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與釋經

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。(提後三:15)
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。(詩一一九:105)

引言

聖經的效用

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,督責,使人歸正,教導入學義,都是有益的;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(提後三:16)

聖經的誤用

你們查考聖經,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生;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;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。(約五:39)

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,像傳給他們一樣;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,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。(來四:2)

聖經的善用

耶和華萬軍之神啊,我得著你的言語,就當食物吃了;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,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。(耶一五:16)

祂的誠實是你大小的盾牌。(詩九一:4)

真正讀經的人

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(雅一:25)

翻譯與譯經

翻譯的類別

德萊頓(John Dryden, 1631-1700)
翻譯有三種:直譯(Metaphrase)
意譯(Paraphrade)
仿譯(Imitation)

譯經的必要

翻譯增進傳播的效果

翻譯的理想

嚴復(幾道, 1854-1921):信,達,雅
翻譯標的的性質與體裁有關

我們都是不同的譯本

 

 

聖經譯經與釋經

 

子路滿懷雄心壯志,要去當時混亂的衛國作官,向老師孔子請教,甚麼是當首先推行的事,以把國政搞好。孔子回答他說:“必也正名乎?”直爽鹵莽的子路,對老師說:“哪有這種事!您老人家腐迂的可以!”孔子聽了,斥責他說:“阿由啊 (“由”是子路的小名)!你真是個粗野不文的傢伙!…” 接著,就教訓開導他一番。

論語.“子路”章這樣記載:

“野哉,由也!君子於其所不知,蓋闕如也。名不正,
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
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
故君子名之,必可言也;言之,必可行也;君子於其言
無所苟而已矣。”

孔子在這裏說明,知識的首要在於語文,語文是傳通的媒介,語文的意義正確的傳通了,道德政法才有標準,政事才可以上軌道,有規律。因此,君子必須“言無所苟”。

“苟”,是不正合的意思,不合時,不合實,不合禮,不合宜,都叫作“苟”。這樣,言無所苟就是所說的話,所用的字,跟實際的意思恰合;思想錯誤,言語錯誤,所行也錯誤。談起來很淺白,差不多像淺薄;不過實行就很難了。

荀子是位了不起的大思想家。一般只知道他“性惡”的主張,而且多有誤會,也多不欣賞。但他知道思想同語言行動的關係。他把“正名”的重要更加以發揮,並且主張制訂語文意義,是政府的責任。他說:

故王者之制名,名定而實辨,道行而志通,則慎率民而
一焉。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,使民迷惑,人多辨訟,
則謂之大姦,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。故其民莫敢託
為奇辭以亂正名,故其民愨;愨則易使,宜則使公。其
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,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。
蹟長功成治之極也,是謹名守約之功也。(荀子.正名篇)

荀子的“正名篇”,雖然是以政治上的實效為主要目的,但他所見深遠,足以居世界上最早的語意學家而無愧。他認為定正語詞的意義,統一語詞的標準,使人說話為文不至於亂名託辭,似是而非。他說,亂名託辭的人,就是講假話的人,變更了語言的意義,等於造作假的符節,就是古時調動軍隊的印記,不止有偽造文書罪,且代表權威,非常嚴重;又等於假造尺度升斗,欺騙別人以利己,影響民生。如此作為,是大奸大惡,是一切紛爭訟亂的起始。他對於語文認真的態度,和他的真知灼見,不僅遠遠超過他的時代,就是到今天,也很少人有這樣的認識。

聖經與譯文

如果對語文的功能,有這樣的認識,這樣的注意,對傳播神旨意的語文,又該如何的重視呢!

聖經是神的啟示,用人的語文寫出來,為了向人傳達,使人信而得到救恩,人領受遵行,在地上好過榮耀神的生活。

我們可以說,在有聖經以前,就有了譯經。這話似乎有些矛盾,但實際是如此。

說得更明白一點。在還沒有新約聖經的時候,猶太人因為違背神,被分散到列邦。到希臘統治的時代,生在外邦的猶太人,學的是希臘語文,為了使那些人學習神的話,就組合了七十二位學者,把聖經 (當時只有舊約)由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,結果就是“七十士譯本”(Septuagint),簡稱LXX。 因此,在新約聖經中,有些引自舊約的經文,與我們今天的舊約聖經稍有差別,因為那是有時引自LXX,而中文舊約則是由希伯來文直接翻譯的。

新約聖經是用希臘文寫成的。後來,因為需要而譯為別的文字。從前統轄歐洲的天主教,只承認耶柔米 (St. Jerome) 所翻譯的拉丁文通俗譯本Vulgate 聖經,以維繫信仰統一,免得陷於混亂。這樣,奉行了一千多年之久,到晚近才譯成多種方言文字。

這種趨勢,是由於宗教改革運動,印刷術的發明和普及,民族主義的興起等原因,有助於聖經普遍翻譯。在英國,因為地理上與大陸有海峽之隔,思想上比較早趨向獨立,才有威克里夫 (John Wycliffe) 早於1380年代,就將拉丁文聖經譯成中古英文,以啟迪教化人民;其他方言譯本,也相繼問世。

聖經的真理光輝,可以照亮教皇無知和腐敗所造成的長久黑暗。這是因為神的話是祂的權能。在和一個崇奉教皇的羅馬教學者辯論中,青年的廷岱勒(William Tyndale, c.1494-1536)發出他的壯言:

“我不管教皇和他的規條;如果神假我以年,在短短數
年之內,我將使扶犁耕田的孩子,比你更懂得聖經!”

他的壯言終於實現了。 從1524年他橫渡海峽,往歐洲大陸,在十年之內,他把新約及大部分舊約聖經,譯成了現代英文;新約全書於1526年初出版。

廷岱勒是個曠世奇才。他在譯經外,還寫了些論辯的書及小冊。其中有基督徒的順服Obedience of the Christian Man)一書,當時是禁書,落在英王亨利八世手中。亨利大為讚賞,認為可以收為己用,以達成為離婚辯護的目的;於是差人往歐洲大陸找到廷岱勒,應許給他特赦並保護,加上豐厚的薪水,只要為他效力。廷岱勒自然敬謝。他說:只有在英王准許英文聖經譯本在英國流通的情形下,他才會返回祖國。

不幸,廷岱勒“不管教皇和他的規條”的精神,惹來了麻煩,在英國羅馬教人員迫害下,廷岱勒的工作多次受阻,而終於在1536年殉道; 但由於克華德的(Miles Coverdale) 繼續努力,譯完舊約,經過流亡在日內瓦的諾克司 (John Knox) 及加爾文(John Calvin) 等人修訂,仍然是廷岱勒的主要作品,在日內瓦出版,成為最具影響力的聖經。在廷岱勒殉道不到一年之後,英國已成為改革宗信仰,所以那譯本得英王批准在英國發行。莎士比亞(William Shakespeare)彌爾敦(John Milton) 所使用的,就是這本聖經。以後各英文聖經版本,包括英王雅各欽定本,譯文有百分之九十是根據日內瓦聖經,可見其譯筆之嚴謹和高明了。廷岱勒十年勤勞工作的成就,比之亞力山大十年征服半個地球的勛績更偉大,影響更深遠,更永久。

神的話是有權能的。在翻譯的時候,必須嚴謹忠誠,更重要的,知道是神的話,存敬畏的心事奉,才可“言無所苟”,不敢隨便。先要人對了,翻譯的作品才對,才可以“道行而志通,則慎率民而一焉”。這是說,語文有標準了,才可以收到正確的傳通效果,不是“吹無定的號聲”,而有一定的正確信仰與行動。這話用來說譯經,也是最合宜的。

翻譯的類級

英國十七世紀文學家德萊敦 (John Dryden, 1631-1700),給翻譯分了三類:Metaphrase, Paraphrase, Imitation,即是直譯,意譯,仿譯。早年的譯經,沒有誰作過意譯的打算,是敬畏神的表現;而且用Formal translation, 就是說,連詞類也不能改變:原文用的是名詞,就用名詞;形容詞,就用形容詞對譯。這樣自然增加了翻譯的困難,有時也不免有些難讀和不習慣,但還是聖經影響了文字。

馬丁路德論譯經

馬丁路德(Martin Luther, 1483-1546) 不僅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領袖,也是神學家,語文學家,這使他具備譯經的條件。當廷岱爾在歐洲大陸的時候,曾在他面前受教。路德所譯成的德文聖經,奠定了現代德文的規範。

路德在“論翻譯”時,說到應有的態度和裝備,對任何翻譯都適用。

認真:新約德文聖經,是路德獨力翻譯的,原因是在特殊環境之下;舊約部分,則常有別人參與同工。他說:“在翻譯時,我時常試求達到一種純粹和清晰的德文,也時常為了一個字,我們花了二三週或四週的時間去探求,往往一無所得。”可見他是如何的辛勤和認真了。

道地:他知道他的對象,所以翻譯的是德文。他說:“我們必須在家裏問母親,在街上問孩子,在市場上問一般人,看他們嘴裏如何說,照他們的說法來翻譯。那麼,他們才懂得我們,也知道我們是對他們說德文。”他對文學的造詣,必須遠高於查字典的程度;但要有一本好字典,也認真查考。他說:“一個翻譯者必須有一大堆的字,當一個字不適合於一個地方的時候,就要用另一個字。”同理,我們譯中文時,也該譯出真正的中文,不是洋化的中文,而且要譯得合宜。

忠實:他又說:“在另一方面,我並不輕易忽視字面的意義。一段經文若是重要,我就與我的助手很小心的保持字面的意義,而決不任意離開它。…我寧願破壞德文,而不願與字面分離。”

人選:路德特別指出任翻譯者的條件:“翻譯並不是如這班顛狂的聖徒所想像的,以為是人人都能從事的一種文藝;它需要有一顆真正虔誠的,信實的,勤勉的,敬畏上帝的心。因此我認為一個虛偽的基督徒,或激烈分子,不能作一個信實的翻譯者。”理由很簡單,翻譯聖經的人,如果把自己的意思放在裏面,代神立言,或信不過神的話,必然把那種心性帶進所譯的作品裏,那為害可大了。正如荀子所說的,“君子言無所苟”,譯經的人,必須不是討老闆的歡心,要知道是為主而作的,是為了給本國人讀了能明白而得救,就不會有所為而妥協了。

這些似乎都不是高言大智,但神重用的僕人,又有經驗和智慧,所說的自然是重要而有價值的。我們該謹記。

譯經與釋經

雖然英王雅各欽定譯本,有百分之九十取據日內瓦聖經,但他飲水卻不思源,對日內瓦聖經極為不滿。

英國女王伊利沙白一世,於1603年三月逝世, 因她未曾結婚,沒有王嗣,由蘇格蘭的王雅各六世繼承大統,是為英王雅各一世 (King James I, 1566-1625, 在位1603-1625)。他雖然固執自是,算是很熱心而頗有神學知識的王。 在位第二年,1604年, 就在泰晤士河上的翰浦屯宮 (Hampton Court),召集當時的著名學者,開譯經會議。雅各王躬親主持並講話。他說:“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看見完美的英文譯本聖經,但我以為日內瓦聖經是最壞的譯本。我希望大家集全國最好的學者,共同竭力,譯成一個統一的譯本,以供各教會誦讀使用。”

善體王意的倫敦主教班可樂福(Richard Bancroft)看出問題不在使用了半個世紀的日內瓦聖經譯文,而出在注釋上面,認為不難處理;就建議說,以後的譯本,應該不加任何注釋。王極表讚賞,認為“智者所見略同”。於是,雅各王指出不合他胃口的兩個例子:一是在出埃及記第一章21節, “收生婆因為敬畏神 〔不遵法老命令殺以色列的男嬰〕,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。”日內瓦聖經注說,在王的命令與神的旨意違背的時候,順從神而違背王,是應當的。另外一處是出在歷代志下第十五章16節說,“亞撒王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, 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。亞撒砍下她的偶像,搗得粉碎,燒在汲淪溪邊。”日內瓦聖經注釋,批評亞撒的整肅欠徹底,認為應該把老太婆處死刑,像處理亞舍拉偶像同樣炮製,不該便宜了她。王認為這樣的惡注,會使人民造反,十分危險,是要不得的。( 注: 不久之後,班可樂福便獲晉升為總管全英教務的坎特伯里大主教。) 王的耽心假借聖經注釋作“思想走私”,把人的意見夾在聖經中,當作是神說的,也並非完全無因。他知道,在不到半個世紀前,蘇格蘭宗教改革,女王瑪麗失去了王位。那時,清教徒已經發展到漸具勢力;而在三十年後, 1640年的清教徒革命發生,軍中普遍使用的,也恰好是日內瓦聖經;英王查理二世(Charles II)就被斬首了。

謹慎作聖工

譯經的首要是應該敬畏謹慎,時時謹記那是神的話,所作的是聖工,不是作店員而已。譯時應該“言無所苟”,連注釋聖經也該知道是為神作的,特別小心,不可亂伸烏撒的手。外行人搞不得,不敬虔和沒有原則的人,也不能任意從事。神是輕慢不得的。我們都要在神面前交帳。

譯經和釋經,都是最重要,最基本的事,也都難作得到完全的地步。現在附有注釋的聖經,已經漸趨普遍,教皇或英王要求統一的方式,已超過他們權力之所及,難以作得到了。但讀者在讀聖經的時候,要禱告求聖靈引導,慎思明辨。總該知道,注釋是人加進去的,意見可能各有不同,而且各家的多種注釋,可能全無一是;注解的目的,是要幫助人明白神的話,如果注確解當,也真能幫助人明白神的話。就是連各段的小標題,也是後來的人加進去的,分章節,分段,莫不如此。無疑的,無論是譯經,注解,以至標題,都可能與原文的意思有所出入。讀者在傳播的領受一端,也有責任。最重要的是藉著虔誠的禱告,有敞開和清潔的心,求聖靈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:聖經原是真理的聖靈寫的,惟有原作者 (聖靈)知道祂自己的心意。

 

 

聖經與文字

 

猶太人對聖經極為尊敬,不但語文,連思想,文化,也受其影響。他們的經文必須用手抄寫,至今仍然如此,因為聖經規定是“寫”。如果有一錯誤,必須全章重新寫過。可見其認真之一斑。

宗教改革運動的興起,也正是民族思想與方言文學的萌芽時期。馬丁路德 (Martin Luther) 把聖經從原文譯為德文,成了德文的規範;而廷岱勒 (William Tyndale)譯聖經為英文,其莊嚴華美而清晰的獨特風格,不僅是以後其他譯本的根基,也影響了英國文學;奧理維坦 (Olivetanus) 等人譯成了法文聖經,影響了法國文學。在近代遠方宣教運動中,英國宣教先鋒維廉克理(William Carey) 到了印度,把聖經譯成了孟加拉文,影響了孟加拉文,並且奠立了其文法的範格。亞洲第一位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泰戈爾( Rabindranath Tagore,1861-1940,以其作品詩祭獲1913年諾貝爾文學獎)是印度詩人,亦是受惠於維廉克理。這些不僅是宣道信仰上的光榮勝利,也是文化上的久遠貢獻。這都是因為先賢們對主的忠心,表現於工作的品質。

福音傳到中國後,產生了傑出的和合譯本聖經;因為當時的中國,已經有傳統悠久的文字,雖沒有顯然可見的改變,但據胡適,周作人等學者,譽為白話文的典型;羅香林稱其為超凡的巨作。這固然是由於神智慧奇妙的啟示,而與當時譯經學者嚴謹認真的態度,也有極大的關係。參與其事的宣教士們,是學有專長的漢學家, 如翻譯四書的理雅各(James Legge),實在遠超過今天華人學者的水準;而且輔以中文顧問,其中有像稱為“長毛狀元”之才王韜那樣的人。他們虛心求真,每有辯疑,常徹夜不休;根據當時的人說,有時爭議之聲,會達於戶外。這是因為他們愛主,愛華人,務求作到盡善盡美,能有那樣的成就,是因為他們知道是事奉主,所作的是關係教會信仰的百年大計,必須作到最完美,有那樣的要求。這是何等的可敬,真值得效法。

譯經要準確

對神的話首要的態度,是敬畏謹慎,轉化成行動,自然是譯經的準確,不敢改變;如果改變了,放縱恣肆,哪還有依違的標準!

一個重要的例子,該是對主耶穌復活的記載,因為那是福音的中心。

主復活日的清早,墓門的巨石開了,現出了張著大口的空墓。對於這一事實,符類福音原文用的是pokulio (太二八:2 可一六:3,4 路二四:2)。 這是說到見證者看到的現象:“石頭從墓門滾開”;英文KJV以下大都作rolled away, 都不表明是看到滾開的動作。 約翰福音所用的,卻是另一個字airo (約二○:1,2),英文作taken away,和下文馬利亞向使徒報告主身體被挪走是同一字;和合譯本作“挪開”,是說搬移:不是把石頭從墓門前的槽溝中滾下去,是挪到另一處,搬到上方去,顯明困難得多,不是地震等自然現象所致。這是正確的翻譯。新譯本則分別作“移開”和“搬走”,雖還不失原意,但是不必要的同字異譯。思高本也是一樣。呂振中譯本作“挪開了…取了去”,又是不同譯。新舊庫譯本倒是跟和合本同。

主耶穌治好癱子的事蹟,記載在馬可福音第二章,和路加福音第五章,是說四個人把那病人抬來求醫,見到人多擁擠,上了房頂,拆了房頂,把癱子縋到耶穌面前。但路加記載,所有中文譯本都作“從瓦間”把他連褥子縋到當中,正在耶穌面前(路五:19)。 瓦頂房要有相當的坡度,抬癱子上去,既困難又危險,且不談失足踏穿瓦墜下去。路加到過加利利,他是加意“詳細考察”(路一:3) 的史家, 自然知道當地的房頂, 是平的,不是瓦的;英文KJV和RSV譯本均作tiling,未必是我們通用的瓦;可用於石板,而且那字與thatch同源,可以用為一般屋頂,適應性就廣了。

直譯或曲解

不過,準確並不就等於直譯,直譯仍有可能曲解。

馬可吐溫(Mark Twain,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, 1835-1910)晚年對神抱怨,也因而挑剔聖經。他認為神過於嚴苛,對“隨地小便”的人要處死刑。聖經有這話嗎?有的,在撒上二五:22 王上一四:10, 一六:11, 二一:21 王下九:8原文有shawthan這個字,英文KJV譯本作:“I will cut off… that pisseth against the wall”,中文譯為“男丁”;誰都知道其意思,但無礙於挑剔的人。 可見如果人不是存敬畏的心,真要明白神的話,直譯也不是沒有可攻擊的弱點。

文化與環境

聖經文字中,最晚的也近二千年了,文化有相當的變易;何況聖經著意於使當時最初的讀者了解,與我們的領受有相當距離。因此,我們要時時著意,譯經如此,讀經如此。

且舉日常生活中的用餐吧,中文常譯“坐席”( 太九:10 路一四:7)。那不像達文西(Leonardo da Vinci, 1452-1519)的傑作“最後晚餐”,坐在有檯布的餐桌;更遠非中國式的坐席碗筷或鼎食的形式。當然,選擇“首位”也完全是另一回事。欹臥的用餐方式,使“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”(約一三:18) 更方便,用香膏膏耶穌的腳,也不必鑽到桌子底下。

在中文請帖上,舊例有“恕乏价催”字樣,屬於客氣話。

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,耶穌所說天國筵席的比喻, 3節:“就打發僕人去,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,他們卻不肯來”,以致作主人的王動怒聲討。如果依今天的標準,似乎不民主,罰亦過當。不過,舊時沒有鐘表,但人力不缺乏;請客要先約某日,等一切預備就緒,至時再“价催” (打發僕人去催),也是尊敬的表示。答應赴席的人,絕對有義務赴約,能動就得前去,否則是對主人的羞辱,更不用說借辭推諉了。所以應召而奉請不到,確有動怒的理由。
這是文化背景的問題。該遷就到甚麼程度呢?譬如說,可否譯為“催請”?譯經是否可變成釋經呢?就大值得商榷了。

文化與語文

我們且思想另一個例子。

1954年,福音傳到荷屬新畿內亞的Irian Jaya(今屬印度尼西亞)。 那裏的土著,仍然在石器時代,不知道山外有別的世界。聖靈大能動工,在二十五年間,建立了一千五百教會。當然,他們需要聖經。但在譯經的時候,宣教士們發現,有很多事物和觀念,對土著信徒都是新奇的。連些最簡單的事,就如主耶穌說:“我是生命的餅。”(約六:35) 他們根本不知道餅是甚麼,因為那裏的人,一生都吃甘藷;麥子都沒見過,麵粉和餅哪有辦法說得通?因此,當時的譯經者,就決定譯作“生命之藷”。那麼,聖餐怎辦?如果進口聖餐用的餅,那些單純的人,會以為那餅有奇妙的能力;因此,決定用當地出產的甘藷守聖餐記念主。(見于中旻譯:世外人

這是否太過於遷就環境呢?是否還能夠算信譯?甚時候犧牲“信”而求“達”?更該考慮的是,如果太注重權宜而忽略了“信”的原則,還剩下些甚麼叫人能夠信?

無論如何,我不認為這是個好辦法。中文聖經翻譯,就把“生命之餅”作“生命之糧”;因為“糧”是個概括而不是取代的專指的另一個字,就像“吃飯”並不是恰與原字相等,但不違背翻譯原則。

羅素(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, 1872-1970) 說到有個土著民族,部落家庭中最有權威的人是舅父,作父親的全不受重視。說到信徒對神的關係,該如何翻譯?沒有誰敢決定譯作“天舅”。他們的解決辦法,是先教育土人,說明生理上父親角色的重要,信徒才慢慢能領受神是“天父”的觀念。同樣的,生在今天社會中的人,對於“王”,“父親”的觀念,跟從前也有不同。

中文和合譯本聖經,自然也不能例外。有些語詞,直譯傳不能通,而只有遷就環境。

一字數義

因為文化背景的關係,一個字可能有幾種不同的意義,在翻譯的時候,有時也就需要把不同的字譯為同一個字。

主耶穌問法利賽人:“論到基督,你們的意見如何?…大衛被聖靈感動,怎麼還稱祂為主說:‘主對我主說,“你坐在我的右邊,等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”。’”(太二二 : 42-45)所引的是詩篇第一百十篇,英文KJV譯:“ The LORD said to my Lord.”LORD 是the sacred tetragrammation“YHWH”代表神,全用大寫,在中文常譯“耶和華”; 而Lord (‘Adon),是Master的聖名; lord則是用之於人的一般敬稱,中文則譯“我主”或“主”。在新約聖經最重要的字Kyrios,是希伯來文中的AdonaiYahweh, Jehovah)的翻譯(弗六:5 西四:1);另一個字Despotes,也譯為Lord,中文譯“主宰”(猶:4),是指上帝;同一字譯為買他們的“主”(彼後二:1), 則是指主耶穌基督。(Lord源於Loaf-ward,主管麵包,很有趣。)

一字多義,有時是不能避免的事;但不該為了變花樣,任意增加。看看古人對神的敬畏,煞費苦心表於文字,真值得我們敬佩。

這一代人在作甚麼

正像英王雅各一世 (James I) 所說的,如果期望有一本完美的聖經譯本,也許永遠不會出現。但感謝主,你我手中所拿的,是接近理想的和合譯本,是先賢多年辛勞的心血結晶。如果我們不能改進,只要忠誠保持,就是很好的事。如果要想改進,需要確知該改的地方,是改進,而不是改退。更要緊的是知道自己在作甚麼,是為誰作的。

但今天的現象告訴我們,確有人在為了改聖經而改聖經。在臺灣,曾經有人撰寫了長篇大論,指斥現代譯本是魔鬼的作為,因是非基督徒的工作;這自然未免有些過分了,因為不明人家的動機,難以遽下結論。不過,如果以暢銷營利為目標,說是膽大妄為,則不遠於持平之論。

對於現代譯本或別的新譯,如果只是意譯,而不自稱是標準譯本,我們可以從寬度衡,因為那只是概述大意,就像看演義小說,不能期望其盡符合歷史事實,讀俚語俗話,沒法子講究文法和邏輯思維。兒童聖經或聖經故事,都不乏這樣情形。但如有某種譯本,期望被聖徒接受為聖經,當作神的話來讀,來遵行,那完全是另一個水平了,因為那是聖言啟示,必須完美無誤,在文字表意上都有此要求,不能低於這個水平。

幾個中文新譯本

比起英文譯本來,中文譯本在數量上少得多,在品質上也差得多。其中新舊庫譯本和呂振中譯本,出版已經有年了,算不上新,但還是在和合譯本之後,所以也置於“新”列;二者的共同點是拮屈聱牙,注定沒有宣讀的功能,所以也就流行不廣。但其立意保持對原文忠實,至少是沒有故意不忠實,而且也避免了使用成語,可算是其優點。至於王宣忱譯本新約和蕭鐵笛譯本新約,發行既不普遍,也少人注意。天主教思高學會的譯本,則有其一貫的文白羼雜特點,叫人讀起來感到相當吃力而痛苦。還有此譯本有個特點,就是把演繹當翻譯,例如:在以斯帖記中, 竟然給末底改穿上了“龍袍”(斯六:8,11)!翻譯到這等地步,還有甚麼好說的?顯然這遠遠超過了意譯的範圍,實在像是說故事騙小孩子的作法,稱為“曲譯”可以名副其實。當然,這種例子,還真有許多。

比較算得上新近出版的,還是天道聖經新譯本和現代中文譯本。從前天道的聖經新譯本,在試版時得了相當多的負面評判,後來的版本改進了不少,差不多以可讀了,只是也改退了一些,仍有不通順的地方。

成語的應用

至於現代本,除了已見的評論外,其特著的缺點,是太愛用成語或典故。為甚麼這算作缺點呢?

顧名思義,成語像成衣一樣,套用起來,有時不恰合宜。在古典作品中,全沒有成語;因為成語是有前人用過的,各有其背景,如辭源辭海等辭書,可以查知其難以盡適應用;至英文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經注明其使用出現的紀錄。這樣,就得要增加解釋的負擔。而且愛用成語,是不成熟以至懶惰的記號,所以必須避免用於創新的思想,於神的聖言啟示,更不應該了。至於四字句型,在駢儷文體中,雖然華美,但前人早就指出其華而不實;如果間用於白話文,顯得格格不入,會突現諧笑的效果,在經文中自然應該避免,是顯而易見了。

在和合本裏面,據筆者自己查知,只使用了兩個成典:一個是“首級”在士師記第七章,撒母耳記上第二十九章,撒母耳記下第四章,列王紀下第十章,歷代志上第十章等處,意思是“人頭”,盡可簡單明瞭的如此直言,像別的地方一樣,不知為何婉言,借用秦制“斬敵一首,加爵一級”的事。另外有一“崩”字,是說君王之死,如山陵之崩,只出現於以賽亞書第六及十四章,對猶大國的烏西雅王,和亞哈斯王特加尊崇,很難看出有何必要,卻給人誤意為“崩潰”。事實上也確有人這樣解說,增加了不必要的錯解,雖則也頗有意思。

現代譯本中的成典可多了。這可不能推說所根據的原文版本有問題。

改字的商榷

近來新版(不是新譯)聖經, 發現有些字改了;雖只些微變易,但其輕忽草率態度,絕不應該漠視。因為如果任誰都可改聖經,華人教會哪裏還有共同的聖經?教會裏的一點混亂也嫌太多,華人教會絕不缺少混亂,倘再加上沒有聖經標準,各人自說自話,將是多麼混亂的局面?

現在的改字,還不算太多,其中大部分是譯名,也有另外些微小改易。聖經公會新標點和合本“說明”了其“內文沒有修改”,只不過是有“和原來不同的地方”(見頁4“說明”,請不要挑剔發笑)。頗似政客說的:“我沒有錯,但願道歉。”

那些“不同的地方”,大部分是該改的。除了體例,形式之外,“說明”中的

其三“用現代通用的字”:卻例外的保留了猶大列王的老毛病,“邱壇”還沒有除去。其實,該用“丘壇”,就是說,人在山丘高處隨便築的祭壇,不是出於神旨意的;這樣,一看就能懂得。因為從前的人,寫字要避諱,“丘”字是至聖先師孔子 (名丘)的聖諱,必得改用“邱”,現代哪還有必要!
其四甲,“不雅的譯名”,採用“呂便”代替“流便”。很難說“流”字有甚問題;高山流水,豈有“不雅”之處?如果有了不雅之罪,聖經中還有猶流,哥尼流,革流巴,豈不都要一一改過?倒是“便”字有不便之處,應該改為“本”字。不過,要改就得統改。“便”是 (Ben)的音譯,是“兒子”的意思,如:便雅憫,便哈達,便俄尼,便戶珥等,可說是本於某 (某人的兒子)。不妨統改為“本”,不僅顧到了音意相近,在以後編製索引時,也會便利。關於譯名,以後還要再論。

其四乙,“改動容易誤解的名字”。“尼哥底母”之所譯如此,我猜想是譯時想到了與“重生”對待的效果,所以採意從母體來的老根柢。我可能猜錯,不過那無關緊要,儘可不必注意。如果要改自然很好,但可否不用表示情感的“慕”字,而作“尼高德模”或“謨”?也不要忘記,還有個阿尼西母,雖然出身奴隸,並非不重要人物,應該一併給他清楚界定性別才好。還有別的男性“母”(如:米母干等),順便也改吧。

其七“代名詞的第三人稱,男性和共同性用‘他’,女性用‘她’,動物用‘牠’事物用‘它’使讀者容易辨別。”其實,物與事都可以用“它”,不必加以界分,甚少有混淆的問題;倒是區分太多,會產生問題。例如:在新標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中有“她們”用於女性多數,那麼男女的共同多數該怎辦?天使,鬼魔呢?物或事的多數又如何?其實,在這種情形下,應當一概用“他們”,誰都可以放心,絕不會男女顛倒,物人互變。在英文中,也沒有特用於“她們”或“它們”的多數。至於在第二人稱“你”字的分別,更是全無必要。

說到人名和地名,聖經跟其他的地區,都有以人名地的實例,例如:美國所有各州,都有地名“華盛頓”;但必須地與人二者相同,才可以一望而知其關係。新標在列王紀上第十七章24節: “暗利用二他連得銀子,向撒瑪買了撒馬利亞山,在山上造城,就按著山的原主撒瑪的名,給所造的城起名叫撒馬利亞。”看看這裏,人名避用“撒馬”,可算是有見識,因為“撒馬”是撒韁任馬奔馳的意思,人人都能看得出來。只是前“瑪”後“馬”,很難表示和“原主的名”的關係,實在弄巧反拙,全沒有改變約定俗成“撒瑪利亞”的理由。

以上所舉的,都只是在新標凡例“說明”的範圍,都搞得說而不明,適以表現其自作法而犯法,在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。而且這些都不屬改譯大事,也算不上修訂小事,只是編校末節。但在主的事工上,即使是末節,也不能馬虎從事,必須要戒慎認真。既是末節,其數也必繁多,且不去多說吧。

說到譯名的問題

聖經譯成中文後,有些人在釋經時,對譯名也取析義法,而望字生義,一個個字來解釋,這樣有時不免鬧出笑話;知而偶然為之,無傷大雅,終究不是釋經正途。不過,中文不同於一般拼音文字,既是單音,又各有其獨立的意義。在譯經的時候,遇到需要音譯,譯者必須選用某些字,或避免某些字,積而久之,就形成了原文跟中文之間的約略對等的意義。

前面已經提過了,和合譯本中所用的“便”字,常是“兒子”的意思 (筆者在此建議統改為“本”字);同樣的,“巴”字是“本”的變音,所以同樣用法,例如:巴拿巴,巴拉巴,巴耶穌,巴底買等,都取同樣的意思,並不是信手拈來的偶然事,而是以“巴”代“爸”,以照原文一樣,說明其人的爸爸是某人,這在中亞地區,是習用常見的,表明親子關係。

還有“耶”古時同“爺”字,熟知的如杜甫詩“兵車行”中有句:“耶娘妻子走相送”。因此,“耶”是尊稱,而且說明親屬關係。在較早期的中文譯本,神的聖名用“爺火華”,和合本用“耶和華”,也是經過如此熟思慎選的結果。這樣,“耶穌”是救主,是生命的主,“穌”和“蘇”同義,也就是甦醒,新生命。而“耶”,“亞”,“約”都是代表原文中的“神”字,其中一個例子,是“哈利路亞”;幾乎沒有例外,或甚少例外。

這些話說來像是鑽牛角尖,甚至引現今的人發笑;但所表現的是前賢敬虔的態度,從事譯經的忠慎和苦心,多麼值得我們敬佩。當然,對於急功好利率爾操觚的人來說,是可笑的不現實。不過,不同的心志,難免有不同的出品,看看前人的工作,會使我們汗顏;噢,如果見人都有愧,還想到要見主!

略論教會文字

幾年前,跟一位朋友談話。他自己說有好作“文字警察”的毛病;這倒不是說檢查或查禁別人的文章,而是說,他常好心的義務指出別人的錯誤。在我們這個工商業社會裏,顧客永遠是對的,“警察”卻說人家不對,其不受歡迎也者,豈不是當然的!

筆者曾寫過一本書,書名聖經與文宣:飛行的書卷,卷後的“附錄二”,指出如果詞不達意,就會以詞害意,成為傳通上的攔阻。這些教徒不通的“行話”,有時會叫人臉紅。現在發現,那些本來該臉紅的字眼,用者並不臉紅,卻安之若素;如果有錯而憚改,或自己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,只希望積非成是,可不是好事。這種不健康的不關心,看來頗似是教會的風氣,對文字事工的前途,會有防礙。

現在我不想重複已經說過的話,但是不能自禁的看到那些不通的“行話”就感覺難過;捫心自問,這不是好挑剔,而是愛人以德,關顧肢體,願意人得到建立;而且文章寫得少些毛病,豈不是你自己好?至少也該想到在印行時小心,以免造成教會“公恥”。這裏只提出幾個重要的字:

“侍奉”是親身在旁伺候的意思,如送茶倒水,幫助人吃飯,或進湯餵藥等,養疾侍老;“服侍”也限於類似的行動。“事奉”則是仰事尊上;“服事”見論語“泰伯”: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”,是仰事天子;並不限於身體的行動。神不會變老,也不會生病;人不能,神也不需要人的服侍或侍奉,其理不難明白。譯經的前賢沒錯。

“委身”的常見用例,“委身下嫁”;“委”是“隨”,“置”,或“託”的意思,不能用為代替“奉獻”的新詞。曾有人問:“是不是可以取委棄 (abandon) 的意思呢?”我以為還是不可以,因為“委”委實沒有敬意,那只是“花鈿委地無人收”(白居易:“長恨歌”) 的用法,到底不一樣。奉獻的意思是“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”,不止是身。而且奉獻含有敬意,這是缺不得,改不得的。如果有人擇所偏愛,執定要用“委”字,倒是可以用“委命”( 見三國志.魏志“劉放傳”:“將軍宜投身委命”);至於“委身”一詞,委實用不得。

另一個常被用錯的詞是“托負”,看來似是用手托起,用背負的意思;但使用者實在要說的是“託付”。這只是意思表示的錯誤,但是差得太遠。“托”和“託”雖是同音,但並不同義;“託付”是把事物交付給人,而“負”則是負義。如果說,在簡體字中“托”“託”相通,其實用簡體字也只能“托付”,不會“托負”。那麼,“托負”便是說把所受託的事辦砸了,那叫作“負託”!

再說一個詞是“醫治”。說來也妙,這個複合詞,兩個字義相同,拆開來說其病“得治”,是說給醫好了;“不治”,是病不好了;只是不好說“得了醫治”。和合本譯成了這樣,教會中人也這麼樣用,是由healed 直接翻譯過來的,但是一般人民聽起來,看起來,總覺得怪蹩扭的。事實就是這樣。我們不是要傳通嗎?那麼就不是要爭誰輸誰贏的問題,執意我定不認錯,就是不錯,改作通用的“得癒”“痊愈”,或說“醫好了”,以至乾脆“好了”又有甚不好的?

經文以正確易懂為原則,特別是通用語詞,應該儘量避免別出心裁。

一文兩制下的中文

猶太人亡國分散了兩千多年,產生了“意迪識”(Yiddish) 語文。相似的,中國海峽兩岸對立了半個世紀,自然就產生了“一文兩制”的不幸現實;加上海外分散的“邊際中文”,其難以統合的情形,是秦始皇老先生都無能為力的。不過,我們以基督教文字工作者的立場,還是該有澄清,至少是有持正的必要(我不是說救中文以救華人)。且舉幾個不像話的例子:

您可曾知道“太平洋盆地”這回事?如果不曾見過,可算有幸;只是大約見過的人不少。這種譯文詞兒,真可算一語驚人。因為太平洋會有“盆地”,不但是地理上,事實上的不可能,也是邏輯上的不可能,就像是“圓的三角形”一樣。不必有高深的地文學知識,誰都能知道,“盆地”是地而形如盆,平坦而周圍高起。海洋絕不是陸地,所以沒有人可以造出甚麼“太平洋盆地”;可用邊緣,沿岸,周圍,地區,甚麼都行,就是不能夠用“盆地”,連太平洋底下都不可以。

還有一個流行詞叫“觀光工業”。其實你我心中有數,那並不是工業。其實,應該叫“企業”,“事業”,或只稱之為“業”;如果要膠柱鼓瑟,必定統一譯詞,必然會遇到許多麻煩。

還有相對詞的使用,也得注意。常有人以“數量”和“質量”來對稱;“數量”當然沒有問題,但“質量”是甚麼?是“質”和“量”二者的合稱,如說“質量並重”;可絕不能用以跟“數量”相對;適當的字是“品質”。至於以“宏觀”和“景觀”對稱,是造成傳通上的迷失。“宏觀”,“綜觀”不難了解,誰說得上“景觀”是怎麼回事?如果“綜”是綜合,“綜觀”的對稱應該是“析視”;如果“綜”是整全,而對稱則應該是“局部”。又如許多年來,我們習慣來用“鎖鑰”對稱,“鎖”字自然大家都懂,“鑰”是指“鑰匙”;但是晚近有不少人用“鎖匙”一詞,到用簡稱時,竟以“匙”來代“鑰匙”!實際上“匙”是湯匙或茶匙,用來開啟任何鎖,都難開解得來,怎麼會通呢!

儘出新詞而成為不通,而傳不通,真不值得。當然,人人有創新鑄詞的自由,但人人也有分辨採擇的自由,盼望我們知道如何作正確的選擇。

在教會歷史上,譯經的文字,常影響各種方言文學發展。路德的德文聖經,啟導德文的發展;英文聖經,法文聖經,孟加拉文聖經,都對其本國語文發展有啟導作用;還有許多種的部族語文,宣教士制訂書寫文字,所譯的聖經是他們的第一本書,自然更不用說了。在某種程度上,中文和合譯本聖經,也是如此。1807年,馬禮遜 (Robert Morrison, 1782-1834)來華宣教一百周年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出版; 1919年,新舊約全書聖經出版。這段時間,剛在白話文運動發展成型之前,也受和合譯本聖經的影響。

二十世紀初,中文譯經 (部分或全部)有二十七種,加上九十九種方言拼音譯本,包括十種方言,其混亂的情形,可想而知,信徒莫衷一是。感謝主,經中西學者的協力,得見和合譯本問世,聖靈動工,教會奮興,福音廣傳,正像靈火由天降下焚燒,印證神悅納所獻的祭物。今天,我們應該珍視這給教會的賜福,與領導文化的光榮使命,不能輕易放棄責任,也不能自壞長城,破壞和合譯本。

不經之言

近年印刷技術進步,譯經受迫害的事,大致都不再見,出版也自由,不必再付生命的代價,還有利可圖,譯經就多了起來。

近年來,西方社會有種現象,就是廢棄標準,以放縱為自由,藝術如此,音樂如此,語文也如此。有些教徒,使聖經也跟著時代跑,只著意傳通的效果,而不顧所傳的內容;於是,有意譯聖經相繼出現,翻譯理論也趨向意譯。所有出品是近似聖經,近似真理,都是真理相對論的後果。

現代中文譯本,是根據這樣一個意譯本間接譯出來的。如果只用來放在案頭參考,或作消閒閱讀,誰也不會說是有傷大雅;但若要取代和合譯本,在教會宣讀,而不明說是仿譯本,則是另一回事。有的人欣賞其易懂,合我心意的就是真理,但易接受的不是真理,算不得好事;多數人卻搖頭嘆息,以為有的地方,比起Living Bible的意譯更自由, 更大膽,更任意的加添刪減改易,哪還有忠實的譯者風範,慎敬的譯經態度!

就以開頭來說:

起初上帝創造天地。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。(創一:
1,2 和合)
  太初,上帝創造宇宙,大地混沌,沒有秩序。怒濤澎湃
的海洋,被黑暗籠罩著。(創一:1,2 現)

“起初”跟“太初”並不是一回事,讀中文聖經的人都該知道。而“天地”跟“宇宙”比起來,哪個更容易了解?這且不說。“宇宙”的意義是甚麼?淮南子注:“四方上下曰宇,古往今來曰宙。”換句話說,是空間與時間的綜稱,只是借指天地。有甚理由不直言天地?

再看約翰福音:

太初有道。道與上帝同在,道就是上帝。這道太初與上
帝同在。(約一:1,2 和合)
  宇宙被造以前,道已經存在;道與上帝同在,與上帝相
同。在太初,道就與上帝同在。(約一:1,2 現)

任何人都可以比較,更現代,更進步,更容易了解地方在哪裏?至於甚麼“怒濤澎湃的海洋”,連在Living Bible 裏面都找不到,是任意加添上去的;特別是“海洋”,尤為莫名其妙了,因為海洋是在創造過程中的第三天才有的,違反邏輯次序,是不經之言。 Living Bible說明是意譯本, 有時且在仿譯的邊緣,不必多去說它。

現代本譯者似乎有種抑制不住的,愛加形容詞的傾向。這種文人早期意型,似難避免;但加進經文裏,就不可原諒,不該允許了。例如:“你為甚麼生氣?為甚麼愁眉苦臉?你要是做了正當的事,你自然會顯出笑容…” 雖然稍嫌冗贅,還算不錯的文句。但那不是小說。猜得出是甚麼話嗎?是現代中文譯本的創世記第四章6,7節,是借用“耶和華”的聲音!

創世記第三十九章6節:“約瑟原來秀雅俊美。”現譯本說:“約瑟體格健壯,英俊瀟洒。”接下去:“不久,主人的妻子向他頻送秋波。”這典故出於朱德潤詩:“兩面秋波隨彩筆”,現在少有人記得出處,只是習用成庸俗。這種字句,現代的言情小說都嫌肉麻陳腐棄而不用,竟然有人拾起來放在聖經裏!現代嗎?

也就在創世記第三十九章,記載約瑟的事蹟,和合本記得非常認真而且好,其中有個重要的字:“手”字。 英文KJV裏也都有。可惜幾個新譯本忽略了。

  • 波提乏從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約瑟。(1節)
  • 耶和華使他手裏所辦的盡都順利。(3節)
  • 主人把家中一切都交付他。(4,6,8節)
  • 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裏。(12,13節)
  • 司獄把監裏的事交約瑟的。(22,23節)

還有在這以前,的“不可下手害他”(創三七:21,22,27),以後,他的手上戴著法老“手上打印的戒指”(創四一:42)。

手,表示所有,管理,引導,也表示掌握把柄。約瑟落在人的手裏,服在人手下,手中作事殷勤忠心,更有神的手引導他。這不僅是文學上的美妙,更也有解經上的重要性。現譯本見不及此,或另有見解,無緣無故給改掉了,豈不叫人覺得可惜!

你不感覺意外吧?譯者好像專跟誰作對似的,以“逢美必除”為原則,凡是好的都刪去了。這才叫“現代”?如果保留點兒,又有甚不現代了?又有甚難懂?

說到這裏,就再看看“腳”吧。

腳,表示立場,行動,地位等。

“我的也沒有偏離你的路。”(詩四四:18)被改為“也沒有反抗你的命令。”(現)

“使我的立在磐石上,使我的腳步穩當。”(詩四○:2)給改成了“他把我安置在磐石上,使我安全穩當。”(現)

“你使我的站在寬闊之處。”(詩三一:8)被改為“你把我安置在穩當的地方。”(現)

初期教會把田產賣了,把所得的價銀拿來,“放在使徒腳前”(徒四:35,37, 五:2)。 以後,欺哄聖靈的婦人,竟仆倒在“使徒腳前”,斷了氣。現代本竟然改譯為把銀子“交給使徒”。

誰能夠辯解,誰能夠看出改譯的好處在哪裏?

再如“軛”在聖經中表示有工作,服事,權柄,婚姻等涵義。“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”(申二八:49), 是說在敵人手下服苦役。所羅門王崩逝後,以色列民向他繼位的兒子申訴,說在其治下“負重軛,作苦工”(代下一○:4)。 以撒為長子以掃祝福說,到了將來強盛的時候,“必從你頸項掙開他 〔兄弟〕 的軛。”(創二七:40) 主耶穌來,是使人得自由,祂應許說:“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”(太一一:28) “軛”是一樣的字,性質不同,所以可作對比。

但現代譯本卻定要改譯為:“你父親所羅門使我們背負重擔。”(代下一○:4 現) 又把以撒的祝福改為:“但當你反抗他的時候,你將擺脫他的枷鎖。”(創二七:40 現)同樣一個字“軛”,竟化為不同的“重擔”和“枷鎖”!

還有個可笑的例子:亞伯拉罕的妾夏甲,背著兒子以實瑪利走路。那不是阿拉伯神話,而又是現代本,創世記第二十一章14節。孩子多大呢?他出生時父親八十六歲(創一六:16);
以撒出生時,他十四歲,到以撒斷奶的時候被逐,古時候斷奶遲,不少於三歲。約十七八歲的以實瑪利不僅沒有殘障,而且十分強壯,還要母親背在肩上,豈有此理!(創二一:14 現)

翻譯的通例,是同字同譯,除非為了修辭上的必要,或避免不便及引起誤會的同音字,總不該另譯,為了一貫理解的好處,和編輯索引的方便。這樣違背翻譯常規常理,叫人信不下去。原因在哪裏?規範在哪裏?真是玄而不妙!

有一種人,不能分辨音韻或音色的差別,並不是聾子,卻是音盲。譯者該能懂得文字的美,但恐怕過分低估了讀者分辨文字美的程度,才弄出這樣乏味的譯作,反說是為了給現代人容易讀得明白。

聖經到底原是古代語文,到現在,最近的也將二千年了。真理是不會變舊的。有些名詞倒也不必完全趨新,應該保持文化環境的關聯。就好像:“主”,“拉比”,“大人”,“夫子”,“師傅”,都改成了現代通用的“先生”,反而不能接近原來表達的人際關係。至於官職或專業稱呼呢?文化時間不同,只能採用相近的譯名,沒有剛好恰合對等的。“巡撫”既不恰稱,“總督”就對了嗎?不見得。即以中國重要的丞相來說,歷史有稱相國,有時稱中書令,內閣大學士,都是一職,要看甚麼時代而定。President“總統”固然可以作為政治領袖的銜頭,但早些年還不過是軍營中級頭目,更可譯為現代商店的老板;國家元首的原稱是“伯令璽登德”呢!我們在不同的時代,改之不盡,不如仍其舊為是。“硝皮匠”是種行業;現譯為“皮革匠”就非古非今了。又如:聖經記耶穌在世所說的話:“大利大古米!”(可五:41) “以利,以利!拉馬撒巴各大尼!”(太二七:46) 都不是新約的記錄文字希臘文,顯明不一定限於當時所習用的話。這原則不妨應用到今天的譯文。

這些只舉了極小部分的例子,都是從最基本的原則來說,幾乎是無可置辯的常識性字句。至於修辭造句上的差異,語詞的正訛,真是難以盡舉了。當然,這不是說現代譯本就一無是處。因為譯文再好,也不過是傳達原文的意思;而聖經本身是至美至善的真理,只要忠實傳真,不自己添油加醋,自然是佳妙。因此,現代譯本的比“舊酒”差得遠。

在修訂過程中,問題最小的該是譯名。一般以約定俗成為宜。現代譯本好像不知道譯文詞彙該先列表對照,定個標準,哪些改,哪些不改,如何改法。給人的印象是十分草率從事。

現代本對“他施”這地名的處理最差勁。也許是因為難以確定其地域,就譯成了“遠方”;“他施船隻”分別譯為“遠航船隻”和“大船”(王上一○:22 二二:48 代下二○:36 詩四八:7);或乾脆不譯 (代下二○:37); 有時卻改譯作“西班牙”(創一○:4 詩七二:10 賽二:16);而有處“他施的船隻”卻改為“在海洋上的水手們”(賽二三:1)。這算是哪們子事!

有的地名古時和現在不同,最好是加注;如果是譯音,改照今名自然不會有多大問題。但如果名字是改了的,就該照當時的情形,用當時的名稱,最多加注今名。假使聖經中出現了“伊朗”,“孟加拉”這類地名,就變成額外“預言”了。顧況對白居易說:“長安居,大不易。”倘使改成“西安居”,是否有些怪怪的?

說到譯名的音義兼洽,是一種藝術。如:“耶洗別”原名有“貞潔”的意思,很恰切 (雖人不如其名)。改為“耶洗碧”是為了甚麼(王上一六:31)?不改為是。

說到一節最為大家熟知的經文,也改得最使人痛心。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現代本改譯為:

上帝那麼愛世人,甚至賜下他的獨子,使所有信他的人
不滅亡,反得到永恆的生命。

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
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(約三:16 原譯)

你我可以沒有成見的判斷,但依音韻可誦來說,原譯就高明得多了。

現譯者想必很得意;不是常有人說過嗎?加上“那麼”二字,才可表達上帝“so loved the world”。其實,不是那麼回事。看和合譯本,“上帝愛世人”愛到一個地步,“甚至”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了世人,意思並無不同,已經含有“那麼”的意思在內,這是不難明白的。而“獨子”在讀音上不如“獨生子”,在著意“生”字上也不如原譯。 (並沒必要避免吧?)而“不滅亡”自然聲韻上遜於“不至滅亡”;“反得到”也不如“反得永生”。原譯不僅簡潔明白,而且聖經用於是宣讀的,從前的譯者在這方面遠勝於我們。

歸根結柢,現代譯本叫人失望,非常失望。

如果一般文學書籍譯得如此,在編審那裏恐怕難過關,沒有跟讀者見面的機會。顯然的,這不是詳盡有系統的討論。正如貝肯(Francis Bacon)說的:“有的書只可淺嘗。”當然,聖經還是要多讀,詳讀的。

中文的基督教文學水平,一般都認為不高。但現代譯本弄到這樣,只有加深負面的印象。有人讀了現代本,有不想再讀下去的感覺。也有人引用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話:“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!”(路二三:34)

啊,但願他們能曉得,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,願聖徒能選擇聖經。

話得說回來,這不是說現譯者的低水平,只能說,沒有高到和合譯本的程度;和合譯本能得教會普遍肯定,得聖靈的印證,確實並非無因。聖經內容體裁既有限制,譯本高到一定程度,可以改進的限度就很小了。如果為改而改,為求異而修,只有弄巧成拙。雖然我們同情事業上表現的需要,但合宜的辦法,只確知有其必要,非有感動,不要改動。在別的語文,也莫不如此。

1611年的KJV欽定本聖經, 有百分之九十是1560年出版的日內瓦聖經,雖然時間已過了半世紀,而且是集合全英國的精英努力另譯。就是以後到現在,所有英文聖經,至少都有百分之七十跟日內瓦譯本語句相同。 至於KJV欽定本,修訂已經歷有五次,所改動的,不過是字的結構,或字義因時間變遷,避免誤意,才加以修訂;除非真不得已,不該別有動因。

聖經的品質

好多年前,在一個博物館,見到谷騰堡四十二行聖經。德國人谷騰堡 (Johannes Gutenberg, c.1390-1468)約於1456年在歐洲發明了活字印刷,首先印的是聖經。那近五個半世紀的古老印刷機印出的書,用人工著色,十分精美。可見其敬業和敬畏神的態度,叫人敬佩。 Smithsonian出版了一本講出版史的書,叫作The Book of Books 有聖經出版美好傳統的記載。

現在我們出版的條件好得多了,但中文聖經的品質反大不如從前。不僅印刷差勁,而且錯字特多。有一次,我發現手上的聖經邊緣不勻,原來頁旁的卷名竟然有一字是貼補過的!而裏面有張插圖印著“腓力比書”!這明明告訴我們,品質管制是多麼不認真,多麼不負責!而叫人難以置信的發生在聖經上面。如果我們買來送人,會給人家甚麼印象?

但聖經公會,卻好像為改聖經而改聖經。不知為了甚麼,在內文標題上用起工夫來。詩篇第一百十九篇,大家都知道屬於“字母詩”,每八節由希伯來的一個字母起,從頭到尾依次用了所有二十二個字母,無從加分題。但在多年前,排印二段式聖經的時候,多出了些標題來。有位朋友指給我看,覺得莫名其妙。看看這樣的字句:“謙受耶和華命令者學習智 〔原印〕識”,“仰望耶和華判語者不致蒙羞”,“盼望耶和華應許者救出逼迫”,“遵 〔原印〕 敬耶和華訓誨者不容欺壓”,“愛慕耶和華律例者免除懼怕”,“敬愛耶和華誡命者立為公義”…更有一句“遵行耶和華燈光者免入網羅”!誰能說得上甚麼是“遵行耶和華燈光”?不成話!差不多每句都是亂按的,有的和經文的意思不符,有的是本句不通。我們知道標題不是聖經原文有的,但不可以離譜到這種程度,簡直成“不經之言”!

現代本對於同一篇的標題,雖然不說“一蟹不如一蟹”,實在也不敢說好到哪裏去,只是武斷妄加,說不上甚題示;而在81及145節,重複“求主解救”,不知是甚麼理由, 何不多重複幾次?

在華人教會中有個毛病,凡是一沾到教會工作,就沒人敢批評,以為是“沒有愛心”,大家都不肯負這惡名。至於洋人主持的機構,買辦心理的陰影仍在,出品交下來,華人信徒就只有捧場說好話的自由。願我們在神面前負責,對下一代人負責,認真作事,說真心話。

隨筆寫來,不覺有點兒改小學生作文的樣子,似乎有欠恭敬,實在需要請包涵則個。

說到這裏,我有這四句話逗您笑笑;若認真推解,就不那麼容易了,看來難解,實用更難:

  • 身穿龍袍
  • 牆上撒尿
  • 生命之藷
  • 主管麵包

也許,這有點像猜謎,實際上是前面講過的翻譯故事,可以歸納出幾個當注意的例型:

“身穿龍袍”見思高譯本,是任意的意譯,變成了曲譯;

“牆上撒尿”是膠柱鼓瑟的直譯;

“生命之藷”是原譯文沒有的語詞或觀念,如何傳通;

“主管麵包”是原有語詞,延伸使用。

如何取擇,不是容易的事。

翻譯必須靈感在這個框框裏打轉,找一個適當定點。要靠主的恩典,要有中文的修養,把適當的字,放在適當的地方,譯出好的聖經,傳揚好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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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