來開啟任何鎖,都難開解得來,怎麼會通呢!

儘出新詞而成為不通,而傳不通,真不值得。當然,人人有創新鑄詞的自由,但人人也有分辨採擇的自由,盼望我們知道如何作正確的選擇。

也許你會注意到,有些字從繁體字彙中消失了,其中一個是“zho,zhe,zhao”字 (我想這是“老大哥”的傑作。噩威爾筆下的1984語),而代之的是“著”字。懷念舊字的人,可以去日本字裏找。想來弄這事的人,會振振有詞的說,“著”字是本字。不過,“本”字的意思是根本的本,有些字是從那裏衍生出來的;所以返本恰是反乎文字滋長的自然趨向。到了我們這一代,本來只作“著述”,“顯著”等用。想想看,或查查看,千年來前人書中寫“zhao火”, 是否有人用“著”字的? 穿衣是“zho衣”或是“著衣”? 豈不用“zhao急”,“zhao實”“zhao落”嗎?難道前人都是文盲不成?這些查閱字書,就可以知道,如果全反用本字,恐怕大部分的本字,連那些文字學家也不認識呢!

以上所說的,並不是甚麼玄深的學問,只要多請教於辭書就可以知道。不過,起點是要先知道自己不知道。這是小小的祕訣。

悔就能改

腓力普(John Bertram Philips,1906-1982)是近年聖經英文意譯的先驅;他看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倫敦青年,對於英王欽定本聖經讀不通,亟謀傳通神的話給他們,就有感而譯保羅書信。最先在一九四七年譯了歌羅西書,給當時的劍橋英文學者盧益思(C.S.Lewis)看,盧益思鼓勵他繼續努力,結果,於一九五八年,出版新約全書。出版之後,一時風行,十分暢銷。不過,他並不認為那是成功。由於他對於聖言真理的了解而崇敬,使他像在伯特利野地睡醒的雅各,產生了敬虔的懼怕;自己嚴肅檢討,覺得譯文有太過隨便之失,而加以修訂,於一九七三年再版。經過參比,腓力普選用更正確的希臘文版本為依據。他寫道:“因為我全心想要傳通….以致有時意譯,有時加以解說,委實並不在原文之內。”修訂版有顯然比前版譯文忠實的地方。例如:馬太福音第六章17節, 前版作“梳頭”,修訂版改為“用油抹頭”(中譯只呂譯如此, 思高作:“用油抹你的頭”);又如:馬太福音第七章12節前譯:“因為這是所有真宗教的精意”,改回到“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”。雖然如此,還是有人以為腓力普譯本太過自由。至於在忠實與明晰之間如何平衡,誰也不能期望容易達到結論;就算是原則上有了結論,也不能當作問題就解決了。

譯文原則的改變,表明譯者的改變。知道自己的錯誤而肯承認,是腓力普可推崇的態度,值得我們效法。想想看,在華人中間,還沒有那樣程度的學者,倒有聞過則怒的大脾氣,一受到批評,嘵嘵爭辯不休,風度上可差得太遠啦!“過則勿憚改”是仍未過時的品德,最好是“勿耽而不改”!

LXX 七十年滿:基督教文學的持久力

 

沒有一線陽光是虛費的…它能喚醒新綠,需要時間去茁發,而且播種者不一定能看到收割。一切有價值的事工要憑信心去作。
史偉慈(Albert Schweitzer, 1875-1965)

不多年前,當時的美國總統列根 (Ronald Reagon),向當時的蘇聯總統個哥伯契夫 (Mikhail Gorbachev)挑戰,問他敢不敢拆除東西柏林之間的牆。照當時的情形來看,那需要以色列人進迦南時,耶利哥城倒塌的奇蹟重現。但沒有人能預料,沒有情報機關的預報,哥伯契夫竟能毅然夠推行“重建”和“開放”(Perestroika and Glasnost)的政策,不僅有象徵性的柏林牆倒下了,連蘇聯也從地圖上消失!

列寧所應許的地上天國,變成了地獄惡夢。正像猶大人被擄七十年後,神照著藉先知耶利米所應許的,奇妙的興起了古列王。主若願意,其他被擄受迫害的教會或人民,在七十年滿後,也將要得釋放,自由,再被建立。

不過,西方式的民主改革,並不能解決人類所有的問題。顯然的,“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”,是千古不移的真理。事實上,從1970年起, 蘇聯知識分子中間,就有靈性的復興。他們對物質國度的幻想破滅了,轉而趨向超自然的信仰,以至今天的俄國,及獨立邦聯,人民普遍的渴慕屬靈的事。

在無神主義思想和暴政下,被擄七十多年的蘇聯人民,為甚麼忽然有宗教復興?一位流亡英國的知識分子說,是因為當局沒有禁絕托爾斯泰和杜思托耶夫斯基的作品。這二人,不僅是俄國最卓越的作家,也是世界文壇上的傑出人物。他們對於基督教,有深誠的信仰,他們的小說裏,流露出對基督教信仰實踐的詮釋,適合於現代人的需要。

托爾斯泰的遺澤

托爾斯泰(Count Leo Tolstoi, Sep. 9, 1826-Nov. 20, 1910)和杜思托耶夫斯基(Fyodor Dostoyevsky, Nov. 11, 1821-Feb.9, 1881), 生在十九世紀的俄國。 那時,法國革命帶來反傳統制度的無神思想,影響到俄國的虛無主義(Nihilism)。在那個黑暗混沌的時代,竟出現了這兩顆輝煌的巨星。

托爾斯泰伯爵出身貴族,擁有廣大的田產,過著舒適的生活,甚受人尊敬。但他從早年就感覺內心的不滿足,嚮往屬靈生活。他期求絕對的道德生活,和永遠的福樂。但他注視自己的內心,環察周圍的社會,是充滿了可厭的醜惡。

在他的巨著戰爭與和平Voyna i Mir, War and Peace)裏,他藉書中人物,說出自己的心意:

如果活著只是眾惡莫作,就可以心安,不必悔改,那是不夠的。我以往是這樣行—為自己而活,失去了生命的意義。現在,我是為別人而活—至少是想如此作—到現在,我才體驗到人生的喜樂在此。

戰爭與和平以1805至14年,拿破崙侵俄前後的時代為背景,但不僅是一部戰爭歷史小說。 作者描述人的野心,更深的需要是內心的和平。出版後(1863-69)為他帶來極高的聲譽,成為世界名著。但作者的內心,也沒有和平,平安。

1873年,托爾斯泰的兩個孩子早逝,這使他更轉向研讀聖經。 到1879年,是他靈命的轉變。本來他就關心佃農,為他們的子女興辦學校,自己制訂課程;現在,他更感到擁有鉅大的財富,是可恥的罪惡,甚至想要自殺。

1880年,托爾斯泰決定從事體力勞動維生,並且幫助貧苦農民耕作;後來學了製鞋的手藝。此後,他的著作多是有關宗教,道德,社會問題。其中一項,是經濟改革。托爾斯泰和孫中山一樣,受了美國理想家喬治(Henry George, 1839-1897)的影響,認為徵用土地增值稅,是解決財富分配的方法。雖然,這種觀點,沒有任何經濟學家認真以為可行,但廣有田產財富的托爾斯泰認真倡行,革自己的命,是與別人不同的地方。誰能不相信其信仰的篤誠呢?

晚年的時候,托爾斯泰的心願,越來越加渴慕效法基督的生活。他很想把全部財產都分給貧窮的人,但是妻子和長子不跟他同心,這使他的意願不能達到。現在唯一可行的道路,是離開家,找一個僻靜的修道院,去過貧窮的生活,與神親近,求取內心的平安。托爾斯泰出走的計畫,只有他的小女兒預先知道。在她協助下,他與一名醫生,走向一個小火車站。歲晚風寒,八十二歲的老人,在那裏染上了肺炎,不久即逝世。

他的死,幾乎是殉道者的死,表現他生活和信仰作品的一致,也一樣的感人。但他筆下的作品,流露出愛的芬芳,持久存在。

杜思托耶夫斯基的福音

杜思托耶夫斯基的父親,是莫斯科一所慈善醫院的醫生。當少年時,杜思托耶夫斯基進入陸軍工程學院受訓;但他的性向喜歡文學。他十八歲那年,父親被自己的一名佃農殺害。二十三歲那年,杜思托耶夫斯基退役,離開軍中生活,專心從事寫作。次年,發表了第一部小說,就他實際所見的,描述貧苦人生,甚為成功。

1849年,二十八歲的杜思托耶夫斯基,因為參加一個當局認為反動性的“讀書會”,被逮捕綁赴刑場。沙皇暗中安排,他只是“陪決”:綁在刑柱上即將槍決時,下令赦他一死。接著,遣往西伯利亞監獄中服刑四年。出獄後,他在那裏的軍中又住了五年,從事寫作。這段生活,在他心靈上留下了創傷。

1866年,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)的出版,確定了他在俄國文壇的前驅地位,也是他最為人所知的作品。不過,杜思托耶夫斯基真正的傑作,要算在去世前那一年(1880)所出版的可拉莫佐夫兄弟(Brothers Karamazov)。 神學家派克 (J.I. Paker)稱他是最偉大的小說家和基督徒作家,他的布局和對於墮落人性的刻畫,只有希臘悲劇作家哀司奇勒斯(Aeschylus)和莎士比亞(William Shakespeare)可與比擬;他描述神奇異的恩典,和基督救恩的深刻,只有但丁(Alighieri Dante)及約翰本仁(John Bunyan)差堪相近。即使從來沒有讀過可拉莫佐夫兄弟的人,也會知道書中的名言:“如果沒有神,甚麼事都可以作得出來。”俄國哲學家索忍尼真(Aleksandr Solzhenitsyn)在許多年後,活過了革命的蘇聯,他說:“這毀滅性的革命,殘害了六千萬的國人,只證明因為不要神,帶來了這災難。”

牟格瑞治(Malcolm Muggeridge)稱讚說:

杜思托耶夫斯基真是一位先知型人物,投身於人間的地獄王國,達到各各他。他有極敏銳的眼光,預見到我們今天的世界。他並宣告,不是靠甚麼社會主義及革命,而是由於完全的基督教啟迪教化,才會帶來四海皆兄弟理念的實現。

杜思托耶夫斯基的思想,總離不開聖經,離不開神。在西伯利亞的監獄中,他把新約聖經讀了許多遍,對於基督深信傾服。在那裏,他與各形各色的罪犯為伍,也使他識透了人的罪性,知道唯一的希望在於基督。他說:“如果有任何人給我證明基督是在真理之外… 我寧願保持跟基督在一起,而不要那真理。”他的行事為人,可能不盡無可議之處,但他心中總是有活生生的基督,在引導著他,給他盼望;這都充溢在他的作品中。可拉莫佐夫兄弟可說是傑作的代表:

一個不成材而可憎厭的父親,從前後兩個妻子生了三個兒子。一個是叛逆反抗的造反型,常同父親爭吵;一個是絕頂聰明,迷信科學的無神論者,或說竭力使自己不相信神的存在,不承認神存在的唯物主義者,他雖然沒有直接殺死父親,但卻影響了僕人 (他父親的私生子),釀成了弒父慘劇;另一個兒子是愛與和平的象徵,宗教型,像基督的人物,早年就進入了修道院。愛,恨,和自恃理性,存在於同一個家裏,在同一個國家,也在同一個人的裏面。這反映他那個時代,豈不也反映每一個時代,我們的時代?

其中有一個故事:院中一位最受敬愛的長老修道士死了,停放在那裏,開始發出腐臭味。在深夜,一個新進的修道士在旁邊一個角落禱告,聽到棺前守夜的老修道士低誦約翰福音中“迦拿婚筵”的一段。在似睡似醒中,他仿佛身臨其境,看到基督和婚筵中的各人,意外的,棺中的死人也在那裏。…對他說:“我也是受邀請的,你也快來參加婚筵!”年輕人看到了基督懼怕起來,老修道士對他說:

“不要怕祂!祂偉大可畏,莊嚴可敬,但祂也是無限慈愛。祂因為愛,自己成為跟我們一樣,也與我們同樂。他不願人的歡樂短缺,把水變成酒。祂希望有新的客人來,一直不停的招呼人來。…看,有人拿新酒來了。你看他們拿器皿來。…”

他醒來,心中無限歡樂。(Bk.vii, ch.4)

有這樣偉大的作品,那時個國家的靈魂不會死亡的。

這使我想起,在許多年前,一個朋友說起,俄國茫茫無垠的廣大雪原,產生聖潔可愛的文學,熱情的基督徒。當然,這一切是由聖經來的。

在十幾年前,這個國家還有人想毀滅敵對的蘇聯,只要沒有輻射使“作法者自斃”,不惜使用核子武器!我們當時的牧師,講過一篇“和平之子有福了”的主日信息。他說:“你知不知道,在蘇聯,今天與我們敬拜同一位神的主內肢體,比全歐洲的信徒加起來還多?”

現在,前蘇聯的人口,有一億以上是基督徒!而宗教熱情的復興,正是空前的蓬勃。冰封的大地已經解凍,不止是新綠遍野,而且正等待豐收。我們都承認是聖靈偉大的工作,但也不可否認,聖靈藉著偉大的文學在工作。

文藝與真理

我們對基督教文學,應該有怎樣的看法?

有的人反對基督教文學,特別是小說:“小說是藝術化的謊言,我們的工作是傳真理。”小說不是事實;他要歷史的事實。

有人說:“歷史是謊言,小說才是真理。”因為歷史是得勝的人寫的,得勝的人會轉換,所以歷史書也跟著變。看看蘇俄的歷史,幾十年來轉變了多少?

亞理斯多德 (Aristotle, 384-322 B.C.)生得早,還少見過改寫歷史的事;在“On Poetics”中,論比詩 (包括戲劇)與史。他認為詩劇比歷史更重要;因為歷史是講個別的人,詩劇是講人性;歷史是記已發生的事,詩劇是說將要發生的事,說這種人可能作出這種事,有這種結局,所以有哲學性。換句話說,詩劇和以後發展的小說,其中的人物,只是人性加上了個別的名字為代表。因此,莎士比亞悲劇麥克伯(Macbeth),並不在重述考證蘇格蘭歷史,而是要顯明人的野心,陰險,黑暗,罪惡和罪的惡果。所以是屬於每個時代的作品。對於歷史上的“真實”麥克伯,跟許多歷史人物一樣,我們所知有限,也永遠不能詳知其真相;可是我們知道自己心中有麥克伯,必須除去,要效法蘇格拉底熱愛真理,或進而求聖靈大能動工,使我們除去舊人惡性,成為基督的形像。這樣,誰能說小說不是真理?誰能不承認基督教文學的重要,和其功能的偉大呢?

華人教會的省思

從俄國基督教文學的豐收,想到華人基督教會對文字事工的態度。華文到底是世界上使用的人最多的文字。如果要福音廣傳,不能不用文字。但華人教會對文字事工,有一個久積的心結。

中國文人向來自視甚高,對外來文化持低視,以至敵視的態度。基督教傳入中國,雖然也有知識分子,以至朝廷官員相信,有的則同情,但他們注重的,多是實用的學科,很少注意到信仰及文學,更忽視通俗文學的戲劇小說。初時的大部分信徒,是低層群眾,缺乏知識,受他們的鄙視。以後的新知識分子,尤為盲目的反基督教;此種思想,流行在文學作品裏面,一直到現在。

華人教會的反應如何?說來真出人意外,不是競爭求進,反而有意的忽視,認為不關重要。這似乎是傳統的態度:我沒有的就是不好的,我不懂的必然是錯的。有的人甚至用上“屬靈”借口,以求掩飾,說耶穌就沒有提倡文字宣道,沒有寫過書;有的說讀文學作品是不屬靈,或靈命程度低的表現!結果是坐視基督徒子弟,被世俗思想同化;而許多不信的人,沉溺在無神與追逐物質享樂的邪惡潮流裏。他們不僅反對福音,流失在救恩之外,更是道德低落,使社會成為烏煙瘴氣!教會疏忽耕作園地,野草蔓生,還能算意外嗎?

今天我們要廣傳福音,必須注意基督教文學。看看大眾傳播內容低落,市面上出版物的品質敗壞,其危害道德,是顯然的。這不僅是社會問題,也是基督徒子弟的問題,是傳福音的問題。因為如果不是教會使文化基督化,就是文化使教會非基督化。忽視並不能解決問題,只能使問題更大,形勢更惡化。

求聖靈感動教會,注意文字事工。求主興起文宣士,不但寫宣道護教弘揚福音的文字,也寫出偉大的基督教文學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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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